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国际贸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河 时间:2013-02-14

新贸易理论的产生还有其政治动力。愈演愈烈的贸易保护主义及建立区域贸易集团的压力(特别是在欧洲和北美),使得经济学家和政治家不断寻求解决办法,并为他们拟采取的政策寻找借口[6](P100 138)。例如,1988年,美国与加拿大签订了自由贸易协定。根据该协定,到1998年差不多所有的贸易限制都将被消除。1985年,欧洲共同体各国政府通过欧洲统一法案。根据该法案,到1992年所有的内部壁垒将被完全取消。但就在这一时期,要求保护美国市场和欧洲市场的呼声却哄然而起。发展达到饱和的产业继续进行游说以寻求更多的贸易保护。在通常情况下可以自由贸易的公司如半导体公司、电信通讯公司以及飞机制造公司等,也正在积极寻求政府帮助。
  许多国家如日本、美国、欧盟、韩国和印度等国都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施了战略性贸易政策,并取得积极成效。其中日本、美国和印度较为典型。日本是最明显成功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工业国家。政府的经济战略思想使日本否定了比较优势理论关于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张而吸取了“动态的国际分工理论”,选择了以资本密集型、技术含量高和吸收就业人口能力大的重化工产业为主的经济发展路线,以及后来以知识技术密集型产业为重点的经济发展道路。美国向来都是自由市场的积极倡导者。虽没有明确的战略性贸易政策,但美国政府在一些领域中,如对农业技术进步、国防和国家安全导向技术的研究开发以及对产业技术进步和新兴产业的建立与发展中,确实发挥着主导作用。美国超级“301”条款作为改变贸易战略预期的战略性贸易政策手段,称得上是这一政策最为出色的运用。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指导下,美国实施其国家出口战略:(1)建立贸易促进与协作委员会(TPCC);(2)放宽出口限制标准;(3)建立“出口援助中心”;(4)强化政府的商贸信息服务功能;(5)加强政府的金融服务功能;(6)推进对重要市场的支持和关键产业的出口。通过这些战略政策的实施,美国的出口及其竞争力取得巨大成效。印度可能是作为发展中国家成功利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典范。在战略性贸易政策的指导下,政府通过对其软件产业实施一系列政策,使印度软件的产业化和国际化得到迅猛的发展。最近6年来,印度软件产业均以50%的年综合增长率增长,比世界软件业平均20%的增长速度高出一倍多[7]。
  另一方面,上述做法预示着一个战略性贸易摩擦时代的到来。因为对于“战略性贸易政策”来说,一国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条件下,凭借种种政策手段,扶持本国战略性工业的成长,增强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从而谋取规模经济之类的额外收益,并借机劫掠他人的市场份额和工业利润。该政策理论突破了以比较优势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学说,强调了政府适度干预贸易对于本国企业和产业发展的作用。这些政策蕴含着这样一个理论逻辑和政策导向:某国的某一产业即使处于比较劣势或没有比较优势,通过政府干预,仍可实现国际分工并取得贸易利益。这不失为一种聪明的见识。但实施战略性贸易政策毕竟有悖于自由贸易学说的经典结论。由于贸易限制、贸易干预等贸易的单边措施,它们要么成为国家间贸易摩擦的导火索,要么与贸易摩擦紧密相连,因而可以运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分析方法,对贸易摩擦的成因、动态演进过程及相关问题进行理论探讨。
  二、国际贸易中的政治
