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企业的效率与“私有化”问题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魏国卿 时间:2013-02-14
  第二,解决公共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内在压力的问题。一方面,公共企业的活动绝大多数是不计成本而且即使计算成本也是很难做到精确的,这导致公共企业长期缺乏成本的观念,更缺乏节约成本的意识;另一方面,在许多情况下,公共企业的产出是无形的,其质和量缺乏确定性和可量度性,如国防、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等,其效益都是很难用货币尺度去分析衡量的。这又使得利润的概念难以在公共企业或部门中形成。所以公共企业中,成本与收入的不确定性与割断性使得公共资源的低效率配置程度大大增加了。
  (二)实现公共企业的“私有化”需坚持的政策主张。
  1)维护公共企业的公共性。公共企业是具有公共性的经济实体。
  公共性是公共企业一个根本性的要求,也是其首要的特性。如果作为公共企业而不考虑公共利益问题,把追逐利润作为其第一要务的话,那么这个企业就不能被称其为公共企业。所以,即使公共企业要私有化,但前提是公共利益必须要被保证,只有在保证大众的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才可以为了提高公共企业的效率以及提高公共产品的质量、产量及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而去把公共企业“私有化”。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公共企业“私有化”的目的是为了让大众公共利益更好的得到实现或获得更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而不是为了使公共企业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而损害公共利益。公共性这个原则时刻不能被忽略,是必须要坚持的原则,否则公共企业将会变成追逐利润的真正的私有化企业。2)多元的社会监督是必要保证。为了保证公共利益能够得到充分的实现和维护,政府监管与公共企业自律及公民和民间组织对于公共企业的监督就必须相结合,不能只靠一方面的监督,单方面的监督必然会出现监督不到位或缺失监督的情况出现。公共企业的自我监督和自律不仅是由公共企业的公共性质、行为守则和伦理价值观决定的,同时也是政府和公众对于公共企业的一种诉求。公共企业自我监督和公共企业本身自律是公共企业强化其公共责任的理想方式,也同时增强了公共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总之,为确保公共利益的实现及公共企业认真履行自己的公共责任,政府监管必不可少,同时还应强调公共企业自身的道德自律,建立和完善公共企业承担公共责任的保障机制及来自多元的社会监督机制,从而才能确保公众公共利益得以维护。3)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为了提高公共企业的效率和降低成本,充分实现大众的公共利益,就要在一些领域适当引入竞争机制,放宽管制,将私人企业引入公共领域的同时,也将公共企业推到竞争的行列队伍中去,同时为它们共同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这样将会使得公共企业想尽办法去提高自己的效率来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如仍不能提高其公共企业的效率,那将会面临效率更高的公共企业将会取而代之。
  [参考文献]。
  [1]史际春。国有企业法论。中国法制出版社,1997.
  [2]朱柏铭。公共经济学。浙江大学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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