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专利制度垄断性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远亮 时间:2013-02-14
  3专利制度垄断的局限性。
  在谈论专利制度在促进技术创新、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中所起的巨大作用时,也不能忽视专利制度的统一性和刚性所造成的不合理垄断及其专利滥用时所带来的消极作用。
  〔7〕由于知识、技术和信息是一种无形财产,所以专利制度的垄断也体现出无形性的特点,这也使得其不能像有形财产的垄断被明确感知,由此在实践中人们对这种垄断的约束也不像有形财产的垄断那样有效。
  3。1 产业与技术特性的差异对专利制度的刚性提出了挑战。
  不同的产业,不同的技术,其专利私人收益与社会收益的比较是不相同的,因此专利的保护期、保护范围和保护力度也应该有所不同,但实践中我国和其他很多国家都执行单一的专利保护期(例如我国的专利保护期是20年)。这样,实际上就存在专利制度对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不足,而对另外一些产业和技术的创新保护过度的现象,保护过度就打破了知识的专有权和共享权之间的平衡,从而造成这部分技术专利实质上的垄断。
  3。2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专利制度带来了新的问题。
  由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专利保护的内涵也在不断扩展,如新技术、新产业的出现不断要求专利的保护范围变宽,如计算机技术、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对软件、网络著作权的保护提出了要求,生物技术的发展则对基因方面的保护提出了要求。
  〔8〕知识传播速度明显加快,技术创新周期大大缩短的事实也使得现有的专利保护期限变得更具有垄断的意味。
  例如有人测算,技术每年的淘汰率是20%,这意味着技术的生命周期平均只有5年;信息技术领域中著名的“摩尔定律”也预言,每18个月微处理器的能力要翻一番,而其价格却不变,后来的事实也证明了其真实性。这就意味着目前的专利保护期在某种程度上保护了这一不合理的垄断。另外,由于技术之间上下游的关系,上游技术专利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技术扩散,制造了事实上的垄断,使竞争者和下游企业不能有效利用已经公开的专利知识开发新技术新产品。
  3。3 专利制度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国家创新系统理论研究表明,企业与大学、研究机构之间充分的合作是创新的主要模式之一,这些机构之间的联动(联系和互动)也是技术创新产生的重要条件〔9〕。然而,专利制度通过强调技术和知识的私人产权性质,使得原本可以成为技术联盟或技术合作的创新参与者变成利益相互对立的竞争者,因为私有的知识一旦与他人合作就意味着泄密,让其他人“偷走”自己的知识甚至先于自己申请专利,以至于大家都不愿将自己的知识贡献出来。其次,即使几方研发时合作得很顺利,但是产生了专利技术又怎样度量是谁的贡献更大一些呢。为此,专利制度反倒给合作创新的模式带来了障碍,阻碍了创新要素之间互相作用的渠道,也延缓了技术创新的进程。
  〔10〕3。4 专利滥用形成的竞争策略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
  至于专利滥用,近几年来这方面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国内外均出现跨国公司滥用专利制度,利用专利所形成的技术优势打压竞争对手,并形成一种竞争策略。早些时候的微软垄断案、思科诉华为案及AMD诉英特尔案等均是专利权滥用的生动案例。其次,一些公司买了专利之后并不立即进行转化,而是为了战略利益储存起来,这就阻滞了知识的使用和传播;也有一些公司在申请了专利之后,为了获得最大利润,往往选择适当时机推销专利技术,从而影响了技术的扩散和应用速度。更令人难以容忍的是,那些代表发达国家利益的跨国公司凭借其技术实力,采用“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的竞争策略,将专利与技术标准结合起来垄断技术和市场,扼守一个行业和产业的技术阵地,攫取巨额利润,形成了事实上的垄断。
  〔11〕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中,这也是发达国家利用专利和标准战略掌控技术发展路径,限制发展中国家实施追赶战略的一个主要策略。
  4“合理垄断”专利制度下的应对措施。
  4。1根据技术发明的特性设计比较柔性的专利制度。
  不同的产业和不同的技术研发,其发明专利获得的难易程度、投入资金额度、投资回收期、社会外部效应都是不同的,因此应该根据不同的产业和专利的不同特性设计不同的专利保护期和不同的保护宽度,这样有利于鼓励技术专利的生产和知识外溢的最大化,防止一些周期短、投资不大,容易获取且对社会外溢效应不明显的技术借用专利进行垄断。
  例如,生物制药产业研制一种新药,从筛选方案、试验到临床试验、工艺准备、广告推销,周期一般需要十多年,投入资金平均3-4亿美元〔9〕,其技术创新明显要难于其他一些产业,其专利保护期限也应该长一些。当然这样在法律执行上会造成一定困难,带来执行上不现实,因此不要分类太细,只按照几个大类进行管理也是有可能的。其次,由于专利制度本质上是一种利益分割工具,也是实现国家利益目标的重要工具,所以要根据我国自主创新战略和国家利益的需要对现有的专利制度进行调整,制订出最适合国情的专利制度,以致对于那些专利保护能带来巨大利益的产业和技术,保护的越多越好,而对那些专利保护能造成伤害的领域,则是保护越少越好。
  4。2 根据技术创新的结果和创新模式的变化不断调整专利制度。
  在专利制度和技术创新的联动关系中,技术创新成果和发明是核心和基础,没有技术创新成果就没有设立专利制度的必要;专利制度相对技术创新来说是上层建筑,是技术创新的制度保障,没有专利制度,技术就难以持续创新,也不会有更多的技术创新成果。在这里,新兴技术的不断涌现和技术创新周期的缩短丰富和扩展了专利保护的范围和期限。
  当前,由于商业竞争的加剧,科技发展日新月异、一日千里,因此我国的专利制度要紧跟科技发展步伐,随着技术创新的节奏进行调整,否则很有可能造成事实上的技术垄断。这就要求专利制度不断地将一些新创的技术列入保护范围,对一些技术创新生命周期短的技术则要缩短保护期限,或者利用强制许可的方法加速知识的传递与扩散。为了鼓励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大力推行和发展,专利制度要通过引入特殊的制度安排,以专门适应这种合作创新模式的变化需求。
  4。3合理利用专利制度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
  面对当前我国与发达国家的技术差距,我国提出了以自主创新为主的科技发展战略,以应对强知识产权时代的挑战。自主创新包括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后二次创新。在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时,我们可以巧妙合理地利用专利制度中时间有限性规定加快我国的自主技术创新步伐。要充分利用专利文献,对国外的专利信息做系统地研究和分析后,制定专利发展战略。对于那些快到期的技术专利,要提前做好承接利用的工作;对于那些可以集成和进行二次开发的专利信息,要研究规避专利制度的策略和方法。
  但最终起决定作用的是我们能够提高自身的技术创新实力,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这才是技术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治本之策。
  4。4用《反垄断法》制约专利滥用.
我国不仅制定了《反不当竞争法》,还于2008年8月1日实施《反垄断法》,这样就可以对那些用滥用专利垄断的行为进行约束,限制某些大企业、尤其是外国跨国企业利用其拥有的专利权进行“合法”垄断,损害我国的利益,从根本上防止跨国公司滥用知识产权(包括滥用专利权)实现垄断的企图。同时,还要认真研究国外专利反垄断问题,对国内企业提供反垄断的指导,帮助企业解决诸如此类的专利纠纷。对于跨国公司将专利与标准结合限制我国一些产业发展的事实,我们只有加强政府、企业界、科技界的联合,通过国家联盟战略和改革标准化政策打破跨国公司的标准封锁,实现产业和经济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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