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股发行制度的缺陷及其完善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牛艳娜 张璇 时间:2013-06-20

  4.巨额资金囤积。新股申购的可观收益加上新股发行以资金量作为配售依据,使得数百倍、数千倍于新股发行市值的资金囤积在一级市场追逐无风险收益。以致银行存款被分流,居民存款大幅缩水,巨额资金吞噬新股上市后二级市场的溢价。巨额资金的频繁、无序流动,影响股市稳定,降低资金使用率。大量资金停留在一级市场而不进入正常的生产和流通领域,在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套现,不具有价值创造功能,却吸走股市的利润,使得证券市场的投资功能丧失。如果大盘新股连续发行,将导致市场资金极度紧张,而到发行结束后又一下子充裕起来,合理的资金价格体系被打乱,影响证券市场的安定,金融体系运行很难平稳。
  三、完善新股发行制度的措施
  1.明确和细化保荐人的职责。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明确保荐人、中介机构、发行人责任,确保各司其职,并在保荐过程中加强对保荐人的业务素质和道德操守的培养,坚持权责并重。针对新股发行过程中出现的信息披露不完全及不准确行为,保荐人应恪守独立、客观、公正,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胜任能力,严格履行尽职调查,加大力度完成实质审核,勤勉尽责,保证信息的完全披露,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扩大询价对象范围改善市场投资者结构。应在定价环节赋予中小投资者一定的股价决定权,形成多元化的询价机制。扩大询价对象范围,充实网下中小机构投资者,可以考虑由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一定数量的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中小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配售。将中小投资者引入新股发行的询价制度中,更能反映一个证券市场的公平公正性。赋予主承销商配售权,允许主承销商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能够使承销商通盘考虑发行人和投资人双方要求,制订推荐投资者的原则和标准,为发行人提供相比较而言长期的、高素质的股东群体。
  3.增强询价机构询价责任。询价制度的设计是考虑到机构投资者有更强的定价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如果机构不具备上述能力,对于询价资格的特殊安排就要受到制约。因此,应当加强对询价对象的管理,可以考虑在机构整体询价能力达到一定程度时,将初步询价与累计投标询价合并,采取中间价招标,要求参与询价的对象全额缴付申购资金,以此规范机构投资者在询价和新股申购时出价的一致性,打破“价高者得”的模式,激发机构投资者对股票内在价值研究的积极性,改变越报越高的询价现状并使各机构报价趋于统一。建立以证券业协会为主导的询价评价体系,根据询价机构在询价中的表现及后市交易行为,对持续评价结果较差的询价机构限制其询价配售权利,对持续评价结果好的询价机构则给予鼓励政策予以支持,从整体上提升询价机构的专业水准和职业素养。
  4.改变资金申购模式。综合考虑按人分配和按资分配的原则,对机构投资者的发行量进行限制,减少网下配售比例,保证新股发行申购的公平性。合理使用回拨机制,将更多的新股放在网上留给中小投资者,对中小投资者发行时可以采取按照账户摇号抽签并按市值配售的方式,同时,设置配售数量的上限,减少一级市场囤积的资金规模,解决深沪账户量多市值大不好分配的问题,排除专门打新族和空仓者,提高普通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率,保证中小投资者的权益,鼓励二级市场投资、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稳定股票市场。
  总之,新股发行制度方面事关各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新股发行制度改革必将继续进行下去,以此推动我国的证券市场逐步走向成熟,最终走向国际化。
  参考文献
  中国证监会第69号令.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OL].http://www.csrc.gov.cn.
  陈俊岭.新股发行制度探路前行[J].中国金融家,2010(6).
  母强,游颖.中国新股发行制度改革的探讨[J].大众商务,2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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