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与经济关系的实证分析:温州案例
来源:岁月联盟
时间:2010-08-15
关键词:教育与经济;民办教育;温州案例;阶段性;公益性
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是教育经济学的基本理论问题。经济发展决定教育发展,教育发展反过来又促进或制约经济发展。从理论抽象角度看,这一观点大抵没有什么错,但当我们深入到具体层面时,不难发现教育与经济的相互关系远非教科书所述的那样简单,相反却呈现异常的复杂模糊性和多彩多姿。本文选择具有典型意义的温州经济模式与温州民办教育模式之间联系和互动的案例,力求展示教育与经济发展的复杂关系,以期为教育尤其是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提供若干启迪。
一、土壤与空气:现代性的教育隐语
在教育与经济关系的探讨中,必须坚持经济的决定性作用这一马克思主义思想。但经济发展对教育发展的决定性并非呈线性或直接的关系,事实上它们之间或隐或显地“弥散”着许多“中介物”,有的甚至显得非常“抽象”或理念化,有的还与该区域的文化禀赋密切相关。这一点在温州案例中也可得到有力的佐证。
温州以温州经济模式闻名中外,“温州模式”是“通过需求诱致型的和大胆超前的局部经济体制改革所形成的一种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其主要特点是民营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天然结合,利用民营化和市场化来推动区域的化和城市化。“温州模式”为温州民办教育奠定什么样的土壤呢?这里还得先从“经济”入手。“温州模式”或温州民营经济最主要的特点有二:一是市场主体或微观经济主体的多元化或民营化,从而完成了市场经济体制的区域性构建和民本经济的历史性创造。二是以专业市场为纽带,在区域内外铺展了资源市场性配置的巨大空间,从而闯出了社会主义新发展的崭新之路。这种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区域经济发展模式的典型意义是不言而喻的,而且特别适用于欠发达地区的区域现代化进程。温州人在创办民办教育事业中毫不犹豫地吸吮这一土壤的养分,又一次为创造了具有典型意义的温州民办教育模式,为区域教育尤其农村教育现代化提供了难得的宝贵经验。温州民办教育模式是温州经济模式所带来的,这从温州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基本特征中可以得以实证。一是投资主体多元。民营经济发展使温州人迅速致富,短期内完成了原始积累。民间资金富裕,民营经济(包括社会)组织星罗棋布,灵活的市场制度普遍建立,一方面为民办教育投资主体多元化奠定了物质基础,另一方面培育了旺盛的教育多样化的需求,为不同的投资主体架构了不同的办学动机合法性的伦理基础。事实上,从现有的办学实践看,温州市正是利用了市场机制的优势,积极挖掘教育市场资源,创设和拓宽了民办教育的动力机制和办学空间。“通过采取国有民办、民办公助、股份合作、企校联办等形式,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主党派、海外华侨和其他有识之士来投资办学,使社会力量办学、民办教育质量向更高层次和更宽领域拓展”。据温州市教育局统计,温州民办教育投资主体达12种之多,而且民办学校及机构有2000多所,占浙江省的五分之一,占全国的百分之三。这充分说明温州市场经济的发展优势,确确实实为民办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二是办学形式多样。投资主体多元与办学形式多样是一个命题的两个方面,其联结点是发达的民营经济及其组织形态。“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温州所特有的小型、分邀、多元的经济成分,对社会各种不同的实用人才提出了广泛的社会需求。这迫使办学者面向社会,随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办学,初步形成了办学形式多样化的办学态势。就民间办学形式来讲,既有全日制学校,又有短训机构。既有升学预备教育,又有职业教育。它以灵活的机制和鲜明的特色,赢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家长的信任和欢迎。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温州民营经济以私人、个体、家族性(或家庭性)为组织与产权特征,本质上讲是一种民本经济。温州民办教育的民本性、民间性也源于此中。同时这种高度自发、分散的经济组织形态,也为办学形式多样化深层次地设定环境框架与行动方式。换言之。在温州民间办学走多样化之路,似乎不需要投资者、办学者多思考的。大家都会自觉自愿地选择符合自己利益的最佳方式,并且会不断追求“私人性”、差异性和错位发展。这样,温州民办教育办学形式必然会显现千姿百态之景象。三是智慧式管理。温州经济发展是经济主体(私营主)与政府“合作的扩展秩序”的成功范例,体现了政府极大的智慧、行政智慧。在民办教育发展中,“温州市各级政府积极引入管理市场经济的成功经验,实施开放办学,制定鼓励民办教育的政策、法规、措施,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开发教育市场。