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SWOT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5-30
,重新确立了“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模式,首次将环境置于了社会生活的首位。随后,国家又紧急出台了一系列绿色经济政策,主要有绿色生产、绿色消费、绿色信贷、绿色税收、绿色贸易等。在绿色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下,绿色城市、绿色社区、绿色乡村等不断涌现;绿色组织、绿色团体、绿色义工等不断壮大。这些充分说明了绿色观念已逐渐深入人心,这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思想基础。
 2.在党中央“扩大内需”的经济刺激下,环境责任保险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近期,党中央围绕“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方针,决定在未来5年内连续投资共约4万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其中有3500亿元投向环境保护领域,主要用于加大企业科技创新,大力推行节能减排,不断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控制“两高一资”行业生产,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和环保能力建设等方面。这新一轮的投资计划将会使很多地方的环境基础设施和环保能力更上一个新台阶,这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3.有关环境责任保险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首先,政治考核制度不断完善。我国将资源消耗,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指标逐步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坚决摒弃“GDP决定论”, 建立起一种绿色的政绩观;其次,环境保护的各项经济制度不断完善。一是环境准入制度日趋严格,2008年环保部对总投资4737亿元的156个“两高一资”项目不予受理、审批或暂缓审批,三年来,首次审批未通过的拟上市企业比例达到50% 左右。二是清洁生产制度广泛推行。目前,中国已在20多个省、市的20多个行业,4000多家企业开展了清洁生产审计;再次,有关法律制度也不断完善。于2010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侵权责任法》从某种角度而言可以说是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一部支撑性法律,因为没有侵权就没有责任,归责原则的确定将直接影响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承保责任。该法第65条以“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为规定,将无过错责任原则确立为环境污染损害侵权的归责原则。该原则的确立是侵权责任意识强化的表现,与过错责任原则相比较,也意味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保责任范围的扩展,对激发企业的投保意识和投保的自觉性起到积极作用。这些制度的不断完善,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制度基础。 
   (四)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威胁分析 
  1.企业方面的威胁。金融危机肆虐,全球出口锐减,不少企业利润大幅下滑,不得不“勒紧裤腰带过日子”,不断减少运营成本和日常开支。此时,如果企业再缴纳较高的环境责任保险费用,无疑会加重生产运营成本,甚至使本来处于“寒冬时期”的企业面临大量失业或者停产的危险。 
  2.地方政府方面的威胁。受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不仅经济发展速度放缓,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高校毕业生就业、社会保障等诸多现实问题越来越突出,这在很大程度上加大了政府的负担,有限的财政显然不堪重负。鉴于我国很多排污企业都是地方的利税大户,对当地的财政有重大影响,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扩大财源、增加税收,不得不放松对污染企业的监管和治理,对于企业的肆意排污行为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这些默许行为对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构成了极大威胁。 
  三、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SWOT矩阵分析 
  基于上述对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SWOT分析,我们可以构建出一个SWOT 矩阵,从而总结出开展环境责任保险的四种策略。如下图: 
  根据上述我国环境责任保险的SWOT 矩阵以及四种发展策略的简要评析,并结合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发展的现状,笔者认为,目前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工作的开展适宜采用SO策略和WO策略。一是由于我国的环境责任保险尚处于起步阶段,受到外界的威胁较少,其试点工作也取得了显著成效;二是虽然此次金融危机对我国开展环境责任保险工作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效应,但是我国政府及时、果断地制定出了经济“绿色复苏”计划并推出了一系列的实施方案,并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结语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和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而推出的一项环境经济政策,在近一年的试点过程中,得到了不断完善和发展,也取得了较为显著的实施效果,但是作为一项刚刚进入市场或社会的政策,其发展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许多问题或障碍。我们要在不断探索和总结的基础上,积极借鉴其它国家的成功经验,探索出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责任保险模式。 
   
  参考文献: 
  1.李华友,冯东方.“绿色保险”的国际经验及发展趋势[J].环境经济,2008(57) 
  2.别涛,王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中国构想[J].环境经济,2006(35) 
  3.惠辉.我国西部地区环境责任保险的分析与思考[J].特区经济,2009,(04) 
  4.何燕.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困境与出路[J].环境保护,2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