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营经济的性质及其政策引导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金莉芝 樊晓艳 时间:2013-02-14
  论文关键词:私营经济;性质;劳动价值论;政策引导
  论文摘要:现阶段我国私营经济所体现的经济关系,不能简单地等同于资本主义经济。我国的私营经济具有崭新的特点,它根本有别于资本主义经济,已经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必须采取有效的政策,帮助其提高市场竞争力,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从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生产力发展。

  伴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是人们对私营经济的激烈的争论。从过去的”资本主义尾巴”、“拾遗补缺”、“有益补充”到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进而到党的十六大强调“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每前进一步。都伴随着思想的解放和认识的深化。时至今日,如何结合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对私营经济的性质等问题作出合理的理论诠释,仍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一、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对现阶段我国私营经济的性质,历来存在争议。有人认为,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理由是我国现阶段的私营经济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雇主与雇工的关系以及分配关系与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相同之处。也有人认为,私营经济是带有不同程度社会主义因素的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或是一种混合型经济。
  以上观点的核心意思是,我国的私营经济和马克思所批判的资本主义经济具有相同的性质.是剥削经济的一种形态。因此.私营企业主占有的是工人的剩余劳动,私营企业主的部分收入,即扣除他的管理劳动报酬后的收入,是剥削收入。这种观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有理,其实不然。说私营经济是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或半资本主义性质的经济,这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实践过程产生诸多矛盾。容易导致实践中对私营经济发展的片面否定和实际政策上的歧视,不利于私营经济在现实社会发展中积极作用的发挥。究其根源,在于对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沦作了教条式的理解,忽视了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条件下的私营经济所处的具体社会生产环境的考察。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理论是在资本主义制度最基本的特征时提出来的。它认为,资本主义的细胞即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重性,商品的两重性是由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决定的。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抽象劳动创造价值。因此,只有活劳动或生产性劳动才创造价值。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在此基础上,马克思揭示了剩余价值理论,并最终阐明了资本主义制度产生、发展、灭亡的历史必然性。应该说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是科学的理论。但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商品、劳动、价值的内涵和具体的表现形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当时所面对和研究的情况有很大的不同。我们应该结合新的实际,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以此为指导来分析我国现实经济关系中的私营经济,就不难发现,我国现阶段私营经济所体现的经济关系.根本不同于资本主义社会的资本家经济,也不同于马克思在研究劳动价值论时所依托的商品关系,两者存在本质的区别:
  1.从属的社会生产方式不同
  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个体私营经济在历史上从来都是从属于私有制经济。以往的私有制经济都是剥削经济。在资本主义社会,它从属于资本主义经济。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经济形态,它从属于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从根本上说,在我国,公有制经济起着主导的作用。它渗透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导着经济运行的全过程,制约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带动着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其他经济方式一起推动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
  我国实行的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在这样的经济条件和环境下,私营经济受社会主义市场的调控和影响,也依赖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因此,我国的私营经济不可能像资本主义条件下的私营经济那样操纵和控制市场而成为市场的主宰。而只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辅助力量,并非主导型经济。

  2.劳动者的地位不同
  私营经济中的雇用关系与资本主义的雇用关系有着本质的不同。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者自主地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劳动力成为一种特殊商品——这是资本主义的本质特征之一。由于生产资料的资本家私人占有制,劳动者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只能靠出卖劳动力生存。劳动力商品一经卖出.其使用权就属于资本家,形成了资本主义社会的雇佣劳动关系。这种雇佣关系是根本性对抗的关系。虽然这种雇佣劳动关系在资本主义发展的不同时代有不同的表现形式,但究其实质仍然是一致的。
  在我国.雇工和雇主间不存在被统治被压迫的问题。他们在政治上、法律上有着完全平等的社会地位.都是国家的主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不仅仅是劳动力的所有者,在经济上也不完全是一无所有,而且还是劳动要素的所有者。作为劳动要素所有者,他们是全民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有的还是集体所有制生产资料的所有者,是社会真正的主人翁。因此,目前我国私营经济企业中的雇主与雇佣劳动者的关系不表现为对抗关系。
  3.剩余价值的分配不同
  剩余价值理论,是马克思揭示资本主义剥削秘密的基本理论。无偿占有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本质特征,也是资本主义剥削的实质。为了巩固、维护资本主义剥削制度,有一整套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资产阶级的国家机器,以确保资本主义的秩序和资产阶级的利益。
  在我国,由于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私营经济的发展中还存在雇佣劳动关系。因此,存在和无偿占有剩余价值,这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剩余价值,与资本主义制度下的剩余价值不能同日而语,其存在和分割受到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环境的约束和社会主义国家法律制度的制约、调节。劳动者创造的价值在进行分配前国家必须进行必要的扣除。这一扣除通常包含着国防、教育、科研、卫生、环保等国家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和进行经济建设、满足社会保障的需要。诚然,在资本主义社会,在剩余价值分配之前也存在同样的扣除。但相同形式之下,其本质却大为不同。资本主义国家的上述扣除,本质上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巩固资本主义的需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这个扣除则完全的用于社会、属于人民的,是与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和建设者的根本利益一致的,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4.资本的来源不同
  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资本的原始积累过程是用“血与火的文字”写成的,资本的“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在我国。私营经济的大发展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其资本的来源与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有着根本的不同。从我国私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历程来看,私营经济的财产积累是在党的政策框架内,用汗水和智慧积累起来的,是财产收益权和劳动收益权的体现。浙江省的抽样凋查显示:私营企业原始资本的来源分布如下:56.0%是劳动经营所得,20,6%来源于亲朋好友,16.5%是向银行,集体和信用社借贷,有4.2%的原始资本来源于继承家业,来源于海外的原始资本占1.7%。可以说,我国私营经济的资本来源主要的渠道有三:一是劳动者自身的积蓄和滚动发展;二是银行的资本和借贷;三是各类国有和集体企业的改制。其中,有问题的抑或是非法的资本来源也存在,但是总体上讲,我国私营企业主的资本和财富是通过诚实劳动、合法经营,靠自己艰苦奋斗,逐渐积累形成的。我国私营经济的资本积累走的是一条从劳动到积累、从积累到资本的合法之路。
  此外,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也大都从工人、农民、军人和干部等这些原有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浙江省的抽样调查表明:私营企业主中,70.5%来源于工人、农民、军人和干部,8.8%由个体工商户脱胎而来,125%是原国有、集体企业的供销员。可以说,90%以上的私营企业主原来就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改革开放的受益者,他们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较强的爱国主义和民族观念,一部分人还是共产党员。他们总体上对推进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不可低估的贡献,私营经济对推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发挥了不可代替的特殊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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