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平视野下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李晓莉 时间:2010-08-15
摘要:高等成本分担已成为许多国家高等教育的必然选择。如何在实行高校教育成本分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实现教育公平,是值得深入探讨的问题。本文拟对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意义及其对教育公平的影响和促进等方面进行粗浅的探讨。

    关键词:教育公平 高等教育 成本分担

    当前,经费短缺已成为高等教育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在这种情况下,除了继续谋求政府最大限度的经费支持之外,高校还应寻找其他的经费来源渠道,以补充日益不足的高等教育经费,满足高等教育发展的需求。1986年,美国纽约州立大学总校前校长、世界著名的比较高等教育财政专家布鲁斯·约翰斯通(D.Bmce

Johnstone)出版了《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英国、联邦德国、法国、瑞典和美国的学生财政资助》一书。提出了著名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理论。这一理论的提出。为解决困扰世界各国的高等教育财政危机提供了有效的方法。如今,实行教育成本分担已成为各国高校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一个重要手段。

     一、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内涵

    所谓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是指高等教育成本由政府、学生及其家长、慈善机构和工商业等多方来承担。纳税人通过纳税或通货膨胀使购买力下降的方式分扭;家长通过限期收入、存款借贷支付学费或承担学生生活成本的方式分担;学生通过存款、暑期打工收入、勤工俭学收入以及学生贷款或毕业税收等支付学费的方式分担;慈善机构通过捐赠基金或现款的办法分担;而工商业则通过返还所雇用学生的部分或全部的学生贷款,或者通过承担与其职员数或雇用毕业生数成一定比例的特别赋税的方式分担。在高等教育成本不变的情况下,如一方分担份额减小,那么另一方或另几方就必然承担更大的份额。因此,如何合理分担教育成本,是教育成本分担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近年来,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出现了很大的变化,由以政府或纳税人分担为主转移到以家长和学生分担为主,并主要以学费的形式出现:过去不收学费的高校开始收费,过去收学费的高校进一步提高学费收额。

    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意义

    (一)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的要求

    随着世界各国持续增长,民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剧增,为了满足民众的需求,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教育”转变。高校实行大规模扩招,报考高校的公民年龄范围扩大,包括曾失去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中、老年人:高等教育办学规模的急剧膨胀,导致高等教育成本迅速增加,但政府的教育投入却没有相应增加甚至减少。因此。各国尤其是发展家的高等教育都面临着巨大的财政压力:基于这些原因,由政府、学生、家长、高校和捐赠人等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已成为各国适应高等教育大众化发展要求、解决高校教育经费紧缺的主要途径。

    (二)符合“谁收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

    高等教育是准公共商品,应该遵循“谁收益谁负担”的市场经济原则。也就是说,个人接受高等教育之后,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和相对较高的收入,由此又获得更多的物质享受和精神享受;而个人的教育收益又通过受教育者外溢给社会,从而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提高国民整体素质,发展民主。改善社会文化环境,提高国家的竞争能力。从经济学角度分析,高等教育使社会和个人都获得利益,其成本理应由受益者共同分担。

    (三)提高教育服务质量

    随着学生家长或学生个人承担高等教育成本的份额逐渐加大,社会公众更加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这又促使高校增强成本意识、质量意识和竞争意识,努力提升高等教育机会的价值、由于要付费上学,学生及其家长更加珍惜享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因而会充分利用所获得的学校资源,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另一方面,高校借助学费、补助金、社会捐赠等来弥补其经费的不足,对学生和社会更有责任感,不断优化教育资源,提高教育质量、以为学生和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

    三、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对教育公平的影响

    追求公平是当今人类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如何在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的同时最大限度地促进教育公平,是满足社会公众需求、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因素。

    过去,国家承担高等教育的全部经费。由于高等教育的生均成本很高,而国家的财力又有限,因而国家只能为少数人提供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但人们对高等教育的需求日益增大,出现供不应求的现象。为解决这一矛盾,国家通过划定高考分数线来限制高校招生人数,这又导致无数有求学欲望的人失去了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实行教育成本分担,由国家、、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高等教育成本,有利于增加教育投资总量,扩展高校规模,扩大招生名额,增加接受高等教育机会。事实上,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虽完全免收学费,但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的主要是较高收入家庭的子女。政府对高等教育的补助越高,高收人家庭子女享受社会公共高等教育资源就越多。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辅以贫困补助,这可使中低收入家庭的子女有机会接受高等教育,享受高等教育资源,从而使实现教育公平成为可能。