这对促进民办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温州政府管理市场经济中最值得令人回味的是规避政策的政治风险,理解与尊重群众的个体创造,以“无为而治”方式默认或支持民间自主创新,以市场的思维和方式渐进性地规范民间经济行为与方式。这实际上是政府的智慧式管理。温州民办教育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多样化办学体制与当时的国家主流政治有诸多不尽谋合之处,有的是相冲突的,但从“温州模式”形成过程中可意识到这种民间办学试验是符合区域发展需要的,因此温州市政府比较熟练地发挥管理的智慧,以“不管”到“管”,从默许到公开支持,从政策支持到公共财政覆盖都显得游刃有余、相得益彰。温州民办教育模式的三大基本特征证实了民营经济这一土壤的真实存在和两者间密切关系。同时,不难发现民营经济对民办教育的影响或决定性作用,更多的是体现在民营经济所形成的“最终成果”上,而不是经济运行过程中。民间资本和市场机制只是民营经济向社会提供的“产品”,民间办学的驱利性是民营经济与单一产权性在教育中的现实体现。这就说明经济对教育的影响是由“中介物”所产生的,呈现其间接性。
温州经济模式对民办教育的影响,上文论述的属于显性影响,但不可忽视的是隐性的影响因素。换言之,长期的一以贯之的经济发展观念,思想、思维方式、经营活动等“文化记忆”或“文化惯例”培育了这一区域人力资源的独特的技能与知识禀赋(或经济文化禀赋),是这一区域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的潜在的力量,也是经济传统对教育发展影响的重要构成。温州历史禀赋对民办教育的影响是经商务工传统下形成的人思维模式和行为路向。温州的重商文化、海洋文化、移民文化和事功主义使温州人的思维呈现灵活、执着、大胆、超框框、敢为人先、功利等鲜明特点。对市场和商机有着非凡的嗅觉与敏感性。温州人在民办教育实践中,最大程度地发挥其思维上的长处,将市场经济与教育规律成功对接,从而创造具有温州特点的民办教育模式。因而说温州人经济性思维惯例是弥散在民办教育发展过程中的空气,无时无刻不在影响着民办教育事业。
民营经济是民办教育发展的土壤。经济性思维是民办教育成长的空气。这两个教育隐语是比较贴切的。较为形象地反映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具象。以及经济对教育影响的间接性和深远性。
二、教育与经济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阶段性视角
根据经济学观点,经济发展主要体现在社会生产力上。从这一角度看,教育与经济的关系主要体现在教育与社会生产力的关系上。陈桂生认为“教育同一定的社会生产力息息相关,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并不是机械的对应关系。不能认为生产力达到什么水平教育一定或只能达到什么水平;反之,教育达到一定水平。在生产上也未必就能得到相当的效益。其实,就某种教育体系形成过程来说。教育与生产力发展的不平衡状态是常见的现象”。这种不平衡现象,在西方国家都出现过,在我国也不例外,温州模式是其中的典型案例。教育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昭示其两者之间关系在不同历史时期和经济发展水平上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因此从阶段性视角来剖析这一现象有着显著的适切性。
改革开放以来的温州经济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教育发展也经历了几个清晰的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与民办教育发展的阶段性有密切的相关性,但并不同步同水准发展,而是呈现位次先后的变化。换言之,教育与经济发展谁先谁后,谁主谁次并不恒定,而是存在着阶段性的不同。这从一方面反映两者关系的复杂性和变异性。为了便于分析,下面以温州民营经济作为经济发展的主体,以民办教育发展作为教育发展的样本来分析“温州案例”中所体现出来的教育与经济关系的不同表现形式。
“温州模式”以民营为特色。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温州。第一代私营主大多为具有某种手工艺或商业活动经历的农民。这就是说温州民营经济最初是基于经商务工的传统和较为丰富的工商业人力资本禀赋,与当地发展没有直接的关联。因为上世纪80年代中期以前的温州教育总体上还处于比较落后的状况,经济与教育发展并不同步,经济发展在先,教育发展相对滞后。换个角度看。温州经济发展还处于起步阶段。经济实力并不强,一时还难以支撑教育的大发展。此时经济水平对教育发展有着明显的制约作用。但有一个现象却诱发民办教育的萌芽,即温州人大量外出经商,这样子女看管就成了一个棘手问题。于是,“寄托”方式(即让孩子在公立学校读书且寄住教师家,由教师代管)应运而生。由于当时教育部明文禁止教师提供“寄托”服务,加之“寄托”规模有限。无法满足大量“留守孩子”托管需求,寻求新的子女看管方式势在必行。另外,伴随高考制度恢复,考上大学成为温州人一种强烈的教育祈求。这样,高复班、文化补习学校与“寄托”服务构成了1973年至1985年这一时期温州民办教育的萌芽特征。可以说,这一时期教育与经济的联系并不紧密,但有拉近之趋向。此外,经济初级发展尚未构成对教育发展强烈的需求与推动。
