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率和信贷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防范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未知请联系更改 时间:2013-08-03
  二、信贷扩展化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分析与对策研究
  随着我国消费信贷市场空间不断拓展,住房信贷、汽车信贷、耐用消费品信贷、助学信贷等业务获得迅速发展,消费贷款规模的不断扩大,该项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也逐步暴露出来,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风险的分析与识别,以便及时采取措施,防范消费信贷风险。
  面对消费信贷的发展过程出现的各种风险,商业银行急需建立一套防范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人手:
  (一)建立科学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
  在建立全社会个人信用制度和信用档案的基础上,各银行还应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发展战略制定具体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以此作为放贷的基本标准,使之从源头上发挥防范信贷风险的作用。
  信用评价体系一般采用积分制,具体分成四个部分:①基本情况评分②业务状况评分③设立特殊业务奖罚分④根据上述累积得分评定个人信用等级,针对这几点本文不再做详细的讲解。
  (二)建立银行内部消费信贷的风险管理体系。
  从跟踪、监控人手,建立一套消费信贷风险的预警机制,加强贷款后的定期或不定期的跟踪监控,掌握借款人动态,对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本息情况,或者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列入“问题个人黑名单”加大追讨力度,并拒绝再度借贷。
  要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风险管理制度,逐步做到在线查询、分级审查审批,集中检查。从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几个环节明确职责,规范操作,强化稽核的再检查和监督。
  银行内部要建立专门机构,具体办理消费信贷业务,同时建立消费信贷审批委员会,作为发放消费信贷的最终决策机构,做到审贷分离,形成平衡制约机制,以便明确职权和责任,防范信贷风险。
  (三)实现消费贷款证券化,分散消费信贷风险。
  在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将其持有的消费信贷资产,按照不同地域、利率、期限等方式形成证券组合,出售给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或信托公司(SPV],由其将购买的贷款组合经担保和信用增级后,以抵押担保证券的形式出售给投资者。由于消费贷款具有利率、借款人违约、提前偿还等多种风险,通过SPV对证券组合采取担保、保险、评级等信用手段可保护投资人的利益,同时也降低了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同时,抵押担保证券以消费贷款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期限较长,相对收益风险比值较高,为金融市场中的长期机构投资者提供了较理想的投资工具。
  (四)进一步完善消费贷款的担保制度。
  消费信贷与其他贷款不同,借款人是一个个的消费者,贷款购买的是超过其即期收入限度并较长时问才能归还贷款的财产或耐用消费品。因此,在发放消费贷款时,用抵押、担保作还款保证显得十分重要。我国要尽快健全抵押担保制度。
  (五)实行浮动贷款利率和提前偿还罚息。
  1.人民银行应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在利率浮动比率、贷款比例和期限安排上,给商业银行以更大的余地,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服务,更好地防范风险。同时,应允许商业银行在办理消费信贷业务中收取必要的手续费、服务费,以补偿商业银行信贷零售业务付出的成本。
  2.对贷款期限长、利率风险大的住房贷款尺.决实行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并行的利率制度。通过消费者对两种利率的自由选择,增加消费者的风险和收益意识,规范消费者和银行之问的行为方式和业务往来。
  3.实施提前还款罚息制。由于消费信贷一般为长期贷款,利率变化将导致银行蒙受利率损失的可能。当利率下跌时,消费者会提前偿还固定利率的贷款,而以较低的利率举借新债。借新债还旧债,会导致银行丧失贷款收益,并给银行重新安排资金造成困难。为此,银行应收取高于预定利率的罚息,弥补信贷资产损失。
  三、总结
  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防范管理来说,坚持稳健审慎经营是前提,构筑以人为本体制是保证。进行信贷风险管理研究,提高我国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水平,是我国商业银行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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