    然而,目前高等几乎所有的成本,主要是由学生、家长以交纳学杂费的方式和政府以拨款的方式承担的。政府预算内投资在高等教育投资中所占比重逐年下降,而家长、学生投资在高等教育投资中的比重则持续攀升,成本分担由以政府或纳税人分担为主转移为以学生及其家长分担为主。据统计,从1994年到2000年,我国各年普通高校平均学费依次为800元、1200元、2000元、3200元、3500元、4500元,2000年普通高校平均学费比1994年上涨了4.6倍。这与国际上公立高校学费的平均水平相比,无疑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更超出了我国中低层居民的承受能力。其结果,使得相当一部分贫困家庭的子女被拒于大学门外,严重地影响了贫困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机会的获得、事实证明,直接或间接地减少高等教育公共经费,将大部分经费负担转移给学生及其家长,那只会加剧高等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如何最大限度地促进教育公平    

    (一)实现均衡

    我国教育不公平问题,在实行高校成本分担后仍无法根本解决,笔者认为其原因主要是经济问题。实行多方承担教育成本之后,地区经济发展和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平衡,导致贫困地区和中低收入的居民无力分担高等教育成本——学杂费。由此可见,只要经济发展不均衡,教育的不公平就难以消除。因此,大力发展国民经济,实现经济均衡发展,改善居民收入分配结构,是促进高等教育成本分担进入良性运行状态的前提条件。

    (二)加大政府投资力度

    在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中,政府的投入起着重要的作用,将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实行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政策的大多数国家,政府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始终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上。例如,美国1994-1995年度公立高等学校的经费来源构成中,学杂费只占18%,各级政府拨款占51%(其中联邦政府拨款占11%,州政府占36%,地方政府占4%);1996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中,学杂费只占13.4%,政府投资占58.1%(其中联邦政府投资占56.7%,州政府投资占1.4%)。然而近些年来,由于我国政府在公立高等教育的资金来源中所占比例逐年减少,各级高校只有通过提高学杂费来补偿政府投入比例的缩减。因此,加大政府对高校的投资力度,是控制高等教育学费过高和解决教育机会不公平的有力措施。

    (三)确定合理的收费制度

    实践证明,实行高校收费政策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发展,然而随着学费的逐年上涨,许多学生被挡在高校门槛之外。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收费制度,是高校改革的重要内容。笔者认为,在当前我国大部分公民收入不高的情况下,应综合考虑公民的实际收入状况,将收费数额控制在大多数公民实际支付能力可接受的范围内,不同地区、不同层次的高校或同一高校不同专业的学费标准,应有所区别。根据学生家庭收入水平的不同,实行弹性收费,以尽量减少因经济不平衡导致的高等教育不公平。

    (四)完善学生资助体系

    实行教育成本分担,还应与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联系起来。学生资助主要包括助学余、奖学金和贷款。当今世界发达国家的高校几乎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但从我国高等教育现状来行,资助体系还不够成熟,总体执行效果更不理想。在学生资助体系不健全的条件下,教育成本分担势必影响到经济困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公平。因此,要实现教育公平,必须建立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建立透明、灵活和公平的奖学金和困难补助制度,其中困难补助应与学生家庭收入挂钩;还应建立良好的个人信用体系,采用多种渠道进行抵押担保,实行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和全息贷款结合,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并存,一次性偿还、分期偿还、按收入的一定比例偿还和通过社会服务偿还的多样化资助方式。同时,政府应加大对高校学生贷款基金的投入。

    (五)鼓励多渠道筹集资金

    目前我国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扶持,政府拨款和学费收入以外的高等教育经费投入的渠道不多,影响了高等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应鼓励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开辟新的教育经费来源。政府应给予高校大力扶持,建立相关的制度和政策,如完善捐资助学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办学,通过校办、科研项目、技术转让、提供专业性服务等渠道获得资金等,逐步形成政府与社会共同办学的格局,以减轻政府和学生的分担压力,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实现高等教育的高效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