上世纪80年代中期,温州经济向着联合方向发展,合伙或股份合作企业制度开始萌芽、成长,到了80年代末,这种以私营性为隐性特征的企业合作制得到当地政府的规范、扶持,其结果大大促进了民营经济的技术层次提高。生产规模、档次、利润也都相应地得到提高。企业合作制的成长,不仅是外部资金市场不发达的结果,而且也是人力资本市场不发达的结果。人力资本市场发达与否除体制因素以外,更重要的是人力资源储备量。在这个时期温州教育在浙江省处于相当落后地位,因而人力资源尤其较高层次的人力资源还相当缺乏。由此,合作经济发展实际上给温州教育提出了适应性要求,但那时温州公立教育资源也贫乏,这就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了巨大的空间。加之民营经济与民办教育有着天然的亲密感、血缘性的联系和众多的共性,民办教育就成了教育体制与多种所有制并存的经济结构接轨的重要接口。
1985—1992年,温州民办教育进入了第二发展阶段。在1985年《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颁发后。以第一所合法审批创办的民办学校——乐清七里港高级中学的诞生为标志,16所民办普通中小学和13所民办职业学校先后成立。民办学校办学模式、运行机制的灵活性和初步市场化,从中可见或多或少的企业或的影子。此时,企业与学校实际上处于一种共生关系。在这一时期中,经济对促进教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是显而易见的,但不能忽视民办教育自身发展的内在动力。民办学校是在市场环境中创办的,求生存,求发展成了这一时期民办教育的核心主题。不过,这一时期教育与经济虽然有着“共生的关系”,但发展水平有别,经济在先、教育相对滞后的局面未彻底改变。
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发表,随后党的“十四大”确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纲”,温州经济也进入了波澜壮阔的大发展时期。温州经济发展需要开掘新的市场要素和动力机制,尤其是对人力资本的需求量日趋扩大,对层次性提高日益强烈,“教育优先发展”成了此时温州人普遍认同的观点,民间资本开始较大规模地投人民办教育领域,政府也开始为“教育优先发展”设计相关的政策和提供舆论上的支持。在这种形势下,温州的民办教育也进入了蓬勃健康发展的新时期。到2004年,温州市民办学校达2000余所,其中民办高校3所,民办中小学72所,民办职业中学59所,民办培训机构246所,民办幼儿园1580所,还出现若干个民办教育集团,民办学校数在浙江省位居第一。温州民办教育发展过程非常深刻地提示了“教育优先发展”的立论基础、前提条件和阶段性特征。换句话说,“教育优先发展”只有在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时方有实施的现实基础与条件,同时经济发展对教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在社会和区域主要发展阶段中都是十分明显的,经济对教育的影响与作用,不仅仅是在资源上,更主要是在体制、机制和制度方面,甚至人们的思维惯例也隐性、深刻地影响着教育的发展。因此,我们不难理解温州民办教育模式具有投资多元、形式多样、管理智慧的特征。也不难理解温州民办学校大多建立在私营企业聚集之地和职业教育在温州特别受欢迎。“温州案例”实际上是一种经济与教育“互动模式”。它揭示经济与教育之间的特殊关系和。这对于欠发达的农村地区有相当大的典型意义。可以说,“温州案例”是教育与经济关系的实证的“农村版”。至于农村与城市之间的差异在教育与经济关系的表现形式上是否有异,这只能另外探讨了。
三、教育发展的独立性:一个公益性观点
笔者数次率课题组成员赴温州调研,那里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都强调一个观点:“教育行家办教育才行”。这倒令我们感到相当的意外。细细一想倒为我们理解教育与经济的复杂关系提供了另一个视角。
温州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并不忌讳民办教育的产业性,而且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产权原则。无可讳言,温州民办教育的生长与民间资本的寻利性是相关联的,也就是说在创办民办学校之初有相当比例投资者是出于赚钱之目的的,也有部分投资或办学者是教师特别是退休教师,以实现未竟的教育理想为主要目的。随着民办学校开办与扩大,原有的办学动机或多或少发生了变化,事实上这种变化并未放弃利益的基本追求,只是将“利益”放大、放远。所谓放大,指的是认可教育的公益性,认为民间资本出于民间,应归于民间,服务于民众。民办教育是一种大众教育,以谋求公共利益为宗旨,用公益性来获得良好的社会影响和巨大的社会声誉。所谓放远,指的是以下两个判断:一是好的学校有好名声,能间接地带动、促进企业的发展,二是办学校从长远看有市场,也有效益,只是不要急功近利。这种利益观逐步确立,深层的原因是在办学实践中逐步认识到教育发展的自身规律,市场或经济规律在办学体制、机制等环节上有遵循的价值,但在教育过程中无法替代教育自身的规律性,这样就认同了教育发展的独立性。同时,也认识到只有坚持教育的公益性,民办教育才有扎实的民本基础和政府的政策支持,这样就为“市场化公益行为”立了极好的价值导向。
