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制度的经济效益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贾霄燕 时间:2013-02-14
  其次,价格听证有利于抑制企业垄断行为,促进社会资源配置效率的提高。价格本身可以有效调节市场供求的平衡,协调市场主体做出理性决策,实现社会物质资源的合理配置。但是,某些特殊的商品如铁路票价等却无法由市场自发形成,因为这些商品的提供者往往是市场的垄断者。垄断的基本原因是进入障碍:其他企业不能进入市场与其竞争,因而垄断者能在市场上保持惟一的卖者的地位,在垄断状态下,垄断企业的利润大于边际成本。在竞争市场上,卖者是价格的接受者,即价格是在市场的竞争中形成的,卖者只能接受它,而无法对其施加影响。垄断者得到的超额利润正是消费者受到的利益损失——经济学家将其称为消费者剩余减少。而且,由于垄断者往往把价格抬得过高,会抑制消费者的消费欲望,从而减少社会总福利,用经济学术语说,这是垄断造成的一种“无谓损失”。
  垄断者的这种价格政策会使市场机制失去调节作用,因为消费者在被迫接受并不合意的市场价格时减少了商品的需求量,垄断者的行为是利用自己的市场权力对消费者进行盘剥,造成市场的低效率。商品的交易量减少了,资源得不到有效配置,社会经济遭受损失。这时,只有政府可以运用行政手段对垄断行为进行干预,管制这些商品的价格。
  政府定价行为属于公共选择理论中的非市场决策行为。“非市场决策与市场决策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对市场决策而言,在自由竞争的条件下,企业和消费者基本上拥有同等的决策权力来改变市场行为。对于非市场决策而言,政府拥有更多影响市场行为的能力。”垄断企业为了达到利益最大化的目的,必然要用各种方法影响政府的决策结果。
  经济学中把利益集团或者个人通过影响公共选择的决策谋取利益的行为称为寻租。
  寻租行为会造成很大的危害,主要有三大类:
  一是垄断者为了保持垄断地位的支出(包括行贿政府官员在内的非法支出);二是政府对这类支出做出反应的努力;三是这种行为引起的第三方行为的扭曲。寻租行为不仅造成了巨大的资源浪费,而且使每个人都希望用非正规方法达到自己的目的,会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因此,必须建立公开、民主的程序来约束政府的非市场决策行为,以杜绝寻租现象的发生。
  公共选择的主体,也就是政府的根本任务是 :“公共选择中行为与公众的愿望相一致”。政府能否实现这一根本任务呢?众多周知,政治学对人的假设是“人能够放弃个人的私利而全身心地为公共利益服务”;而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经济人”的特点是以个人利益为中心,行动的目的是实现个人利益的最大化。很难想象,一个在经济领域自私自利的人显然不能在政治领域内摇身一变,成为大公无私的公共利益的捍卫者,所以失去监督的政府是不可靠的,单靠政府自身是无法完全有效地进行公共选择的。从而,政府也不可能在没有监督下自觉地抵制寻租行为。因此,从经济学的意义上讲,价格听证会是改进政府对垄断程度较高行业的管制,从而提高社会总福利的一种重要方法。
  让价格决策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有利于进一步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
  第三,价格听证可以敦促经营者提高经营和管理的水平,发展社会生产力。我国现在有些公用事业企业处于垄断地位,很多行业还实行专营,市场进入门槛很高,这就使它们不能够自我完善,不断地获取垄断利益,将收入用在了非生产领域,没有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律进行技术改造、开发新产品,使得有些企业生产的产品质次价高,不能进行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这种趋势不仅不利于企业的发展,而且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价格主管部门采用科学的定价方式,虽然从短期来看没有保护垄断公用事业企业的利益,减少了它们的利润 ;但从长期来看,这样做符合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能够使企业与消费者实现双赢,增加双方的经济利益。
  第四,价格听证协调了政府、企业和民众之间的关系。通过多方代表与调定价,政府反复从不同的角度、立场论证,突显了物价部门作为“裁判员”的地位。通过价格听证,相关利益主体参与其中,发表自己的意见,从而使民众理解调定价的合理性,最终形成的价格更容易让企业和广大民众接受,客观上起到了减少价格调整震荡的效果。价格听证对政府价格政策的合理制定也起到了辅助作用,对于协调政府、企业与民众之间的关系也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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