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跨国公司在华社会责任弱化问题探讨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赵晶 时间:2013-02-14

  三、我国应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弱化的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出于引进外资、带动地方经济增长的需要,我国一些地方政府对待外资企业,特别是对待跨国公司的态度实在过于宽容,不仅在审批、征地、税收方面给予一系列“超国民待遇”,而且对于外资企业的一些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也一再忍让纵容;对外资企业的产品质量、服务水准的要求,往往比对国内企业的要求还要低。纵容外资企业的结果,就是让外资企业觉得中国市场是一个不规范的市场。长此以往,必然是我国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解决这些问题是迫在眉睫的事情,我们认为应该采取下列措施消除或者减轻这些危害:
  1.政府既要通过理念的引导并通过法律的强制来约束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
  (1)政府应积极倡导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引导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目前我国很多方面对于企业责任的主流认识,是强调实现资本所有者利益的,认为企业的责任就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忽略了企业对利益相关者尤其是劳动者所应承担的责任。这就需要从根本上转变观念,但是,理念的变革并不是容易的事情,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的作用极为重要,因为在中国,理念变革往往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
  (2)政府应通过完善立法、严格执法来强制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国家要重视企业社会责任法律法规的建设,特别要加强劳动保护、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消防、职业卫生、工****利、以及工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对于中国来说,当前推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目标既然是促使企业遵纪守法,那么,政府无疑在其中居于主导地位,因为促使企业遵纪守法是政府的职责。政府“完善法规、严格执法”是推进企业履行法律责任最基本、最重要的手段,政府有能力也有义务来按照法律程序实行强制措施。
  2.以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来约束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现在西方社会对其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主要体现在道义责任层面。例如,社会公众要求跨国公司不购买“血汗工厂”的产品,就是一种道义要求,因为法律并无此规定。从企业自身角度来讲,一个企业需要可持续的发展,因此必须兼顾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才能够得到长远发展。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环境、社会问题日益重视,不注意环保和违反社会、道德底线的企业即使没有被政府或监管部门惩罚,也会因为投资者和消费者的不满而在市场上受挫,丧失竞争力。更有甚者,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的过失常常会使它们被诉之公堂,沉重的诉讼负累不仅对企业本身造成经济上的创伤,亦严重影响了企业的公众形象。所以在中国要加强中国传统的道德规范的宣传来约束跨国公司主动承担社会责任。
  3.建立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评价体系
  履行公司社会责任作为实现公司好公民形象的条件,需要将公司社会责任作为一个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有明确的计划、有专门负责部门、有一定的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的管理程序。从目前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分级模型中可以看出,单纯从基本社会责任评价跨国公司在华的经营行为有失偏颇,我们需要从基本社会责任标准、中级社会责任标准和高级社会责任标准三个方面来评价跨国公司的在华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从而全面了解跨国公司在中国的社会责任履行状况,这不仅是提升跨国公司国际竞争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参考文献
  俞毅.论跨国公司直接投资的社会责任[J].国际经济合作,2006(12):41-45.
  冯巨章.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演进[J].现代管理科学,2008(8):79-82.
  郑平.中国转型经济背景下的跨国公司在华企业社会责任研究[J].2008(3).
  赵映平.论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J].世界经济与政治论坛,2006(5):23-26.
  谢军.跨国公司在华投资社会责任的弱化与对策[J].天府新论,2009(9):5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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