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融资体系构建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吕冰 时间:2013-05-19
  三、我国农业保险融资体系构建设想
  为了解决农业保险融资难的困境,必须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融资体系,保障农业保险的作用得以完全的发挥,进而促进我国农业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一)保证政府的融资支出
  1.健全法制法规体系
  尽快立法以保障农业政策的执行和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并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具体的目的、目标、准公共物品的定位予以确立,其融资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税收规定、资金的筹集和运用等都应进行详细而明确地规范,这样才能使农业保险的融资能够依法实施。
  2.制定相关优惠政策并保证贯彻实施
  有了法律的保障,还需政府提高其融资补贴。政府应在财力允许的范围内,充分利用世贸组织“绿箱”政策,除现存补贴方式,应通过给予农业保险纯保险费用上的补贴、贷款政策等优惠,要让农民得到实实在在的收益,并通过投保实现保险功能,最终调整其行为和观念。对于农业保险公司,政府也应提供财政支持与政策优惠。
  3.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农民的收入水平是提高农业保险有效需求的根本因素。如果农民连温饱问题都未解决,农民就不会购买农业保险,何况农业保险的价格还要远远高于普通财产保险因此,要想把对农业保险的潜在需求变成有效需求,最根本的途径就是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 拓展农业保险公司的融资渠道
   1.推广相互制保险公司
  相互制保险公司是由所有参加保险的人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是非营利组织,其经营方式是由会员事先缴纳基金,并按时缴付保险费,但仅负有限责任;相互保险公司经营如有盈余,完全由会员共享,或分别摊还,或拨作公积金;会员兼具投保人与保险人双重身份;公司没有股东,经营目的是为参加该组织的投保人谋取福利。
  2.发挥再保险融资作用
  再保险可提供专项再保险保障和支持除常规风险保障,也可以规避巨灾和巨额风险,保障资金融通,保障了农业保险的稳定持续经营。
  3.推动巨灾风险证券化
  巨灾风险证券化的实质是借助证券工具从资本市场获取大量资金,并通过将风险转移至资本市场的方式扩大承保能力。其主要功能不仅在于风险转移,更重于风险融资。这样做不仅可以解决承保巨灾风险资金短缺的问题,增强保险公司的承保能力,而且能够将传统意义上不可保的风险通过证券市场进行转移,扩大保险经营范围,既可满足投保人风险转嫁需求,又可满足资本市场投资人的投资需求。
  
  参考文献
  [1] 王绪瑾.财产保险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3-10.
  [2] 郑杨.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与金融法制化[J].上海金融 2006.4
  [3] 黄英君,林文俊,陈红.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的根源分 析[J].云南师范大学学报,20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