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对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乔平平 时间:2013-02-14

  2.3 重视单据对整笔业务的重要性
  “单单相符,单证相符”是信用证的基本要求,正确交单议付则是最后结算的基础。作为进口方,可在信用证中加列自我保护条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权威机构(如SGS等)出具检验证书,也可派人亲自验货并监督装船,以保证获得满意的进口货物。另外,作为受益人,加强催证、审证、改证工作,认真审核信用证,仔细研究信用证条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户提出改证要求。在制单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原则,以防产生不符点,影响安全收汇。
  2.4 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
  开证行应认真审查开证申请人的付款能力,严格控制授信额度,对资信不高的申请人要提高保证金比例,落实有效担保。通知行应认真核对L/C的密押或印签,鉴别其真伪。议付行应认真仔细审核议付单证,确保安全及时收汇。
  参考文献
  [1]国际贸易惯例《UCP600》[S].2007.
  [2]周贤舜,梁兰.信用证支付方式下出口商的风险防范措施[J].科技信息,2006,(4).
  [3]张进先.审理国际贸易欺诈案的若干问题[N].人民法院报,2004-08-04
  [4]王涛生,戴晓红.国际贸易实务[M].长沙:中南大学出版社社,2004.
  [5]史习男.浅析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风险及防范[J].兰州学刊,2007,(6).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