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不见的手”何以可能?“斯密悖论”如何解决?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田永峰 时间:2010-06-25
引      言
随着数理工具和模型的广泛应用,学越来越具有了类似的属性因而越来越“象”一门真正的科学了。不可否认,“经济学科学主义”的倾向和经济学工具理性的彰显,使其论证的逻辑性和结论的可操作性都大大加强了。但同时,其内蕴的思想性却越来越贫乏。

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现代经济学的,过分注重了其分析工具的精巧,偏离了原本固有的、伦传统,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其初始的学术理念。“如果想体验经济学的丰富性,就应从前往后学;如果想知道它的真谛,就应从后往前学。”[1]在经济学模型日渐精巧、“经济学帝国主义”不断向其他领域开疆拓土的同时,有必要从源头上对经济学的发展追根朔源,对经济学的哲学传统作一反思。

走在现代经济学最前面的奠基人是亚当•斯密,“整个经济学的发展史都是围绕着他展开的。”[2]因此,反思经济学,首要的就是重新检讨斯密的理论体系。对此,少有人持反对的意见。但对于斯密理论体系中贯穿的思维逻辑,却不见得每个人都十分的明白。现代通行的观点认为,斯密的贡献,主要存在于他的“看不见的手”范式和“理性经济人”的人性假定当中;后来的学者,也几乎都是在“理性经济人”人性假定的基础上、围绕“看不见的手”范式所作的解释和证明。比如,胡寄窗教授就将《国富论》的哲学基础归结为“以利己心为基础的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对立统一”[3];乔治•斯蒂格勒认为“《国富论》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石的一座辉煌的宫殿”[4]等等。但在我看来,这样的说法,或者仅仅指出了问题的所在而没有解决问题,或者就是对亚当•斯密理论的曲解和误读。后来的学者将大部分精力致力于数理模型的建构,或者希冀以此对“看不见的手”范式作出严格的证明,或者相信通过人的理性可以对现实经济运行达到完美的控制。但事实证明,所有这些努力都无限逼近了却不可能真正达到追求的目的。另外,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还从人的同情心出发主要讨论了“利他”的人性问题。后来的学者,或者将其归为道德哲学的范畴置之不理,或者把它同“理性经济人”人性假定一起称为“斯密问题”或“斯密悖论”存而不论。这些都说明,“知道”斯密的理论并不等于“理解”了斯密理论的逻辑。正因如此,需要对斯密理论何以如此作深入地考察。

在我看来,所谓“斯密悖论”的产生,其根源在于后来的学者没有从斯密著作的字里行间真正领会其一以贯之的经济哲学思想。这个经济哲学思想就是为斯密及其同时代人所信奉的“自然秩序”。理解斯密自然秩序的哲学观,是理解斯密全部理论的钥匙。当然,也不是没有人注意到斯密理论的自然哲学背景,但除了西方学者哈耶克对此有深刻的领悟和充分的发挥以外,总体看来大多数学者并没有把它放在应有的重要地位上。比如,盛洪虽然提到《国富论》的全部思想可以用“合作比不合作要好”来概括,并强调合作的实现“取决于自然秩序的力量”,却又说“合作的达成主要发端于人的自利本能”,并强调(由于“利他”道德的存在)“今天这个世界之所以还有被拯救的希望,是因为经济学并不全对”。[5]这说明他似乎没能够对自然秩序思想有透彻的理解,因为早在重农学派的魁奈就已经将道德秩序纳入了自然的范畴。事实上,经济学并不天然地排斥道德,把“道德之维”[6]孤立于经济人本性之外在很大程度上恰恰是后代经济学者的曲解。

一、何谓自然秩序?
自然秩序观是人类思想宝库中闪烁着智慧光芒的哲理。马克思就说过:人类社会变迁同时就是一个自然过程。自然法和自然秩序思想是西方文明的古老观念,从赫拉克利特、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芝诺、西塞罗、阿奎那、格劳秀斯、约翰•洛克、魁奈以及熊彼特等,我们总能够找到先哲关于自然法和自然秩序的薪火相传的思想火花;十八世纪的欧洲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了当时文化的影响,而自然秩序观从来就是中国传统文化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7]比如鲁迅说过,中国文化的根柢全在道家。而“道法自然”就是道家学说的核心理念。另外儒家学说关于“天人观”的思想也包含了自然秩序的思想。对经济史的考察证明,不管哪一种因素起了主导的作用,斯密自然秩序哲学观主要发端于这样两个源头是毫无疑问的。不同的是,他特别注意了自然秩序思想在社会科学领域的应用和发挥。斯密认为“人们不应该把自己看作是某一离群索居的孤立的个人,而应该把自己看成是世界中的一个公民,是自然界巨大国民总体中的一个成员。”[8]如王亚南先生所说:斯密是以自然秩序的思想贯穿于其全书各片段。[9]斯密整个思想的目的,是试图建立一个庞大的理论体系,系统地阐明生存在宇宙中的这个无限而又联系着的人类活动体系的整个过程,以及人类社会这架大机器的运行机制;揭示作为自然的人和作为社会的人的本性及其生活的终极目的、过程和形态。他的这一工作是以自然秩序的思想为出发点的。

