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收入分配理论及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陈厚丞 时间:2013-02-14
  (三)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
  微观分配机制的系统性“缺陷”表现在工资决定机制的不合理、工资增长机制不完善、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不健全。很多企业工资决定主体不明确,由经营管理者说了算,尚未形成一个职工工资随企业效益发展而同步提高的增长机制。
  收入分配缺乏规范和秩序具体表现为:国企中对企业工资总额、经营者收入水平和职务消费缺乏有效的内部约束和外部监控;公务员工资制度外的各种津贴补助名目繁多,标准有待规范;事业单位改革滞后,很多事业单位既享受行政机关的福利又享受企业化管理的创收机制;一些企业任意压低、克扣、拖欠工人工资;一些非法收入,如贪污受贿、偷税漏税、以权谋私、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现象时有发生。
  四、收入分配理论对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启示

  (一)坚持和完善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坚持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资本主义分配之所以是不公平的,有两极分化,根本原因在于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以及按资本主义生产要素分配的制度。要实现公平分配公平、防止收入差距的扩大,就需要在坚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同时,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和城乡集体经济,探索创新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具有公私合营性质的混合经济。
  (二)逐步健全个人收入分配机制
  建立市场型的收入分配机制是提高居民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以及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的重要举措。一是要调整改革工资分配机制。打破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资完全由国家行政手段统一定工资的局面,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市场机制与国家行政控制相结合的工资形成机制。二是企业内部应建立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相互制约的收入分配机制,建立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三是应实行收入货币化、清晰化及规范化的工资分配机制。清晰且规范的收入分配机制及收入显示系统的建立十分必要。
  (三)始终将“提低、控高、扩中”作为收入分配改革主线
  “控高”在于调控部分企业高管、垄断行业和社会某些群体的偏高过高收入。一方面,要通过加快垄断行业改革,降低相关行业的门槛,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引入竞争打破垄断。另一方面,要在制度上采取措施,调整国家和企业的分配关系,加大对垄断行业占有国有资源的相关税收征收,提高国有企业税后利润上缴比例。
  “提低”重点是提高农民、城乡贫困居民、企业退休人员和低收入工薪劳动者这四部分低收入工薪劳动者的所得。首先,应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如帮助低收入者自我创业的政策,提供更多的就业及受教育的机会;打造一个公平的市场环境,让企业和各个群体之间能公平的参与市场的竞争。[4]其次,启动以减税让利为核心的财税体制改革。通过政府减税让利,企业负担可以减轻,企业盈利空间提升,劳动者所得才会提高;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减少对低收入者的征税也是提高低收入者收入的重要途径。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在大力发展生产力和增强经济实力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社会保障范围,增加社会保障内容,提高社会保障水平。首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面,将各种所有制企业职工及镇从业人员都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和医药管理体制的同步改革,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健全社会医疗救助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合理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方式。其次,政府应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支持力度,提高社会保障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比重,充分发挥财政对再分配的调节作用。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