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经济的性质及其政策引导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莉芝 樊晓艳 时间:2013-02-14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私营经济具有崭新的特点.它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角度来看。要加快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在法律和政策的框架内尽可能地协调好各种社会矛盾,调动社会各个阶层、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努力形成和造就社会发展的合力。基于私营经济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我们必须也应该为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创设好的政治和法律环境。正如党的十六大报告强调指出的那样,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们“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个体、私营等各种形式的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快生产力发展具有重要作用”。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宪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修改为:“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并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从国家根本大法的层面解决了我国私营经济发展的法律保障问题。

  二、加大对私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引导
  党的十六大报告明确指出,私营经济不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私营经济经营者还是社会主义建设者。这表明,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基础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包括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在内的多种所有制经济。显然,发展私营经济已不是简单的增加供给、吸收就业、提供税收等外在的一般性要求了,而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阶段性质所规定的内在根本性要求。因此,如何进一步采取切实可行的具体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帮助解决他们在发展中面临的各种问题,就成为各级政府的当务之急。
  1.深化体制改革,保持开明的政治氛围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深化体制改革,首先要淡化所有制的区别.确立不同所有制经济真正一视同仁.统一享受国民待遇的经济关系。对私营经济要进一步放宽政策,放手发展,不限制发展比例、不限制发展规模、不限制发展速度、不限制经营方式。从政治上、法律上保证私营经济与公有经济、外资经济等享有相同的待遇,努力打造一个开明的政治氛围。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大依法保护力度,加大发展环境的整治力度,做到私营业主在经济上有实惠、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荣誉。政府的有关部门及机构要针对私营经济的发展建立一套长效的服务协调机制,及时处理私营经济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创造平等经营的公正的外部环境。
  2.转变政府职能,营造良好的创业与创新环境
  一个时期以来,各级政府往往过分地崇拜GDP,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从而过多地干预企业的经营运行。这种现象必须及时加以纠正。美国经济学家卢卡斯指出,政府职责在于增强市场调节的力量,扩大市场调节的范围,并据此不断改革现行管理体制。政府必须真正转变政府职能,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创业与创新的环境。政府不仅不应过多地干预市场运行,还要设法为增强市场调节功能创造条件。
  政府部门要弱化其管理意识,强化其服务意识,提高其办事效率,为私营经济提供良好的服务。从目前私营企业发展的实际过程看,企业的商务成本中相当一部分是与政府职能及其运作效率直接相关的,甚至本身就取决于政府效率的高低。政府效率高、办事官员廉洁,企业的商务成本就低。反之,企业的商务成本就高。要真正做到一切为经济建设服务,政府必须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从而降低企业的商务成本。要彻底改革原有体制下形成的“审批经济”,杜绝政府部门对私营企业的权力寻租行为。
  3.完善金融政策,拓宽私营企业的投融资渠道
  金融方面的准入门槛过高,投融资的渠道偏窄,这是私营经济尤其是中小私营企业反映非常强烈的发展瓶颈。
  政府应进一步调整金融政策,适当放宽对私营经济实际存在的金融管制和歧视,有针对性地开拓融资渠道,提高民间投资能力。鉴于中国地域辽阔,地区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傲大,应允许在一些市场经济发达、私营企业发展水平较高的地区进行金融改革试点。努力提高民间资本的组织化程度,适度放宽民间资本组建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租赁公司、基金和资产管理公司乃至投资银行业等方面的市场准入管制。在符合条件的地区,在统一监管的体系F,开展组建民资控股的地方银行和区域性银行试点.为中小私营企业信贷需求提供系统性担保。既解决中小企业信贷担保难的问题,又降低金融部门的信贷风险,建立私营中小企业急需的良性贷款与融资机制。
  同时,改进政府对民间投资的管理机制,及时出台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坚持任何领域在向外资开放之前首先对国内的民间资本开放。创造条件促进本国民间资本进入国家原来的垄断行业和基础产业。以信息透明来引导企业投资,避免盲目投资和过度竞争。制定地区产业政策引导民间投资,促进地区经济平衡发展。
  4 加强宏观调控,提升私营企业竞争力
  引导与扶持私营经济做大、做强,就要将私营经济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私营经济发展动态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产业政策、发展规划、投资重点和市场需求等方面的信息。建立促进私营经济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和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形成促进私营经济缝康发展的合力。
  政府要为私营企业进入新兴产业(或企业)集群创造条件。单个的私营企业在经营规模方面与国有企业或外资企业相比,总体上往往处于劣势,但产业(或企业)集群的出现,为众多规模上不具优势的私营企业带来良好的机遇。产业(或企业)集群,是市场对行业相同或具有配套关系但规模不同的企、止在市场定位的一种协同与安排。这种市场同与安排,避免了企业间的恶性竞争,带来了企业间的互补与合作。这种企业在空间上的集聚,有助于它们进行面对面地沟通与竞争。同时在时间上的继起,则有助于它们相互协调和在发展中的合作。以上两方面的结合,将极大地提高集群体内每一个企业的竞争力。而如何加速产业(或企业)集群的形成,政府的政策鼓励与相关配套服务起着重要的作用。
  5、重视教育引导,激励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意识
  一方面,要全面认识和深刻领会私营经济发展在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的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宣传私营经济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积极贡献。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进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另一方面,要鼓励、倡导和引导广大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责任感,帮助他们规范管理、依法经营。特别是要重视通过立法和严格执法,保护在私营企业就业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规范劳动时间、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等等,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和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此,也为私营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壮大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促进私营经济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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