概括地讲,自然秩序思想的主要观点有:
第一、整个社会是有着自然秩序的,有着自己必然的规律;
第二、自然秩序是自由的,它能够自发进行调节,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第三、由自然秩序出发,整个社会有一种自然并且合理的分工秩序,这是经济学“看不见的手”范式形成的基本依据;
第四、自然秩序不仅是外在于个体的一种整体结构,同时也是已经内化到个体当中的人性,因此这就把道德秩序纳入到了整体的自然秩序当中,不仅使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成为可能,而且还为“利他”的道德情操提供了栖息之所;
第五、人的理性来源于自然秩序,自然秩序高于理性。原初状态,自然秩序自然得到体现;现实当中,自然秩序以人的双重本性为基础,以社会的分工为基本架构,通过人的理性得到实现;如果人的理性符合自然秩序的要求,自然秩序就自然地得到实现;如果人的理性违逆了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就强制地得到实现。

二、“看不见的手”何以可能?
“看不见的手”这一短语,在《道德情操论》和《国富论》当中各出现一次。斯密首先在《道德情操论》当中写到由于富人贪得无厌的欲望,雇佣千百人来为自己劳动,“但是他们还是同穷人一样分享他们所做一切改良的成果。一只看不见的手引导他们对生活必需品作出几乎同土地在平均分配给全体居民的情况下所能作出的一样的分配,从而不知不觉地增进了社会利益,并为不断增多的人口提供生活资料”[10]。《国富论》当中,斯密又说:“他所考虑的不是社会的利益,而是他自身的利益,但他对自身利益的研究自然会或者毋宁说必然会引导他选定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在这场合,象在其他许多场合一样,它受着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指导,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想要达到的目的。”[11]

那么,“看不见的手”意指何物?
斯密在他的著作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而只是一个比喻的说法。《道德情操论》当中的论述表明,“看不见的手”平衡了富人与穷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伦理的特性,反映了自然秩序包含道德秩序的思想;《国富论》当中的论述表明,“看不见的手”调节了个人和社会、私利和公利之间的关系,具有经济的职能,描绘了完全性市场的理想状况。后来的学者一般认为“看不见的手”的主要功能是通过市场提供了一个由私利追求通达公利最大化的路径。

那么,“看不见的手”何以可能?
“看不见的手”背后隐藏着自然秩序的作用。斯密常借人体和社会的类比来说明自然秩序存在于社会历史领域并发挥着作用。斯密指出,人常有疾病,但人身上似乎有一种莫名其妙的力量,可以使疾病得到疗治,使身体恢复健康。同人的身体一样,社会内部也有一种团聚力量,保证和调节社会的运转。对于这种社会内部的内在调节力量,斯密常常用“自然”这个字眼来表述:“个人的利害关系与情欲,自然会使他们把资本投在通常最有利于社会的用途。但若由于这种自然的倾向,他们把过多资本投在此等用途,那么这些用途利润的降落,和其他各用途利润的提高,立即使他们改变这错误的分配。用不着干涉,个人的利害关系和情欲,自然会引导人们把社会的资本,尽可能按照最适合于全社会利害关系的比例,分配到国内一切不同用途。”[12]应当指出,尽管社会和经济的运行好像是由个人的经济逻辑得出的,但斯密在这里并不是在试图从经济的逻辑推导出社会经济的秩序,而是在通过对社会和经济现象的描述来说明自然秩序本身,说明社会历史当中的自然秩序必须要通过个人的经济理性才能得到实现。

斯密的论述,反映出斯密理论体系中蕴含的哲学观点,那就是对于自然秩序的信仰。一方面,和同时代人一样,斯密认为自然秩序必然地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在社会科学领域,在现实经济运行的整体观照当中,他对自然秩序的信仰又总是可以找到实证的依据。因此,对于斯密的理论体系,你很难说究竟斯密是首先信奉自然秩序观然后由此得出推论,还是斯密首先观察经济的经验现实然后出了他的自然秩序观。也许,一开始,自然秩序观和现实经济运行之间似乎总可以找到相互印证之点从而促使斯密逐渐形成了对于自然秩序的兴趣,后来自然秩序观进而成为斯密信奉的哲学并成为了指导斯密研究现实的自觉的方法论。

