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私募基金的风险及后危机时代的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世斌 时间:2013-11-13

   [摘要]金融危机后,私募基金在我国继续繁荣发展。但也应看到,私募基金由于其运作的特点和模式,但也可能在新的层面上产生新的风险,如法律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等。这些风险的存在,将限制我国并不发达的金融市场对私募基金的接受程度。对此,文章提出,应加快私募基金的立法,加大对私募基金资金来源结构的风险控制,建立健全外部监管等措施,以为私募基金的规范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健康路径。
  [关键词]私募基金 风险 监管
  
  近年来,持续增长和日益开放的中国经济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国外私募基金投资,国内私募基金也快速成长,成为活跃在中国资本市场上新兴力量,为高技术企业创业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同时提升了证券市场的现代化水准并且规避证券市场的部分风险。同时,也应该看到,私募基金由于其运作的特点和模式,但也可能在新的层面上产生新的风险。近几年来,中国证券市场中关于私募基金是否应该合法化的问题争论不休,之所以没有明确鼓励发展私募基金主要原因之一即是私募基金本身的运作方式中的风险规避尚待解决。
  一、私募基金的风险
  1.法律和政策风险
  对于国内私募基金而言,目前存在的最主要问题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使其处于法律和政策的边缘地带。迄今,我国的《证券法》、《信托法》等法律的条文都没有对私募基金的含义、资金来源、组织方式、运行模式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2003年10月《证券投资基金法》出台,由于存在诸多争议,仍未能够为私募基金“正名”。从外表看,许多基金似乎都有合法身份,但如果对其经营的业务进行深究,其中一些机构很容易让人与“地下集资”、“非法集资”联系在一起。正是由于私募基金的法律地位得不到承认,其经营活动一直游离于法律和政策监管之外,一旦发生违约行为,不论基金管理者还是投资者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因而面临很大的法律和政策风险,并且基金规模越大,这种法律和政策风险就越高。
  2.道德风险
  私募基金的组织结构是一种典型的委托—代理机制,有限合伙人将资金交给一般合伙人负责经营,只对资金的使用作出一般性的规定,通常并不干预基金经理的具体运营。在运营过程中,私募基金经理和基金持有人都追求期望投资收益最大,私募基金经理越努力,收益越大,可是私募基金经理除了拿固定的管理费之外,还可以拿业绩提成费用,当业绩提成费用大于管理费用时,私募基金经理并不会采取使双方利益最大化的投资策略,因为这样选择并不能使其本身利益最大化,而是可能会滥用自己的职权去追求更多的个人利益,从而使基金持有人的资产将承受更大的风险,所以即使私募基金有较为优越的激励安排,但代理人的道德风险仍然存在。
  3.操作风险
  私募基金的投资策略具有隐蔽性,国际上一般对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没有严格的限制,这就会造成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不利于对基金持有人利益的保护。在没有外在约束机制的情况下,私募基金追逐利益的投机本性,可能会让它们为了获取巨额的利润,与上市公司串谋,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违法行为。这些操作风险都会给投资人和市场带来很大的危害。基金管理人的个人操守不好衡量,如果管理人不遵守合同,就会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私募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私募基金一般都具有很长的锁定期,在这期间资金不准撤出,以此来保证基金运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对基金经理的投资策略不造成影响。私募基金不能上市交易,因此风险不能随时转移,持有人只有等待持有期满才能变现,基金持有人可能在基金封闭期内会因为资金难以变现而发生债务危机甚至破产。
  4.信用风险
  私募基金不向公众发行,不做公开宣传,完全是通过私下的关系进行资金的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个人和企业的闲置资金,取得收益的方式要么是与私募基金发起人按一定比例分成要么是取得大大高于银行利率的保底收益。因此,私募基金投资人和管理人之间的合约关系,大部分通过双方协议建立,不具有法律的保护。当市场剧烈波动,或行情下跌的时候,私募基金可能会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履行合约,这就给投资人带来了信用风险。私募基金的投资具有高杠杆性,它可以利用银行信用,以极高的杠杆借贷在其原始基金量的基础上几倍甚至几十倍地扩大投资资金,从而达到最大程度地获取回报的目的。因此,如果基金操作不当就会面临超额损失,而信用链条会波及债权银行。从私募基金本身的投资对象来看,其风险和收益都较低,但私募基金一旦使用了杠杆手段来进行融资,在增加了收益的同时,也放大了市场风险。
  5.系统性风险
  专家估计,中国的股票有80%存在高估现象,但流通市值大的蓝筹股却不是私募基金进驻的对象,这意味着有60%~80%的股票控制在私募基金手中,由于私募基金对外许诺的收益率是10%左右,而我国上市公司的分红率低于1%,即私募基金必须通过股价上扬赚取资本利得来实现另外9%的收益率,而要每年实现这样的收益率,则要求私募基金所控制的股票价格每年都上涨10%~20%甚至更多。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为了实现其收益率目标,将要求中国证券市场保持股票价格长期上涨,但是,由于上市公司很难靠主业保证业绩的持续稳定增长,因此私募基金有时还要向上市公司输送利润,与上市公司配合一起通过操纵利润来操纵股票价格,而实际上私募基金向上市公司输送的利润也是源于资本市场的资本利得,因而出现了虚拟收益的反复,造成股市泡沫。当系统风险出现时,私募基金无法实现承诺的收益率,从而导致资金链断裂而加剧股市的动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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