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政治经济学视野中的国际贸易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黄河 时间:2013-02-14

     [摘 要]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认为,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的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全世界的福利,而一国的单边贸易自由化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的福利。但这种解释存在误区,因为在现实中,上述基于效率的原则并未成为引导政府进行贸易政策制定的既定方针,相反,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此起彼伏,贸易保护的手段层出不穷。从国际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看,各国都有其国家整体利益,各国政府则是这种利益的保证。政府像理性的个人按自身利益行事一样,按国家利益行事。贸易政策是由政治和市场决定的,而非“仁慈的政府”为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的产物。贸易政策实际上是不同利益集团与贸易政策制定者或立法者多重博弈的结果。
  [关键词]国际贸易;政治;国际政治经济学

  在国际政治经济学中,与贸易相关的各种理论比其他问题的理论更加众说纷纭,每种理论深受各自支持者对效率、公平、自治和安全等不同价值观念孰轻孰重的看法的影响,对实际情况的解释反映了不同学说对假设情况的阐述。与此同时,在贸易问题上的大多数理论似乎与事实更加脱节,因为在世界经济中,贸易关系的实际变化与各种理论假设有很大的差异:国际贸易的交换不只受市场力量和供求关系的影响,还是一部分经济谈判和一部分政治谈判错综复杂交织在一起的结果。这些谈判不仅涉及各国在安全利益和商业利益上的交易,还涉及贸易各方获取资金和技术的机会不平等、国内政治上关于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市场的磋商以及公司关于获得可靠和有利可图的供应来源的决策[1](P172)。在这种相互交织的讨价还价关系中,经济与政治紧密地交织在一起。因此,笔者认为,必须注意到传统的国际贸易理论的缺陷,充分考虑国际贸易中的政治性因素。
  一、传统贸易理论与现实的背离
  国家之间为什么要进行贸易以及何时进行贸易?这个带有两面性的问题使经济学家们困惑了几个世纪。直到1776年亚当•斯密(Adam Smith)提出了自己的理论。他认为,如果一个国家专门从事于它的出口部门的生产而进口那些其他国家以较低成本生产的产品,则该国的国民收入即能得到最大化。如果能比其他国家更廉价地生产某种商品,这个国家对该商品的生产就有绝对利益。一个国家应该专门从事于它有绝对利益商品的生产,然后将其剩余产品出口。如果一国在生产所有的产品方面都有绝对利益,那它就根本不用进行贸易。
  1817年,斯密的上述理论受到大卫•李嘉图(David Ricardo)及其比较利益学说的挑战。后者认为,即使一个国家在生产所有产品方面均有绝对成本优势,贸易动因仍然存在。李嘉图以后的经济学家通常接受比较利益的思想并把自由贸易视为是有根据的。例如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指出,缔约各国政府认为,在处理他们的贸易和经济事务的关系方面应以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保证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巨大持续增长、促进世界资源的充分利用以及发展商品的生产与交换为目的。为了达成互惠互利协议,就要大幅度地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障碍,取消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20世纪初,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Heckscher)和俄林(Ohlin)提出了要素禀赋理论。在他们的模型中,劳动不再是唯一的投入,但生产的技术条件及规模报酬仍然不变。要素禀赋理论被称为新古典贸易理论,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流理论。
  根据上述传统的自由贸易理论,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的自由贸易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全世界的福利,而一国的单边贸易自由化也能最大限度地增加其自身的福利。然而,真实世界与纯理论之间总是存在着明显的差距。实际上,建立在自由贸易理想之上的基于效率的原则并没有成为引导政府进行贸易政策制定的既定方针,相反,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贸易保护主义的浪潮此起彼伏,贸易保护的手段层出不穷。贸易自由化从未得到真正广泛地实施。在贸易政策的选择上,各国总是采取关税、非关税等贸易壁垒来维护其既得利益。而各国的单边措施又往往使国际贸易关系处于紧张状态,致使国际贸易领域的摩擦现象频频发生。从特定部门的双边贸易争端到多边贸易问题,国际贸易关系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严峻冲突[2]。
  现实与理论的背离促使经济学家开始寻找贸易限制措施和贸易保护的合理性。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保罗•克鲁格曼(Paul Krugman)为代表的经济学家引入规模经济和不完全竞争,创立了“新贸易理论”。在此基础上,1981年,两位加拿大经济学家布兰德(J?Brander)和斯彭斯(B.Spencer)在《潜在进入条件下的关税问题及垄断租金的抽取》的著名论文中提出以下论点:在面临外国寡头垄断的情况下,进口国政府可以利用征收关税从国外出口寡头那里抽取部分垄断租金。这个观点的提出引起贸易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从而拉开了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论争的帷幕。在布兰德和斯彭斯论点的启发下,伴随着产业组织理论和博弈论的发展,西方一批经济学家将规模经济、不完全竞争等理论纳入规范的贸易理论分析之中,建立了一系列开创性的模型,创立了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3]。
  建立在新贸易理论基础上的战略性贸易理论的本质特征,是全面否定了自由放任的贸易政策。战略性贸易理论家们认为,市场的不完全竞争决定了政府在对外贸易政策上会根据市场结构的不同而采取不同贸易政策。借助不同的政策行为,政府改变或支持本国企业的战略行为,并影响外国不完全竞争企业的战略行为,使对外贸易朝着有利于本国获得最大限度利润的方向转变[4]。
  布兰德和斯彭斯进一步指出,所谓“战略性贸易政策”是在不完全竞争(尤其是在寡头垄断)的条件下一国通过政府行为改变企业战略行为的政策。在这里,政府是企业博弈的前提并影响企业在博弈中的行为,获得本国政府支持的一方可以采取更具进攻性的政策,使竞争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转移。政府和企业的特定目标在贸易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战略性贸易理论从市场结构的不完全竞争出发,否定了自由贸易政策的现实意义。只要市场是不完全竞争的,政府就要干预对外贸易,干预的目标不再是贸易收支的顺差,而是本国获取最大限度的经济利益或利润。在这种利润动机的驱动下,政府可能支持少出口(对出口征税)而采取多进口(采取抽取垄断租金而不是将外国厂商挤出市场)的战略。因此,战略性贸易政策不是单纯的贸易保护政策,而是一个使本国利益最大化的政策。该政策的另一个重要特征在于,它是一个针对不同产业或行业所实施的贸易政策,而不是一个宏观性的总体贸易政策。这与幼稚产业保护政策有类似之处,而与凯恩斯主义的贸易政策有明显差异。
  在贸易手段方面,布兰德和斯彭斯认为,国家总是把他们自己置身于有理可循的国际市场之中,出口补贴被视为一种很有吸引力的手段。因为从国家角度说,出口补贴能够改善一国的国内企业在竞争中的地位,帮助其扩展国外市场。补贴能够改善一个企业竞争的初始条件,虽然贸易转移出补贴国家,但其福利增加了。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就表现为出口国维持次优局面而执行的这种补贴上。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规模经济和市场需求多样化之间的矛盾是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战略性贸易理论家正是以此为基础,认为在不完全竞争市场的条件下,政府和国家可以依据自身的战略目的来制定各项贸易政策,而不是古典理论所倡导的自由贸易,这就为贸易保护主义提供了一种新的理论基础[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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