同当时代的许多人一样,斯密把自然规律和自然秩序作为第一位的东西。而在社会领域,虽然自然秩序高于人的理性,但自然秩序又必须通过个体经济人的理性才能够得到实现。斯密认为,由自然秩序出发,整个社会有一种自然并且合理的分工秩序。这就是说,每个个体的人,都在这样一个整体的自然秩序里面占据独特的地位,发挥着独特的作用。那么显然,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范式的内在逻辑就是,只有也只要每一个个体都尽可能充分地发挥了它的积极性追求自身财富的最大化,整个自然秩序才能也必然就随之水涨船高达到整体最优。可见,在个体的人发挥作用之前,它已先验地在自然秩序当中被赋予了独特的使命。“看不见的手”范式和“经济人”人性假定才获得了成立的依据。因此,斯密整个的《国富论》,与其说是对看不见的手范式的证明,倒不如说是对自然秩序这样一种哲学信仰从经济学角度作出的说明。

由斯密的自然秩序观,可以合理的推论:所谓社会秩序,其实也生发于原初自然的秩序,或者,社会秩序是自然秩序在社会领域的再现,只不过,由于现实的经济人都具有理性,自然秩序要通过人的理性才能得以实现罢了。并且看来,无论人理性发挥到何种程度,在什么方向上得到发挥,自然秩序总要得到实现。因此,自然秩序的实现,也可能存在自然和强制两种不同的方式。如果人的理性符合自然秩序的要求,自然秩序就正向自然地得到实现;如果人的理性违逆了自然秩序,自然秩序就反向强制地得到实现。这启示我们,在人类张扬个性的同时,一定要对自身理性的缺陷有足够的清醒,一定要对自然秩序保持相当的敬畏,而决不要一厢情愿地用“理性为自然立法”[13]从而陷入到“致命的自负”[14]当中去。三、“斯密悖论”如何解决?
斯密的“理性人”假定从其产生起就受到了多方面的非议和责难,这当中最为典型的也许就是以李斯特为先驱的德国学派的经济学家所认为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把道德的力量、情感的因素等排斥于经济动机的分析之外,使得“经济人”成为重视物质利益的利己主义的经济动物。应当说,这种批判认为经济人的利己本性只局限于“物质”利益本身,还带有很大的局限性,但这种观点选择“利他”的道德和情感因素来反对一般理解为“利己”的经济人本性,无疑具有敏锐的眼光和批判的锋芒。理性经济人假定的拓展,已经吸纳整合了这种批判,试图应用经济的逻辑来解释道德和情感的现象,并取得了相当的成就。这其中包括:把精神的效用纳入到经济人的选择集当中,考察精神效用和物质效用在同等层次上的边际替代,应用制度变迁理论解释文化、传统和的演进和形成,运用数理模型对人的行为进行严格的推理和论证等等。但现在看来这种经济逻辑的拓展并没能圆满回答上述的质疑,因为现实当中存在大量用经济逻辑所无法解释下的现象,“斯密悖论”并没有得到真正解决。
在我看来,“斯密悖论”无法得到真正解决的根本原因在于,经济学的,虽然细化、量化和精确化了理论本身和理论对现实的解释,却并没能突破对斯密“理性经济人”假定的狭隘理解。经济学是一门行为,人毕竟不能等同于动物和“物质”,试图用科学的方法解释人的行为,就已经抹煞了人作为万物之灵的灵性。更为重要的是,建立在把人当作一种“原子式”存在基础上的分析与整合的思维方式,本身就已经忽视了人是个性与共性、个体和整体统一的常识。正因为斯密认识到了这一点,所以他的理论体系当中,“利他”和“利己”的人的双重本性才可能并行不悖。要解决所谓的“斯密悖论”,还必须从他的自然秩序观谈起。

在斯密的思想体系里,自然秩序不仅是外在于个体的一种整体架构,同时也是已经内化到个体当中的人性,因此这就把道德秩序纳入到了整体的自然秩序当中,不仅使经济学的“理性经济人”假定成为可能,而且还为“利他”的道德情操提供了栖息之所。就是说,作为个体的个人,不仅在外在的自然秩序中有自己独特的地位,而且其内在的人性也暗含了自然秩序的禀赋。这当然包括两个方面:其一,自然秩序体现为现实当中的社会分工;每一个个体的人在社会分工当中都有自己独特的位置;只有每个个体都达到了“最大化”的追求,整体的自然秩序才能完美的运行;任何一个个体都不应也无法替代别人完成它在独特位置上的独特使命:“无法”替代主要是出于不确定性、信息和有限理性等方面的考虑,“不应”替代则是自然秩序赋予个体品质上的要求。因此,运用自己的理性尽力去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就成为现实人的基本本性和据以行事的内在逻辑。其二,自然秩序内化为人的本性之中,或者,人都具有源自于自然秩序的同等禀赋,因而,存在“公正的旁观者”和“胸中的存在者”,“它是理性、道义、良心、心中的那个居民,内心的那个人、判断我们行为的伟大的法官和仲裁者”;因而,人们都有一种“社会情感”,它包括慷慨、共鸣、同感、同情和尊重等等。[15]这也就是后人所理解的“利他”的人性之所在。当然,人的“利他”行为,也可以从斯密的“经济人”逻辑推理得出,事实上斯密在很多地方也是这么认为的。比如,他一方面认为:“自爱永远不可能是一种美德行为的动机”[16],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说,作为美德源泉之一的“情感共鸣”都不是出于自私的原则[17];另一方面又强调“谨慎之德”[18]是所有美德中对人用处最大的美德。斯密所说的“谨慎之德”事实上和现代社会当中的“诚信”一样,主要是一种从狭义“经济人”逻辑出发服从于功利追求目的的交易衍生品或交易工具。但有理由认为,斯密对人“利他”本性的分析,虽然部分地与“经济人”逻辑相联系,也带有某种宗教的色彩,(比如约翰•雷就认为斯密一直信奉“自然神教”[19])其论证也往往借用心哲学的方法,其思想常常显得矛盾,但斯密体系当中人的“利他”本性与他的自然秩序哲学观存在必然的联系是毫无疑问的。[20]

