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封闭式基金折价的波动性和长期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 时间:2013-03-14

    (3)提高国内金融机构面对市场开放条件下市场竞争力。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2007年我国全面开放了金融市场。国内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都面临着来着外国机构的挑战。但是我国政策不允许国内金融机构直接外国资本市场,而国内资产组合的产品选择太少,势必造成国内金融机构不公平竞争。例如国外保险机构可以在全球进行资产组合,利用股指期货来避免非系统性风险,利用衍生品资产组合来满足市场的需求和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这些都是国内机构不能达到的,因此差异带来了收益不同和市场竞争的劣势,势必在长期中被市场淘汰!所以,应加快建立股指期货市场来改变此种不公平竞争,同时锻炼国内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
    二、我国推出股指期货的微观条件分析
    1.股指期货市场的成功与合约条款设计有极大关联。中国国债期货夭折(国债3.27事件)很大程度在于国债合约设计中风险管理的缺失。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经过很长时间理论验证,我国成功了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并进行了长大两年的模拟交易。一方面需要对股票指数合约条款进行不断的完善和对市场交易的网络技术的检测和修正;一方面需要对监管者监管能力的锻炼和市场风险识别,加强市场风险实时能力和及时预警功能;另一方面培养投资者理解股指期货市场规律的和提高风险意识。
    当前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的日益成熟,为股指期货推出提供微观条件:
    (1)沪深300指数市场代表性更强,与两市的相关性更强,选股机制也更加完善。2005年4月8日,我国推出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是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期,以1000点为基点,以调整股本为权重计算的统一市场指数。至2007年3月21日,沪深300指数的样本股经过不断调整,指数的总市值已达到10.69 万亿元,流通市值达3.49万亿元,总市值和流通市值的覆盖率分别达到62.72%和80.18%;沪深300指数与上证指数和深成指数的相关性分别为 0.996和0.997。可见,沪深300指数样本股能够比较充分地覆盖沪深两个市场代表性好、流动性高的个股,并且非常充分地反映了沪深两个市场的整体走势。因此这样能够有利于满足套期保值的需要,避免系统性风险。
    (2)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风险管理机制更加完善。借鉴成熟市场经验,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引入了涨停板和熔断机制、持仓限额、最低保证金制度等风险管理机制。合约中保证金要求比较高,比新加坡新华富时A50股指期货还要高,这一方面在于我国投资者非理性投资比较普遍;另一方面在于市场监督者的经验不足。我们可以预见随着市场成熟,市场保证金会不断减少,但是这点不但不会降低市场的流动性,反而有利于控制市场的风险。
    2.法律障碍的消除
    2007年4月15日,我国对《期货市场暂行管理条例》做了新的改变,使其适合金融期货的发展。旧例的限制极大地降低了国债期货市场的活跃性,导致3.27事件的发生。目前的《期货市场暂行管理条例》删除了金融机构不得从事期货交易,不得为期货交易融资和提供担保的禁止性规定,增加了期货交易可以实行现金交割的规定,明确证监会对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等监督管理等条款。法律是实现市场监管者有效规范市场交易最佳手段。虽然我国仍然缺失《期货法》,但是这并不妨碍市场推出,只是影响市场效率。
    综上所述:我国已经具备了推出股指期货的宏观和微观条件。股指期货的推出,已成为市场的必然趋势。
    参考文献:
    [1]鲍建平:股票指数期货.海天出版社,2007.7
    [2]雷 巍:当前中国股指期货市场不宜急于推出的原因.成都大学报,2003.3
    [3]肖禄梅:沪深300指数及股指期货的研究.北京: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