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民间金融风险及其防范—以温州高利贷危机为例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5-19

  (三)民间金融市场存在普遍信用意识不高的问题。在世界经济发展过程中,西方多以利益为中心,而东方经济发展多以情感为中心。在温州民间借贷中,有的资金供给者通过向亲朋借入资金,然后再高息贷放给金融中介或融资企业,而亲戚朋友大多因为情感维系,不会对其进行太多的经济还款能力的评价,即信用意识不强。

  (四)民间金融机构的混乱。在此次高利贷危机中,一些担保公司、典当行、寄售行甚至小额贷款公司等成为“地下钱庄”。起初,担保公司的审批文件是很难批下来的,随着民间借贷的需求,政府调整放宽管理政策,多数担保公司见机放起了高利贷。面对高额利润的诱惑之下,短短几年间温州就涌现出大量的担保机构。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防范民间金融风险,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国家要创新金融体制,将民间金融风险纳入监管的范围之内。民间金融机构要提高自己的金融服务创新能力。借贷主体应当提高信用意识,降低社会风险和违约风险。融资企业要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创新金融产品,有效规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民间金融风险的防范——金融创新

  (一)中小企业金融产品创新

  中小企业是民间金融市场的主要资金需求者,在金融风险防范中居于核心地位,它是保证民间资金链完整的重要角色。针对中小企业资金需求具有分散、数量少、频率高等特点,民间金融机构可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适当加大基金规模,引导民间资本多渠道、多形式的进入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支持、鼓励产业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向中小企业投资。

  (二)民间金融机构的创新

  民间金融中介可以创新信贷支持手段,根据中小企业的经营特点,量身定做新的贷款,比如有的企业资金回收期长,可以对其提高应收账款抵押贷款额度;有的企业规模小,但是信誉较好,可以实行小企业捆绑式多户联保,提高贷款保证。

  (三)金融监管的创新

  随着民间金融发展的迅速,纳入金融监管体系是大势所趋,金融监管的范围扩大,会降低监管效率,所以,还要进行金融监管的创新。金融监管应该从监管理念、监管范围、监管技术等方面进行创新。

  (四)金融体制的创新

  尽快制定《民间借贷管理实施办法》,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契约要件、违约责任等方面进行明确,为民间金融发展提供必备的法律制度环境。

  参考文献:

  [1]韩倩妮.金融创新背景下金融监管现状及对策.现代商业.2011(26):35.

  [2]张国利.农村民间借贷呈现活跃态势.吉林金融研究.20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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