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金融制度缺陷对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影响分析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05

  4.民间借贷活跃,但缺乏制度规范。长期以来,由于体制内金融服务严重不足,造成体制外民间借贷的活跃。由于民间借贷市场广阔,民间中介组织不断出现,随着民间中介组织的出现,民间借贷也已从暗处走到明处。调查统计,HB市民间中介组织已从2005年的3家发展到2009年的19家。由于民间借贷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制度约束,导致非法金融的不断出现,纠纷频发,矛盾四起,不仅增加了金融风险,对社会稳定也产生了一定影响。据调查,2005年以来,淮北市县辖发生两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造成群众多次上访和围攻农村信用社事件,其危害至今难以消除。
  二、因金融制度约束,造成资金供给机构过度审慎行为
  (一)农村资金供给缺乏,资源不能被合理利用
  1.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单一。目前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资金和风险等因素制约,其贷款投向主要局限于传统的农业领域,农户小额贷款占绝对比重,对日益增长的规模农业产业和产业化经营信贷支持不足。调查显示,2009年HB市县辖农村信用社新增小额农户贷款占新增贷款的53%,由于农村新型经济组织和微小企业不符合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条件,不能得到有效信贷支持。经济组织和农村微小企业成为金融支持的“盲点”,严重制约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致使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乏力,农产品得不到加工升值,农村经济增长后劲不足。
  2.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支农职责发挥不充分。从目前实际情况看,政策性金融功能缺位,制约了金融支农作用的有效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是中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仅限于承担国有粮棉油收购资金的发放和管理,其他政策性业务,如,对农业开发、农业产业化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服务功能并没有有效运作起来,对改善农村产业结构和促进农民增收的作用乏力。调查统计,2009年淮北市农发行县级机构贷款余额为4.49亿元,其中粮食收购贷款为3.55亿元,占比79%,可见,县级农发行政策支农功能较为单一。
  (二)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权利集中,不适应县域经济的需要
  国有商业银行强化了以城市为重点的经营战略,其业务和机构网点快速从农村地区收缩,基本取消了县以下分支机构的贷款权。这种信贷管理体制不适应县域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据了解,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审批、发放权过于集中,制约了基层行贷款发放的灵活性和时效性,不适应县域经济重要组成部分中小企业信贷需要急、期限短、频率高的特点;加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失衡,严重制约了信贷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调查显示,2009年HB市县域金融机构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仅为0.49亿元(不含农发行粮食收购贷款),可见,县域金融机构几乎得不到正规金融的支持。因资金缺乏,使县域中小企业发展极为缓慢。通过对县域23家中小企业调查显示,仅有3家在银行有贷款,17家仅靠自筹资金和自身积累发展,4家因设备老化缺乏资金更新处于半停产状态。
     三、几点看法及建议
  (一)构建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增加农村金融市场有效供给
  1.构筑多元化农村金融机构体系,是实现农村资金回流的有效选择。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多元化,一是有利于打破目前农村信用社垄断经营局面,以便在农村市场上形成一种金融竞争局面,克服因缺乏竞争可能出现的金融服务低效率;二是可弥补因国有商业金融机构从农村大量收缩带来的金融供给不足;三是金融机构多样化,可转移、分散和降低金融服务风险。如,可把县域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为综合性地方金融机构、可制定“农村社区再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的一定比例用于当地经济建设等,以防止农村资金流失,涵养农村金融资源。
  2.拓宽农村政策性金融的服务范围。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在承担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基础上拓展开发性金融服务,在国家财政投入有限的情况下,迫切需要县级农业发展银行在控制风险的同时,拓展信贷支农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县级农发行应当健全和完善政策性功能,履行为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等政策性业务同时,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础建设和扶贫资金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村服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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