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我国中小企业的地位“发展困境与出路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4

  (1)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不科学,有待进一步修订。我国现行《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太笼统,导致国家对中小企业在财政、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多偏向中型企业。银行等部门对小企业、中型企业、微型企业掌握标准各有不同,在政策实际应用上针对性不强。
  (2)在政府采购等方面中小企业产品不同程度地受到歧视,应在法律层面规定与国外企业、合资企业及大型企业的同等待遇。
  (3)市场准入门槛过高。由于大部分中小企业是非公有制企业,在市场准入上限制过多,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要对中小企业在市场准入上降低门槛,放宽政策限制,给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3.国际金融危机对中小企业的影响融危
  我国的经济扩张和就业增长,在相当大程度上依赖外向型经济的发展。2008年以来金融危机使我国外贸出口遇到前所未有的困难,使原本发展不够充分的中小企业雪上加霜。中小企业由于其资金、规模、影响力等资源有限, 在这场危机遇到的困难远远大于大型企业。
  许多中小企业减产、停产、濒临倒闭关停,例如,根据相关数据,2008年1月至9月全省企业关闭总数为7148家,包括关闭、停业、歇业和搬迁。其中东莞市以1464家倒闭企业居首,其余依次为中山、珠海、深圳、汕尾和佛山等地。
  四、中小企业发展出路
  2002年6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了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的职责,并对资金支持、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做了原则性规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了初步的指导作用。
  1.政府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1)搭建融资平台,理顺融资渠道。针对中小企业规模小、融资难的弱点,我国政府应借鉴美国对中小企业扶持的做法,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在明确各省中小企业局的职责的同时,要对其进一步细化,且进行监管,确保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特别是在市县两级。从而使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畅通无阻,办理诸如贷款担保、贴息等业务时更为便捷。
  (2)进一步明细配套法规、以使中小企业的行为有法可依。针对《中小企业促进法》,要根据所制定的原则,进一步制订出具有较强操作性的详细规章。另外,各省市要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调整其现行法律法规,还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订出更利于并适合于本地区发展的法律法规。从而把重视经济发展真正落到实处上来,关系人民的福祉(据不完全统计,各省90%以上的就业岗位在中小企业)落实到具体行动上来。
  (3)继续落实对中小企业的财税支持政策。各级财政要综合运用资本注入、风险补偿和奖励补助等多种形式,提高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的担保能力。不仅可以有效缓解中小企业在发展初期所面临的资金压力,而且可以增强企业、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金投入的信心,提高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对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免税。这些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中小企业的负担。
  2.中小企业的发展,外部环境因素好坏固然重要,但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将起决定性的作用。
  (1)中小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制。企业改制可以采取改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和股份合作制、出售等多种形式,各中小企业应从实际出发,从自身条件出发,选择适应的企业发展现状的机制,明确自己企业的发展方向和奋斗目标,制定灵活的生产经营机制,促进企业的发展。
  (2)中小企业必须培养管理创新能力。管理创新应包括人事管理、营销管理、组织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企业可以通过这些方面的创新,提高管理透明度,健全民主管理渠道,创造一个充分发挥职工潜能、调动个人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工作环境;也可以根据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企业管理方式、经营手段,有效地抵制市场风险,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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