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林小香 时间:2013-02-14
  (四)各项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存在失衡现象
  首先,整体而言,福建的财政资金投入更多是偏向于容易产生效益的经济性服务领域,社会性公共服务领域由于其“软约束”效应,投入相对较少。所以,财政资金在经济性公共服务和社会性公共服务之间出现失衡。
  其次,同一地区在不同种类的社会性公共服务间也存在失衡。一方面,不同项目间投入存在差异(见表4),科技、医疗卫生投入比重较小;另一方面,整体的比重处于较低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上能分到的有限公共资源少。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到2020 年我国要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其水平相当于目前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而目前中等收入国家公共教育支出占GDP 的比重为4.8%,公共医疗卫生支出占GDP 的比重为3.1 %。因此,要达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即中等收入水平,福建省满足上述4项重点公共服务目标的公共支出要达到7.9%,而目前福建省对于上述4项事业支出比例还不足目标的一半,想要达到上述目标,难度还是相当大的。
  
  三、福建进一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建议
  
  (一)出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规划
  福建已具备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条件,又拥有海西建设的战略发展机遇,所以,应结合福建省情,推出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的阶段计划。研究制定福建基本公共服务的专项战略规划,为实践提供依据。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利用今年做好调研,规划以10年为限,并逐年推出年度计划,规划要有层次性,从而使全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度、目标、责任具体化,有较强的操作性。
  (二)增强公共服务均等化财力
  支持公共服务水平的提高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离不开充足的财力支持。发展经济是增加财政收入的根本途径,而经济的发展与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又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见图1)。因此,福建应努力发展经济,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公共财政体制改革,努力提高财政收入占GDP 的比重,增强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
  (三)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
  统筹考虑各地实际情况,根据公共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规划为蓝本,制定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为基本公共服务的主体提供依据。标准界定,不但要考虑财力状况,同时还要考虑人口因素,人口规模的变化、人口结构的变迁、人们需求的提高等都是不可忽视的。基本原则是: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必须使财政供给能力具有可持续性。同时,加强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缩短标准制定的时滞,实践中可设立专门的部门,专司公共服务,加强上下级政府间的分工与协作,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供给效率。
  (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福建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把稀缺的公共资源用于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一方面,要加大投入,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均等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提供均等的就业机会,改变处于社会最底层人们的现状,要求政府从一般性竞争领域退出,财政资金应更多地投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加强对社会薄弱环节的支持,并形成长效机制;另一方面,对不同地区要统筹发展,要充分考虑各地实情,严格按标准提供,保证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而对城乡中等收入以上人群,可更多以缴费型的公共服务项目为主。这也是缩小区域差异、达到均等化目标的内在要求。
  (五)引入完善的配套措施
  1.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绩效评估制度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基本公共服务纳入政绩考核。“十一五”规划已经开始注重构建公共服务方面的指标,并将其作为配置公共资源的重要依据。各级政府应改变目前地方政府政绩考核体系,推进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评估,并对典型区域与典型领域进行数量与质量测评,以监督地方政府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实行责任问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按照评价指标体系的要求,对部门实行严格的公共服务问责制,实行权责结合,以便使规划得以更好地实施。以公共服务型政府为要求,关注社会民生,强化对各地经济实力、财力状况、公共服务提供等情况进行充分监督、审计,对于违规政府实行相应的处罚,使政府与干部都能以服务人民为己任,在绩效考核中结合公共服务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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