温州人对办学行为的理智认识,也许并不完全出于教育理想,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精明的利益。他们清楚地看到企业家与教育行家的强弱之别,企业家的经营思想较强,有经济实力,教育行家懂教育但求稳,资金运作方式、手段上不如企业家,因而理想的模式是企业家与教育行家携手合作办民办教育,企业家为主要投资者,办学则交给教育业内人士。事实上,温州民办学校校长大多是公立学校的教师或校长(含退休的)。这种经济与教育的联姻现象,客观地反映民办教育的双重性质,正如黄新茂所说的“民办学校既要按教育规律办学又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学,坚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通过教育服务、人才培养采激活自我发展,在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显示自我存在的价值,在突出社会效益的前提下获得应有的经济回报。”这位当时主管民办教育的省教育厅付厅长的讲话。恰好是政府对民办教育性质认识的一种最前卫的话语表达,而且也是对温州乃至浙江民办教育发展模式的一种政策规范和价值引导。
温州民办教育之所以能坚持公益性,又不放弃一定的经济回报的最初期待,是因为有政府的适度治理。温州各级政府在市场经济建立中已熟悉地掌握了政府治理的智慧与技巧,适度适时地介人民办教育领域成了各级政府的自觉行为。在浙江省,最早出台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是杭州、温州两市政府。就《杭州市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1989)、《温州市社会力量办学暂行规定》(1993)两个政策文本作一比较,后者对民办学校的公益性作了旗帜鲜明的规定。《暂行规定》提出“社会力量办学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及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遵守国家的、法规,坚持按教育规律办学和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按照上级规定的办学条件和标准要求,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并对办学行为作出了一系列的规范,如民办学校组织构架、办学自主权、师资选聘、社会保障、财务管理等。杭州市到1995年颁发《民办中小学管理条例》时明确民办中小学“属于公益性的地方教育事业”。这里,笔者无意对两地政府作评论,只是从一点上说明温州市政府在市场经济、民营经济最发达的区域内能体现这一独有的清醒与前瞻,确实值得一书。但政策文本与现实状态并不是同一回事。换句话说,温州各级政府对民办教育的公益性质的规定,在贯彻过程中同样经历了几个阶段。《暂行规定》出台之前,温州民办教育经历获利到暂不获利的发展阶段,具体地说,民办学校最初样式高复班、文化补习学校大多赚了钱,但当普通民办学校创办之后,大量的建校投入使获利的近期目的难以实现,加之提高教育质量,提供优质教育的民办学校发展的内在要求,促使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正视现实,放眼长远,回归教育的本义。《暂行规定》的出台,可视作对温州民办教育发展前两个阶段的一种总体和适时的规范。此后,温州民办教育总体上是在健康的轨道上行进的,并步入了一个持续、稳定、成熟的发展阶段。
教育发展的独立性或相对独立性,并不影响经济与教育的原有关系框架,教育对经济的促进作用间接地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体现出来。可以说,教育的公益性使教育在培养人的全面性上得以价值与制度上的保证,具有完整人格的人才对区域经济发展会提供持续的推动力,从而极大地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这一结论从温州案例中可以得到很好的注解。到上世纪90年代初,温州私营企业大多完成了原始积累,之后便演出一部纵横天下、闻名中外、富甲天下的人间活剧。从温州经济发展史上,也许一时计算不出教育对经济的贡献率,但从温州企业升级换代与温州教育尤其职业技术教育方兴未艾中可以找寻到某种客观的联系。可以预料,随着温州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温州教育现代化也必将同步加快。那时,教育对经济包括对公共利益的促进作用会显得更加突出与清晰。
温州经济模式与民办教育模式具有某些相似性和互动性,构成了“温州案例”的主体意义。从“温州案剖”中透视教育与经济关系的复杂性与现实性,其目的是为民办教育发展提供另一种战略性视角和区域教育观代化的策略依据。“温州案例”虽然只是一个区域的实证,但由于“温州模式”所具有的不可否认的典型性,因而它的意义不仅仅属于温州一个区域,而具有超区域的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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