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票期权激励与国有企业公司治理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蒋爱先 时间:2013-11-13
   5.从公司外部环境看—目前股票市场的弱效性和相关法规的缺乏使股票期权难以有效实施    发达国家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前提是股票市场上挂牌交易的公司股价能够有效地反映公司的赢利能力。这在西方较为成熟的股票市场是基本能够做到的(当然有时也会存在泡沫成分)。目前趋于一致的观点是我国的股票市场是一个弱效市场,市场的投机性较强。公司股价高低较多地受非业绩因素影响,如是否有主力资金关注等。股票市场不能准确地反映公司业绩,而股票期权的最终收益体现为行权价与行权日市场价格之间的差价。由于股票市场失真较为严重,因此给如何确定行权价带来了困难,从而弱化了股票期权应有的激励作用。
    我国至今没有一部类似美国《国内税务法则》的国家法律涉及股票期权的基本构架与实施细则,也缺乏类似美国《证券交易法》中关于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的法律条款。因此,目前在实施股票期权方面虽然有许多政策方面的支持,但法律规定却是空白。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对股票的来源和流通设置了重重障碍,譬如:实施股票期权首先是公司要掌握一定数量的股票,西方国家通常的做法是公司发行时预留一部分股票或可以从证券市场上回购股票,而我国《公司法》第83条规定:“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量的35 96,其余应向社会公开募集。”这就决定了预留部分股票来实施股票期权是不可能的。《公司法》第149条规定:“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票。”可见上市公司回购本公司股票是我国法律明令禁止的。此外,完整的股票期权方案应包括行权后的股票流通。只有允许流通,才能使股票期权的激励价值得以兑现。否则,持股人只能实现“纸上富贵”。《公司法》第147条规定:“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这一规定使股票期权的激励效果大打折扣。

    三、完善国企公司治理以利股票期权实施的几点建议
    1.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从完善公司治理,提高企业竞争力出发,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确属必要。但当前股票市场、经营者选择机制、约束机制以及证券法规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障碍,不是所有的国有公司都具备实施股票期权的充分条件。因此,应从实际出发,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采取试点方式,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特别是高科技公司)进行试点,并在试点中不断完善公司治理,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股票期权激励机制。
    2.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关键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的基础,两者之间存在着密切关系,只有合理的股权结构,才能有效克服“内部人控制下的一股独大”。目前,可考虑从以下几个途径优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国有股回购;增发流通股,提高流通股比例;国有股转让、置换;法人交叉持股;经营者持股,等等。同时,要明确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层的职责,形成各负其责、协调运转和有效制衡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股票期权是公司所有者用以激励经营者努力工作的手段,因此,它必须掌握在所有者及其信任托管者手中。要克服经营者业绩考核“自我”进行、薪酬“自我”确定等弊端发生。
    3.建立职业经理市场。废除行政任命企业经理制,推行市场招聘制。目前的困难在于我国职业经理市场落后,究其原因还是国有股“一股独大’,所致。由于国有股控股,公司经理的选择主要是行政任命,这样职业经理市场对公司在职经理没有构成威胁。因此,职业经理市场要真正发挥作用,就必须改变国家股“一股独大”的局面,把经理人员交由市场选拔和淘汰。没有职业经理市场竞争机制的导人,股票期权就缺乏激发经理人员努力工作的动力。建立职业经理市场要注意:一在筹建经理市场时要严格定位于中介机构,减少行政管理色彩;二在建立和规范职业经理市场过程中,要十分重视信誉机制的建立。这就要求对进人市场的每一位经理人员建立起全面、真实、连续和公开的业绩档案记录。
    4.建立科学的考评体系和提高国有资产的科技含量。股票期权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完整、科学的考评体系上。考核公司业绩时应突出其商业目标,即重点考核公司的每股收益或净资产增加多少。同时,国有公司要加大资产重组的力度,适时注人优质资产,积极进行产业结构调整。逐步从单一的传统产业转向高新技术产业,以增强自身的盈利能力。只有这样,公司的股票才可以赢得投资者的长线关注,随着公司股票价格的攀升,股票期权的激励作用才能有效发挥。
    5.培育有效的证券市场。一是证券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会加剧证券市场的过度投机,不利于证券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自2001年1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亏损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实施办法》至今,先后有PT水仙、PT,粤金曼等10多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从主板市场被摘牌,这有利于引导投资者的理性投资行为和激励上市公司努力提高业绩。二是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和引人境外机构投资者。2002年12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包括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和商业银行投资中国A股市场的监管规定。这不仅可以增加我国证券市场的资金供应,而且可以引进先进的投资理念。三是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让投资者及时、准确和全面地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引导正确的投资行为。
    6.尽快修改《公司法)并制定一部统一的股票期权法规。’从实施股票期权的角度看,现行《公司法》需要修改的内容主要有:(1)修改第83条,允许公司发行时预留一部分股票;(2)修改第147条,允许经营者在任职期间出售本公司股票;(3)修改第149条,允许公司在一定条件下回购股票;(4)增设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明确必须由股东会批准实施股票期权方案,方案应当明确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行权价格和行权时间等规定。同时还需要对《证券法》、《税法》等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制定《股票期权行权与交易实施细则》等配套法规。据悉,目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正在草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规范意见》,以期使股票期权的实施走向法制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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