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浙南农村经营模式比较看小额信贷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胡量 时间:2013-03-16
     摘要:作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重要补充,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出现填补了农村小额信贷市场的空白,有力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为使小额信贷能够保持长久的生命力,还需要以变化的观点不断对其进行完善。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公司与村镇银行经营模式的比较分析,提出推动小额信贷业务可持续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小额信贷;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
    
  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试点工作于2008年在浙江省部分县(市)开始启动①,两类机构均面向农村金融市场提供小额信贷服务,运行三年时间来,对改进浙江省农村金融服务、解决微小企业融资困难、促进“三农”经济发展、培育竞争性农村金融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经营宗旨和市场定位基本相同——即服务于微小企业与“三农”经济体。由于两类机构在股权结构、法律地位和企业性质的不同,使其在经营模式、经营理念、服务意识、客户群体、人力资源配置等方面存在较大区别。现就浙江省南部A县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运行情况作一比较分析,希望从中揭示两类机构各自利弊,为农村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村小额信贷的发展提供参考。
  一、小额信贷背景
  小额信贷是指向低收人群体和微型企业提供的额度较小的持续信贷服务,其基本特征是额度小、无担保、无抵押。小额信贷可以由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也可以由专门的小额信贷机构提供。我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引入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的小额信贷作为扶贫的手段。随着近年我国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小额度的持续信贷服务活动在农村金融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持续发展的农村民营经济是浙江省内小额信贷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是这种农村民营经济中的主要构成部分。由于无法得到正规金融部门的资金支持,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十分突出,巨大的融资缺口也由此产生。随着以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为代表的小额信贷机构出现,合法、规范的民间小额信贷业务正式登台,它打开一条民资“输血”企业的合法渠道,为资金匮乏的“三农”经济体和微小企业带来帮助。
  二、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对比分析
  (一)经营模式
  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必须为银行业金融机构②,其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均由发起银行派遣,经营方式、操作流程、内部管理制度沿用主发起银行的业务模式,可以说是大银行“克隆”一个小银行,或者说是银行延伸的独立核算的网点。由于股权结构所限,村镇银行是在主发起银行完全控制下经营,很难改变主发起银行固有的经营模式,其董事会和高管人员同样是在主发起银行股东控制之下,以执行者身份履行职责,自主经营空间有限。小额贷款公司由民间资本组建的股份制企业,最高权力完全归属于全体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团队分工明确,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两权分离的经营模式,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相对独立。由于小额贷款公司经营方式没有可以套用的固定模式,完全根据市场情况,制定相关制度,着力于金融服务创新,体现经营的灵活性。
  (二)经营理念
  村镇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由主发起银行主导,而主发起银行往往受银行业固有的传统经营理念的影响,习惯沿用面向传统银行客户的风险考核框架对村镇银行或者小额贷款公司的潜在客户进行风险考察。对外使客户感觉村镇银行融资门槛并不低,对内在经营团队中形成风险控制至上的“零容忍”企业文化,容易遏制村镇银行在金融服务创新方面的内生动力,导致村镇银行在现阶段无法很好满足农村金融服务便捷、高效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相对自由的自主经营权,以A县某小额贷款公司为例,股东均为长期在A县进行生产经营的民营企业,由于股东企业在企业发展过程中均遇到过不同程度融资难的困境,对于广大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感同身受。因此,小额贷款公司更愿意选择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的经营理念,解决微小企业及“三农”经济体融资难的问题,为当地经济发展作贡献,这与小额贷款公司股东结构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业绩考核方面,A县的这家小额贷款公司在所制定的业绩经营奖惩办法中,对经营团队实行信贷资产质量和资本回报率双重考核,注重资金使用率和资本回报率的同时提升,坚持以效益为基本前提,为信贷风险的发生留足缓冲空间。
  (三)服务意识
  村镇银行在客户服务上借鉴主发起银行的一整套规范化的服务体系,在受理贷款的过程中相较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专业化、流程化、职业化。村镇银行的营销导向决定了其存款与贷款并重的任务指标结构,一笔贷款是否发放成功与客户经理的经营业绩不完全挂钩。以A县某村镇银行为例,一笔贷款审批流转周期在一周左右,而客户经理对放款成功与否并不是十分关切,导致客户在借贷关系的建立过程中容易缺乏主动权。小额贷款公司在服务方面更能体现“草根金融”机构人性化、平等化特性,作为扎根于农村的新型金融服务机构,面对广大乡镇居民和村民,在服务过程中更直接、更直白。在A县的某小额贷款公司中,客户上门咨询借款意向往往是直奔总经理办公室,以平等的商务交易关系进行面对面、零距离的交通,一笔贷款从接洽到成功发放在一个工作日内即可完成。
  (四)客户群体
  村镇银行与小额贷款公司的客户的市场定为小额、分散,服务对象为微小企业和“三农”经济,但是由于经营模式和经营理念的差异,具体的客户群体有较大区别。村镇银行主要面向专业的农、商贸市场,采取多户联保的方式贷款。小额贷款公司则利用股东及经营团队成员的社会关系,通过多渠道了解借款人及担保人。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在利率定价方面是村镇银行1倍左右,其客户群较村镇银行更加不固定,客户群体主要是短期急需资金周转或者新创办的微小企业,以及优惠利率的农业龙头企业、规模种植业。由于涉农贷款以保证担保贷款为主,贷款对象均为弱势群体,同时由于不可测的自然灾害因素,贷款风险大,而户数多、面大、分散、区域广,贷款发放和维护成本高,就目前A县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在现有规模和资源的限制下,难以发挥明显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