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内部服务管理的旅行社服务质量体系构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钟莹峰  时间:2013-02-14
  (四)确立培训方案,提高培训的有效性
  旅行社是一类人员流动性极大的企业,企业间、行业问的人员流动现象很突出。人员的流动性大,导致招聘、培训任务比较重。旅行社的人力资源部门经常招募新员工,而各行各业的操作规范、企业文化都有所区别,旅行社管理人员还必须对新加盟的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但由于旅行社长期人手不足,新员工人职后经过简单、必要的培训,就要立刻顶岗丁作,培训时间往往过于短暂,直接影响了培训质量。此外,目前旅游业的培训力量欠缺、培训组织不力、培训手段相对落后,培训内容简单的停留在提高员工的工作技能及服务意识和态度上,缺乏对员工与其他部门员工协调的引导以及员工发展的培训。而这些问题都直接关系着旅行社内部的各种制度、服务标准和操作规范能否发挥作用,决定着员工能否从内心把为其他员工提供优质服务当作一项不容忽视的职责,从而最终决定着旅行社企业能否维持并提高自身的服务质量水平。
  (五)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旅行社内部服务链的效率根据旅游者享受旅行社服务过程的前、中、后的三个阶段,与旅游者密切相关联的服务部门可被划分为上游服务部门(市场部、营销部、计调部)、中游服务部门(接待部)和下游服务部门(客服部、质监部)。在内部服务流程中,下游服务部门是上游服务部门的内部顾客,他对上游服务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评价反映了上游服务部门对服务质量的控制能力。由于整个服务流程的有效运转依赖于每一环节的服务提供方和服务接受方之间平滑有效的运作,只有当上游服务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能够满足下游服务部门高效、迅速地完成本岗位职责,才可确保整个服务过程能够提供符合旅游者需求的服务质量。
  (六)加强旅行社内部服务质量管理
  内部服务质量和内部质量管理是旅行社经营的核心问题。通过加强质量管理来提高内部服务质量,是旅行社提升内部顾客满意度,并在日益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确立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许多服务性企业管理人员采用质量管理小组、全面质量管理、六西格玛、流程再造(reengineering)、IS09000族质量管理标准等措施,花费大量时间、精力和资金,加强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工作。然而,在不少企业里,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和分歧依然存在。企业内部各个部门之间的矛盾,必然会影响产品和服务的质量,降低外部顾客的满意程度和企业的经营效率。
  (七)实施标准化质量控制
  要解决内部服务质量制度所受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负面影响,就必须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实施中引入完善的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才能有效地弥补内部服务质量管理制度的不足之处。服务质量标准化管理是对旅行社实行全方位的质量控制,而不是仅仅针对营销、接待等一线服务部门的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基于旅行社内部服务质量控制工作的复杂性,质量标准的制定应该包括操作程序、岗位问的衔接程序、部门问的工作衔接程序、监督制度等在内的全面的标准体系。一个良好的内部服务控制系统,是建立在员工自己对内部服务质量的自责和自评的基础上。企业应以合同的形式,将内部质量目标落实到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员工,使员工在对内部顾客服务过程中,保质保量,并及时修正自己的服务偏差,用自己的服务,最大地接近服务质量标准,并进行自我监督、自我调节、自我提高。内部服务质量体现在旅行社各部门各岗位上,贯穿于旅行社服务的全过程之中,因此服务规范应具体到每个岗位、每项服务上,内容要包括:服务内容、服务程序、质量标准等,使员工在每个服务过程中有章可循。
  (八)完善内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
  在旅行社内部,每一工作环节的质量,都要经得起下一个环节内部顾客的检验,满足下一环节的需求。下游职能部门要对上游职能部门所提供的服务进行检澍和评价,下游职能部门对于已经出现的服务次点,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建议予以修补,实现内部服务过程中的事中控制,从而避免出现连环的服务失误。例如,接待部导游领取机票后核对机票资料,如发现错票(如姓名、时间等),必须马上联系该区域计调人员进行更改,把损失降到最低,然后由接待部统一把相关情况作为登记,交由计调部经理审核,如是计调操作失误而导致出错,则应按相关规定对该计调人员进行扣罚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当然,一个优秀的、高效的服务质量体系还需要企业具有较强的执行力。所以,旅行社要提高其内部服务质量,还必须从服务的执行力方面下功夫,只有做到有良好的规定,对于明星代言广告行为,如是明知他人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符合《刑法》规定,可作为共犯处理。司法解释已经初步将明星不当代言行为“人刑”,反映出立法向“严格责任”的迈进,但此一解释仅限于假药、劣药刑事案件,明星代言的刑事责任追究似仍有完善或专门立罪定刑的空间。
  3.建立严格的广告预审制度。我国应当组建一个规范广告发布行为的官方机构,依据《广告法》的要求制定自己的预审机制,对即将发布的所有广告进行预审,只有预审合格并颁发播发许可证的广告才能在媒体上播出。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同时,为了有效规范广告行为,前述机构还应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严格的限制。预审机构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应当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从而在程序和制度上保证商业广告的真实性。
  目前,我国立法对个人代言行为没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范,个人代言的问题广告层出不穷。这种没有法律规范的空白状态,一定程度上纵容了个人代言广告行为的随意性和泛滥化,虚假广告以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现象也就猖獗了起来。《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显然不足以规范现今广告市场上如潮的个人代言行为。从我国广告市场个人代言的实践出发,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本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个人代言行为和广告市场秩序的立法初衷,个人代言广告,不仅要有明确而严格的义务规范,还要有完善而侧重的责任规范,从而才能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诚信、和谐、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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