  目前许多学者认为贸易摩擦产生于内生政治过程,这表明经济学家对贸易摩擦问题研究的理论基础已从传统贸易理论拓展到贸易的政治经济学领域。贸易的政治经济学起源于对纯贸易理论无力解释现实贸易干预中的政策存在性的困惑。国际经济领域中的大量现象表明:无论是传统的新古典贸易理论还是新贸易理论,都没有为解释现实中的贸易干预政策存在性提供一般坚实的“科学”依据[2],而且根据这些规范分析方法得出的逻辑结论往往与实际情况相去甚远,无法解释现实中的贸易现象。第一,从国家利益出发,幼稚产业理论主张只保护一国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新兴产业,但一些发达国家所保护的往往是已经衰退、更无比较优势可言的夕阳产业。第二,考虑到国家福利,如果某些产业必须保护,应当选择那些保护成本较低的国内政策,而不是选择会造成国内价格和贸易条件双重扭曲的贸易政策。但在现实中,政府在实施保护时,贸易政策工具特别是保护成本很高的非关税壁垒会成为通常的首选。第三,李嘉图的比较优势理论提出了贸易的“非零和竞争结局”的解释,一国的贸易所得并非以另一国之所失为条件,贸易各方均可从贸易中得到贸易利益,甚至是处于贸易劣势的一方同样可以通过贸易获得利益,也即贸易具有一种互利性质。然而,贸易利益在各国间的分配并不是均等的,结果是一国从贸易中所获得的贸易利益(通常改进该国的福利水平)并非以与世界福利增加的比率相同的比率增加的。
  贸易政策的国际政治经济学者认为,各国都有其国家整体利益,而各国政府则是这种利益的保证。政府像理性的个人按自身利益行事一样,按国家利益行事。在贸易活动中,除了经济方面的原因之外,还有来自政治方面的影响。这方面的文献主要有:雷达(2002)以国际钢铁贸易摩擦为例分析了贸易摩擦背后的政治博弈。朱启荣(2004)的研究认为当美国取消中国纺织品的配额限制后,美国纺织行业的相关厂商利益受到冲击,因此美国纺织品生产商协会作为他们利益的代表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贸易保护的要求。李丽(2005)认为美国的对外贸易不仅是美国的经济手段,更是美国外交和国家安全的手段。她以美国的劳联产联通过强调中国的人权问题和劳工待遇问题来阻挠中国入世谈判为例,分析了利益集团对贸易政策的影响。樊勇明、贺平(2006)认为,日美经济战和中美经贸摩擦都证明新兴大国在崛起过程中,往往同现有国际体系和现有大国在经贸领域发生冲突。王亚飞(2006)认为,在国际政治经济学的研究中,边缘地区经济的起飞、新老核心区在市场、原材料以及投资等方面的冲突(Gilpin,1975)、国际政治经济霸权的周期变化(KatzenstEin,1978)、落后的贸易伙伴进步超过了某一临界状态(Gomory and Baumol,2000)等都将引发贸易摩擦。在贸易政策的政治经济学中,既关注一般选民的利益,又重视来自特殊利益集团利益的国内政治决定了政府的保护行为(Grossman and Helpman,1994),贸易保护、自由化及报复的过程是外国寻求保护的政治市场与本国决定报复以应对外国保护的政治市场之间的互动过程(Gould and Woodbridge,1998)[8]。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用经济模型证明,在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与另一个国家的经常项目收支逆差如果超过GDP的1.5%,两国之间就会发生“激烈摩擦”;要是超过2%,就会引起报复措施;如果对一国的贸易顺差超过该国贸易额的25%~30%,就会演变成政治问题。例如,近年来中美贸易贸易逆差已从2002年的427亿美元增加到2007年的1633.2亿美元,增长了3.8倍多。中美双方的矛盾更加突出和尖锐,政治因素在中美贸易摩擦中表现得尤为明显(见表1)。?
  配额(尤其是纺织品)和反倾销(主要是工业品)上。1989年以后,政治因素和经济因素在中美经贸摩擦和争端中并存[9]。例如:1991年和1993年的两次所谓“中国向巴基斯坦出售导弹”事件、1998年的华裔科学家“核间谍案”等,美国一次次制造各种事端,对中国实施单方面的技术出口管制。特别是1999年5月,美国众议院提出了“考克斯报告”(Cox Report),毫无根据地指责中国窃取美国技术机密,使美国政府再度加强了对我国高技术出口的监督和限制,致使1994年以来逐步扩大的中美技术贸易再次遭受重大挫折。2001年,美国批准对华出口许可证990个,涉及金额仅2.27亿美元,占美国批准出口总金额的2.8%。2002年1月,在美中安全评估委员会举行的听证会上,许多政界要员和学者都表示应通过对中国管制,使中国的科技和经济水平与美国保持50年的距离。美国对中国的技术出口限制有多达几千页的清单。这些“大棒”时常会视美国的需要打到相关中国企业和美国企业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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