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物流金融发展策略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文霞 时间:2013-02-14
  2.3 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
  银行、物流企业、工商企业的业务合作在很大程度上以诚信和自律为基础,社会诚信体系的不健全,不仅使整个物流活动中的每个个体分摊诚信成本,也增加了交易难度,并且可能减少成功交易的机会。对于金融机构来说,其在推出创新型物流金融产品时,基本上只选择与大型、知名、有实力的物流企业合作,从而限制了业务开展的空间。
  2.4 物流金融服务效率低下
  金融服务体系受传统银行经营体制制约,金融业对物流业发展的需求重视不足,对物流业资金监督不够,金融手段相对落后,不能适应物流企业融资需求。金融机构在贷款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资金的安全性,建立了一套手续繁杂的审批程序。
  2.5 物流企业经营水平有限
  中山的第三方物流企业绝大多数为小型运输仓储公司,限于规模、资本等多种因素,大多数物流企业在包括信息系统应用水平、经营管理制度、员工素质等各方面都还难以达到物流金融所要求的水平。这将在很大程度上限制物流金融业务的进一步大范围开展。
  3 中山物流金融的发展对策
  3.1 建立物流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关系,共同创新物流金融服务
  物流金融服务是银行和物流公司新的增值服务模式,应联合发挥银行、保险公司、咨询公司、物流公司、仓储公司、制造商、经销商和企业用户的优势,以资金流盘活物流,以物流拉动资金流。在提供金融物流服务的过程中,物流企业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企业库存的变动以及产品的质量与规格型号、原价和净值、承销商与销售区域等具体信息,而这些信息对于银行来说是不易掌握的。物流企业为银行提供可靠的信息,和银行建立合作关系,取得银行的信用,共同开发物流金融服务品种,为客户提供全方位、现代化的物流金融服务。
  3.2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要加强对物流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完善的信用等级评估体系,制定信用标准,对物流企业进行信用分级,开展物流企业信誉记录与评定工作。通过建立更加健全的信用机制和更加全面的信用评估体系来防范金融风险。只有在客户资信良好、融资项目风险较低或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才对客户提供物流金融服务。
  3.3 加强物流金融信息化建设
  信息化建设是开展物流金融创新服务的前提保障。金融机构应不断加快金融电子化步伐,高效的物流业务结算系统,有助于提高物流业的支付结算效率,满足物流业对资金流的要求。物流企业应运用信息化手段,对物流过程、客户运营状况、库存商品市场价值做充分地了解和监控,才可有效地防范物流金融的风险。同时还要实现和其合作伙伴、客户以及监管机构协同作业的信息化。协同作业的信息化能够提高同客户与银行进行信息沟通和共享的效率,降低物流企业和银行的风险,方便银行对物流的监管,完善为客户提供的物流服务。
  3.4 加大对大型物流企业的培育
  要发展壮大中山物流企业的规模,加强基础设施的投入,特别要注重信息系统的建设,创造开展增值服务的条件,提升物流企业竞争力。鼓励一些已经具备一定物流服务专长、组织基础和管理水平的大型物流企业加速提供物流金融服务,成为中山物流金融发展的领跑者。
  3.5 优化物流金融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不断完善现代物流金融的政策法律制度,对与物流金融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进行梳理、清理,根据情况的发展变化,修订和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制定并完善管理实施细则,营造与现代物流金融相适应的社会文化环境、经济与技术环境,建立现代物流金融保险信息平台。
  
  参考文献:
  [1]吴小梅,吴鹭蓉.对我国物流企业开展物流金融业务的思考[J].消费导刊,2008(2):56-57.
  [2]刘士宁.供应链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风险防范[J].中国物流与采购,2007(7):68-69.
  [3]谢鹏.物流金融运作模式探讨[J].福建金融,2007(2):45-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