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宝金 时间:2013-06-05
摘 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新期盼,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本文分析了当前甘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的现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推进甘肃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 农村牧区人力资源人力资源开发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称为“新农保”。新农保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和农民的新期盼,解决农民老有所养问题作出的一项重大惠农政策,对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实现农民基本权利,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新农保试点已经全面推开,2009年开始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试点,甘肃省2009年有10个县区参与第一批试点,2010年11月又有15个县区参与第二批的试点工作。
  一、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的基本情况
  甘肃省辖14个市州,86个县市区,共有55个民族,农村户籍人口2016.62万人,占全省户籍人口的75.03%。2009年9月29日,甘肃省政府通过了《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试行办法》,12月12日,甘肃省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决定在榆中、会宁、武山、环县、华亭、漳县、金塔、阿克塞、临泽、民勤10县进行新农保试点,涉及农村户籍人口238.29万人,符合参保条件的人数为151.19万人。截至2010年9月底,甘肃省首批10个试点县共参保141.04万人,平均参保率达94.95%,60周岁以上参保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为29.51万人,同时,藏区新农保9个试点县已参保18.56万人,平均参保率达72.65%。
  2010年9月30日,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复甘肃省红古区、皋兰县、嘉峪关市等15县市区为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县。根据国家要求,第二批试点已于10月1日正式启动。随着第二批新农保试点工作的全面实施,甘肃省新农保试点将达到34个县市区,涉及557万农业人口,占全省统计口径农业人口的31.38%。新农保试点后,工作迅速推进,农民得到新的实惠。试点工作不仅在试点县反映很好,而且在非试点县也反响强烈,他们希望尽快扩大试点范围,要求进入试点的呼声很高。但该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深层次的问题。
  二、甘肃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与个人账户养老金待遇偏低
  按照国务院关于新农保试点的规定,年满6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不用再缴费,可以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甘肃省位于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慢,地方财政能力差,主要靠中央补贴或财政转移支付来维持生存与发展经济。而现阶段民族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地方政府只能拿出数量非常有限的财政补贴来增加基础养老金。而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仅靠中央财政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只能勉强维持生存,有时连最基本的温饱问题都解决不了。
  (二)新农保试点中出现农村社会保障的不公平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作为一项预防老龄化风险的社会制度,是以公平为其目标的。然而,在新农保试点中出现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区域不公平问题。我国东部、中部和西部的发展有很大差距,消费水平也不一样。甘肃位于西部,经济发展水平低,财政承担能力较差,难以保证财政补贴所需的财政预算,而东部经济发达地区政府补贴这块就轻松多了。这种区域间的不平等,恰恰与养老保险所要求的公平目标相背离。其次,农村社会内部不公平。当前,甘肃省农村居民群体内部存在收入差距,对于贫困群体来说,倘若不能在个人账户和集体补贴上获得更多的收入,等额的普惠性的补贴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给农民带来的效用显然是不一样的,这有悖于制度设计的公平性原则。
  (三) 新农保中没有配套相关的农村社会保障信息系统
  新农保的工作量大,任务重,参保人员情况复杂。研究发现,甘肃省,新农保保险费用的征缴以村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一般由村委会的成员负责记录收缴养老保险费情况,目前基本还处于纸笔记录阶段,没有专门的信息系统进行统一管理。这一现状不仅使得农民所缴的养老保险信息明显滞后,不利于上级部门对试点地区实际情况的了解,同时,由于管理落后,很多工作需要人工操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的经办人员存在严重不足。
  (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新农保基金由少到多,将形成巨额基金。目前,甘肃在实际基金运营中由于缺乏高素质的投资人才及合适的投资渠道,新农保基金只能存银行,而事实上,新农保基金在银行的年收益率为2%,仅能获得一小部分利息收入,如果受到通货膨胀及低利率的影响,基金保值都很困难,更谈不上增值。这方面造成政府的包袱加重,另一方面造成投保人实际收益明显低于按过去高利率计算出的养老金,使得制度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与原本保障投保人老有所养的目标相违背。
  三、针对新农保试点中出现问题的对策分析
  (一)增加财政支出,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现阶段中央财政给60岁以上农民发放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确实过低,难以维持生存。国家应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大幅度增加公共财政支出,适时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并且可以考虑根据农民参保年限的长短设置一个权重,一方面使得那些缴费时间越长的农民最后得到的基础养老金越多,另一方面也可以吸引更多的人参与到新农保中,特别是青壮年。同时,应制定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农民的养老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