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我国新媒体经济的运营与发展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栗国彦 时间:2013-02-15
摘要:本文从新媒体经济的特点出发, 分析新媒体产业和知识产权以及绝对权力之间复杂的依存关系。由于上述的新媒体产业和现有的法律和政治产生的矛盾,为了更好的完善产业链, 政府不仅应当在硬件上提供产业所需的经济支持, 更要从软件上完善相关的制度和法律以保护本国创意内容的利益, 因为内容才是新媒体产业发展的出发点和核心。
关健词:新媒体;知识产权;绝对权力 
        在当今全球化语境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 新媒体经济这样一个崭新的经济模式无容置疑地吸引了全世界的眼光。人类交流信息的媒介形态随着科技的发展而产生的深刻变化不容小觑。从口传、文字、印刷到由计算机和互联网催生出的新媒介, 在这个过程中发生变化的绝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 值得注意的是人类文化的形态在这个过程中也悄然的发生着变化。作为新世纪新的经济增长点的文化产业在这个时代中需要找到赖以依托的“文化产品”才可以实现经济的持续繁荣,而新媒体从内容和渠道上都为文化产业提供了发展的机遇。对新媒体经济运营与文化产业发展之间关系的研究将会对认清新媒体的本质以及文化产业新的盈利模式的出现产生积极的效果。
        一、新媒体经济的形成及特点
        对新媒体的界定一直模糊不清。在波斯特的理论中认为新旧媒体之间“阶段或时期并非彼此相继,而是相互涵盖 并非彼此置换, 而是相互补充并非按历史顺序发生, 而是同时代存在”。但是, 无容置疑, 推动旧媒体经济向新媒体经济发展的必要因素是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 而由于互联网对数据的处理突破了传统的数据处理方式因而改变了人和人的交流方式, 进而改变了人类文化形态。具体说来, 依托于互联网特性的新媒体经济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首先, 新媒体技术的发展从设备上降低硬件所需成本, 从渠道上降低内容的人口。这些使得新媒体经济运行的整体成本不断降低, 而且这种降低在以指数倍的速度递减。
        其次, 新媒体终端的普及缩短了信息需要发布的时间, 并且借助人际传播的及时性和互动性, 使得讯息成乘积式增多。而讯息的拥有量决定了受关注度的多少, 在注意力经济时代, 注意力意味着盈利的可能。
        新媒体经济是一种整合的经济模式,它不仅指它的“ 产品”是一种包含了文字、图像、音乐、视频多种功能的内容,而且指它的运营可实现不同产业间的互动合作。当然,这也是由新媒体的特点所决定的。新媒体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就是“透明度”。新媒体的传播数据,可以通过数据进行数字化的考量,具体的表现形式为点击率等等。通过点击率的测算可以获知市场的大小,这对于投身市场的传统产业来说是一笔宝贵的财富。目前,新媒体经济还有一种很流行的模式就是传统媒体的新媒体化,即传统媒体建立自己的网站来弥补单向传播的不足,增加传统媒体的亲和度,同时营销衍生成品,完善产业链。
        总之,新媒体的特点导致了新媒体经济在文化产业的大背景下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它不仅从设备和渠道方面降低了运营成本,从传播时间和规模方面实现了关注度的指数级增长,而且它的出现带动了跨行业间的合作交流,从而诞生了新的商业模式。所以说,新媒体运营的特点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无限的可能。
        二、新媒体的本质和由此引发的对新媒体经济的挑战
        文化经济的发展从来都是和政治法律联系在一起的。新媒体经济的本质,从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注意力经济行为。技术发展所带来的传者和受者身份的异常平等,使得处于垄断地位的主流文化越来越多的受到多元文化的冲击。一些运用于传统媒体经济的思维模式,面临着新的课题和挑战,其中有两对关系对新媒体经济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首先是新媒体和知识产权的关系。
        新媒体的出现所引发的数字化资讯的极大丰富,颠覆了传统媒体与知识产权之间的契约关系。二进制的数字所特有的便于移动、复制、编辑的特性,使得所有者拥有的权力模糊不清。
数字化的时代,数据被无限复制并以超越国界的方式在互联网上进行流通,导致“ 原创”和“复制”所带来的“从属关系”被彻底消解了。复知识产权和新媒体经济之间产生了复杂的依存关系,一方面,知识产权从法律的角度保护新媒体经济中的“产品”的财产合法性以保护内容提供者的经济利益;另一方面,面对新的市场要求,内容提供者可能会主动放弃知识产权来完成新的商业模式的建立,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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