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税务筹划初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惠 时间:2013-02-26
  3.2 生产经营方面
  首先,在设备维护环节上,企业应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或分解为几次维修,由此便可使得在固定资产大修时所购进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予以抵扣,同时使得修理费用在发生期直接扣除;
  其次,国家为了鼓励企业进行对内投资、技术改造、调整产品结构及提高技术水平,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在进行技术改造时,应尽可能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4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最后,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国家为鼓励企业进行新产品研究和开发,制定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据此,企业可在技术创新研究方面,尽力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之规定进行税务筹划。
  
  3.3 三产业经营方面
  企业的三产业经营往往同时涉及餐饮、服务、娱乐等多方面的业务。故通常会涉及营业税的多个不同税种,其税率往往差异较大。按照营业税法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应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对未按照不同税目分别核算营业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由此可知,对于企业而言,只要分别核算,就可以按照不同税目的税率计算应纳营业税额,减少税收负担。
  
  3.4 内部核算方面
  首先,针对固定资产折旧,避免简单采用直线折旧法,而采用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对于置于野外地区、磨损消耗大、使用年限较短以及一些技术更新快易淘汰的设备可采取加速折旧法合理避税:
  其次,针对固定资产报废,企业应当在机器设备使用过程中正常报废外,定期或不定期地清理已不能正常使用或因技术进步而淘汰的固定资产,及时向税务机关申报,在税前处理其损失。这样,既可保证设备使用安全,又可合理避税。而对于那些因技术进步而淘汰了的设备的配套备品备件,也应在报废固定资产的同时,对其配套的备品备件进行清理并及时报废,由此不但可减少企业流动资金的占用,而且又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最后,依据相关税法可知,对于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和会议费等,只要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均可获得全额扣除,不受比例的限制。因此,针对差旅费报销,企业在核算业务招待费时,勿将会务费、差旅费等核算为业务招待费,由此便可合理降低税负。
  
  4、结论
  
  当前,税务筹划已成为企业合理避税的一个重要课题。如何进行税负筹划以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则尤显重要。因此,企业应当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范围内,针对其在采购、生产经营、三产经营以及内部核算等方面合理决策,有效利用国家法律规定,积极进行税务筹划,努力降低企业税收负担。只有如此,企业才能在保障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实现自身的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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