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产业意识的转型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吴学利 时间:2013-02-14

  由于对文化内涵、属性的不同理解,在文化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在文化实践上普遍进行文化产业与文化事业的区分,例如2002年11月,中共16大报告中就正式提出要“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文化事业就是为满足人们娱乐、休闲、健身、求知、审美、交际等精神需要和求知需求而组织活动,并提供经费、场地、器材和各种服务的社会公益性而非营利性的工作单位。文化事业的重要性表现在它的社会功能而不是它的直接功能。”显然,文化事业突出了文化的公益性、社会性创造性,根本目的是为了满足社会的公共文化需要和高品位文化需要,提高全社会的文化素质和和道德文明。而文化产业主要突出了文化的产业性,其特点在于经营性、娱乐性、营利性,目的在于通过市场化产业化生产,实现文化的经济效益。发展文化,既需要发展市场化的文化产业,以满足大众普遍的文化需要,也要发展公益性的文化事业,以满足大众特定的文化需要,只有如此,才能提高大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当然,在现实中,各类文化形态的并不是截然分开的,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营利性的文化产业的界限日益模糊,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情形时有发生,这一方面丰富了人们对文化的认识,另一方面也表明,以前不为人关注的文化产业日益走进大众生活,成为大众文化生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我国有着13亿人口,随着社会发展水平的提升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群众的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对精神生活的要求也日益强烈。这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市场,也提供了强大推动力。我国文化产业必将伴随着我国社会进步而取得更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2008年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摘要)》http://www.ccnt.gov.cn/sjzz/whcys/cydt/201005/t20100520_79322.html
  [2]陈立旭 连晓明 姚休《解读文化和文化产业》,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1月版,p84
  [3]蔡尚伟 温洪泉:《文化产业导论》,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8月版,p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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