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弱势群体关系全局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文贝子 时间:2010-06-27
    朱镕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对弱势群体要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第一次使用了弱势群体这个词。此语一出,立即引起两会代表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这里关注的含义是: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同情,对党和政府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拥护和赞扬。两会之后,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马上行动起来,开展对弱势群体就业援助行动,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中华民族关爱弱者的优良传统。 
 
  弱势群体指的是哪些人群
 
  什么是弱势群体?简言而之,是指在社会活动中处于弱势地位的人群。所谓弱势地位,主要表现是缺乏劳动能力,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能力落后、不能适应社会经济的新要求,在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些人群就业比较困难,有些暂时或长期找不到工作,因而收入都比较低,有些生活十分困难,国家和社会要给予帮助和救济。形成弱势群体的原因,对于具体人来说各不相同,但概括起来说,大体有两个方面。一是生理方面的,如先天或后天的残疾;二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如市场竞争激烈,优胜劣汰,适者生存,不适者困难。
 
  严格说起来,低收入者还不等于弱势群体。低收入者包含弱势群体,但又不只是弱势群体。市场经济收入分配多元化,不断拉开差距,有的是富翁,有些只能维持基本生活,但只要劳动和工作着,就不应划入弱势群体。还有相当一部分退休人员,收入也比较低,由于他们享受社会保险,所以也不能划入弱势群体。但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出发采取适当的政策措施增加低收入者的收入,这是毫无疑问的,也是完全必要的。至于因经济条件差,不便等原因,老少边穷地区的贫困人口更不能笼统地说成弱势群体,他们的脱贫问题,要靠积极落实扶贫开发政策解决。
 
  弱势群体不论在什么社会、什么国家都是存在的。如对残疾者,国家和社会都给予关心和照顾,并尊重他们做人的尊严。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关心残疾人的工作、生活和康复,在帮助残疾人就业方面制定了许多相应的法规政策,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尽量就业,他们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无比温暖。这方面的成绩是世人有目共睹的。
 
  市场经济条件下弱势群体的出现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对城镇劳动者实行统揽就业的政策,公民到了劳动年龄,政府一律安排就业。对国家统统负盈亏,不实行破产政策。劳动者一旦进入企业,便终身端上了铁饭碗,社会主义国家没有失业现象。劳动者是国家的主人,没有什么弱势群体。说他们中有弱势群体可能是上的错误。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情况大不一样了,市场经济的本质是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企业要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要在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劳动者要通过竞争上岗。
 
  党的十五大明确指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通过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使国有大中型企业三年脱困,基本上建立起企业制度,国企改革进入了关键性的决战时期。
 
  决战的第一个攻坚是如何解决企业多年积累下来的数千万富余人员问题。不解决这个问题,经济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企业优化重组都无从谈起。数千万富余职工面临着精减,或失业、或下岗,成为社会经济发展中一个严重问题。我们常说,改革是要付出牺牲和代价的,我们的下岗职工在改革中做出的贡献最大,付出的代价也最高,牺牲的利益也最多。新的弱势群体就是在这种形势下,在大批富余职工中出现了。
 
  现在,市场经济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之中,大部分国有企业实现了扭亏为盈,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这些都包含着这些弱势群体做出的奉献,付出的代价。  实行就业援助是关系全局的大事
 
  目前,我国弱势群体主要集中在国企下岗、失业人员中。由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他们的再就业问题,大力开展职业培训,劳动力市场,实施再就业工程,因而有一半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但是由于种种原因,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实现再就业。在当前国民继续保持快速、健康、稳定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继续不断提高,开始进入小康水平的情况下,而城市人口中却有上千万人(主要是下岗、失业人员)靠领取失业救济金、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或者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来维持生活。这种状况不改变,将会进一步加剧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稳定。同时,这种情况也不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衷,更是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背道而驰的。再者,开展再就业工作,本来就是实现国企三年脱困目标的一项不可分割的内容,现在国企基本脱困了,但再就业工作还未完成。党和政府以及脱困的和全社会要共同努力把这项任务善始善终完成好。正因为如此,我们党的局常委会指出:“必须把扶持困难群众的工作放在突出位置,作为一项关系全局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弱势群体在社会经济活动中摆脱弱势的地位,根本的出路是提高自己的劳动能力,走再就业之路,在劳动力市场中寻找适合自己劳动水平和技能的工作岗位。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不仅自己要转变观念,树立市场就业观念,增强自强自立意识,而且还要政府、社会给予政策上的援助和支持。
 
  发展经济,不断增加就业岗位,是政府解决就业问题的首要任务。在经济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时代,为了缩小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距,我国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是技术密集型、也是资本密集型的产业,不仅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很高,而且就业容量也有限。而眼下的下岗、失业人员,一般年龄偏大,文化程度偏低,技术单一,很难适应这些产业的工作。解决他们的再就业问题,最现实的是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第三产业,特别是服务业。我国第三产业、服务业虽然有了很大发展,但发展空间仍然很大,对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仍有较大的空间。私营企业也是实现弱势群体实现再就业的另一片天地,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对某些下岗、失业人员也是可走之路。
 
  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政府的援助、社会的关心支持不可缺少。政府的援助主要体现在政策上。对弱势群体就业,政策上要特别优待,就业方式要特别方便。具体讲,政府有关部门要免费提供就业信息和咨询服务,免费进行培训;鼓励用人单位接收下岗、失业人员,接收达到一定数量应减免企业所得税、附加费。对自谋职业的,工商,土地、银行等部门要提供方便。目前许多地方已经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有些正在落实,但许多政策还没落实。当务之急是,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一方面要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完善政策措施,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切实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使各项援助政策落到实处。用人单位、社会各方面都要支持弱势群体再就业,对弱势群体就业要有同情关爱之心,不能冷漠和轻视,要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弱势群体再就业的良好氛围。再就业工作以政府政策为支撑,弱势群体的自强自立是启动力量,全社会的关心支持是条件。只有全社会关心支持弱势群体再就业,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
 
  当然,对弱势群体实行就业援助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项长期的任务。记得在十三大政治报告一句非常经典的话,那就是“商品经济是人类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现在可以把这句话诠释为“市场经济是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逾越的阶段。”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在经济发展中,要根据生产力发展和市场变化的要求,不断调整经济结构,变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进行产品更新换代。在这个过程中,企业不可能避免地要进行重组,有的破产,有的被兼并。而劳动者则会经常更换工作岗位,就业——失业——再就业成为常态,不过在我国经济转轨时期,这种现象表现得更为集中和突出罢了。由于劳动者个人天赋的不同,后天学习努力上的差异,有些能很快适应新的工作要求,有些可能要在较长的时间才能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因此,促进劳动者再就业成为市场经济正常运行和保持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发达的市场经济国家普遍的基本做法就是加强对劳动者职业培训,让劳动者掌握新知识、新技术,以适应企业对劳动者不断提高的素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