以税收服务的完善促进“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张宁 时间:2013-02-26
  6月10日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国税发[2010]59号,以下简称《意见》)。可以说,该《意见》是继去年5月商务部出台《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后,我国在进一步落实“走出去”战略、推进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发展方面做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
  
  国税总局新政策的主要内容
  
  国税总局出台的该《意见》重点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对“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在完善税收政策方面
  第一,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该《意见》提出对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根据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的规定,将尽快制定具体的税收抵免操作指南。第二,在进出口税收方面,将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的出口退税政策。第三,在其他税收方面,将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提供服务的特点,将研究完善有关的营业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二)在规范税收管理方面
  该《意见》提出:第一,将服务与管理有机结合。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和规范境外投资企业的管理,帮助企业防范税收风险,促进企业境外投资健康发展。第二,掌握基础信息。要求各地税务机关通过各种渠道了解本地区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情况,建立企业境外投资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为做好税收服务与管理打好基础。第三,完善征管措施。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纳税登记、境外所得申报、税款缴纳和抵免、关联交易申报、转让定价调整和同期资料准备的税收管理,同时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防范国内和国外的税法遵从风险。第四,关于政策执行的到位。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切实执行促进企业境外投资的有关税收政策,特别是关于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和进出口退税等方面的规定,规范具体操作规程,增加确定性,减轻企业税收负担。
  
  (三)在税收国际协定方面
  该《意见》提出:第一,关于税收协定的谈签。税收协定是协调国家间税收管辖权的法律依据,其主要目的是避免重复征税、促进国际经济合作。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企业在税收协定谈签方面的需求,对于“走出去”企业希望中国与其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谈签税收协定的,各地税务机关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应,为税务总局制订税收协定谈签计划提供依据。第二,关于税收协定的解释。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根据税收协定的规定和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条款的解释,做好对企业的税收协定宣传和辅导工作,使税收协定各条款的具体内容切实为企业所熟悉、掌握和使用。对于企业提出的有关问题,应认真研究并及时解答,不清楚的应尽快上报税务总局予以明确。第三,关于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做好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开具工作,使“走出去”企业能够在外国及时享受到有关税收协定待遇。要求各地要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规定,认真做好申请的受理、居民身份的确认、证明的开具和统计汇总工作。企业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开具有不同要求的,各地应及时研究解决,以保证“走出去”企业及时享受到应有的税收协定待遇。第四,关于跨国税收争议的解决。该《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主动向纳税人宣传、解释税收协定相关条款以及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国民)提起税务相互协商程序的规定。对于中国企业认为外国税务机关违反税收协定规定进行征税而提起相互协商的,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为企业办理申请受理、初审、上报等手续,以便税务总局尽快与对方进行协商。
  
  实施“走出去”战略意义重大,税收手段在鼓励企业对外投资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中国目前已开始逐步进入对外投资快速增长的时期,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发展对外投资意义重大。长期以来,中国对外投资的方式多以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为主,现在这些传统方式已经无法满足中国对外投资进一步发展的要求。“十一五”期间,中国人均国民收入正处在超过2000美元的阶段,从国际经验看,在这样一个阶段对外投资将大幅上升,增速超过外资流人的增速,资金净流入额增长开始下降。从宏观经济环境看,中国国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直接推动企业投资海外。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大外汇储备国,今年6月末中国外汇储备余额达到2.45万亿美元。人民币升值使得对外投资成本下降,企业对外投资积极性明显提高。加之近年国际贸易争端频发导致中国企业出口前景不稳定,从出口转向对外投资便成为一些企业的现实选择。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提出要:“把引进来和走出去更好结合起来,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加快培育中国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积极开展国际能源资源互利合作。”最近,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专题研讨班上指出:“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不断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对外开放新形势、从中国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重大战略举措,有利于中国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发展壮大,有利于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
  税收作为调控收入、调节经济和调节分配的重要手段,对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为配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不断完善税收政策,制定实施境外所得计征所得税暂行办法,初步形成了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税收管理制度;加快税收协定谈签和执行力度,建立税收情报交换机制,规范相互协商程序,为我国境外投资企业解决税务纠纷,提供良好的税收服务,较好地维护了企业利益。但是,与鼓励和规范中国企业境外投资的需求和科学化、精细化税收管理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还有一定差距,尚需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此次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意见》,极大的推进和完善了我国在促进企业对外投资方面的税收政策,将对我国对外投资事业的发展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企业海外发展的战略不清晰、缺少详尽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很多中国企业对国家鼓励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的方针和政策了解不全面,缺乏明确的海外发展规划,跨国经营短期行为较多。缺乏周密思考,战略上犯有盲动错误。中国非国有企业海外投资往往没有足够的实力做充分的市场调查和论证,而一些国有企业的海外投资常会有政令式决策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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