斯密从其自然秩序观出发,推导出人所具有的“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其中,人“利己”的本性,可以称之为“理性的道德”,与自然秩序分工结构的外在框架相关,对应后来学者所理解的狭义“经济人”概念;人“利他”的本性,可以称之为“情感的道德”,与人所共有的自然秩序秉性相关,对应伦理学所谓的“道德人”概念。只是由于现实世界当中由于分工的愈益细密,个体人之间的生存竞争越来越激烈,经济追求和道德追求兼顾的“最优解”在一定意义上无法实现情况下,为了达到“次优”的效果,人“利己”本性才更加凸现而已。

由此可以看出,斯密所说的个人,本来就已经跨越了此岸与彼岸的界限,兼具有共性和个性的双重属性。后来的经济学者,往往致力于数理模型的建构,却没有发现理性的逻辑,本来就只能无限逼近却无法对自然秩序这样一种信仰作出终极意义上的证明。因此,斯密思想体系中的个人,兼具利己和利他的双重本性,或者倒不如说,利己和利他,本来就是一枚硬币的两面,两者互为对方存在的条件。由此可见,斯密《道德情操论》当中的道德,主要是指蕴含于个体内部的自然秩序的外在表现。正如庄子所云“天在内,人在外”[21]一样,人性构成中包含有这种自然秩序的因素。

经济学诺奖得主阿马蒂亚•森说:“亚当•斯密在他的任何一部著作中都没有对自利的追求赋予一般意义上的优势”,“如果对斯密的著作进行系统的无偏见的阅读和理解,自利行为的信奉者和鼓吹者是无法从那里找到依据的。实际上,道德哲学家和先驱经济学家并没有提倡一种精神分裂式的生活,是现代经济学把斯密关于人类行为的看法狭隘化了,从而铸就了当代经济理论上的主要缺陷。”[22]

总之,从自然秩序哲学观的角度解读“看不见的手”范式和所谓“斯密悖论”,有助于我们系统反思现代经济学的发展,可能会给我们以非常有用的启示。注释:
[1][2][5]《学精神》盛洪 著,广东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p152,p179。
[3]《西方经济学说史》,胡寄窗 著,立信出版社,1991年版,p73。
[4]参见《经济学家与说教者》,乔治•斯蒂格勒 著,上海三联书店1990年版。
[6]参见《道德之维》,万俊人 著,广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7]参见《法国重农学派的渊源》,谈敏 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8]参见《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 著,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
[9][17][19]《经济学家的道德追问》,王莹  等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p145,p102,p61。
[10][15]《道德情操论》,亚当•斯密 著,中译本,商务印书馆1999年版,p230,p165。
[11][12]《国富论》下,亚当•斯密著,商务印书馆1972年版,p27,p25;p199。
[13]康德 语,反映康德中的建构理性倾向。
[14]参见《致命的自负》,哈耶克 著,中国社会出版社,2000年版。
[16][18]参见,《经济人与社会秩序分析》,杨春学,
[20]总体看来,斯密的思想,一方面代表了传统人性观(还带有明显宗教和封建色彩的对个性当中潜存秩序的认识)的终结,另一方面还是人性观(张扬个性、理性至上、经济逻辑和相互交易等)的最初起点。这样一个理论史上的承前启后的地位,斯密本人可能并没有明确意识到,其理论对人的双重本性也没能作出更高层面上的比较分析,因此,他的思想还显得混乱、驳杂,给后人的理解造成了障碍。
[21]参见《老子•庄子•列子》,岳麓书社,1989年版。
[22]参见阿马蒂亚•森:《伦和经济学》,中译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