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丁加 时间:2013-02-15

  3、形成“租售并举”的格局。经济适用房应逐步实现“租售并举、售出回购”,并逐步过渡到以租为主。对经济租赁房,由政府向相关低收入群体提供租房补贴,等到居住者条件超过低收入,政府停止给予补贴,这不失为一个良性循环的途径,既有利于形成退出机制,同时有效避免了相关利益链的滋生,也有利于政府控制一定租赁房源。
  4、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建立经济适用房的退出机制,应在保障房体系内提供经济可行的退出选择,即:制定由廉租房向经济适用房再向商品房过渡的正反双向的具体操作程序,以使保障对象在家庭收入变化后能适时调整到所对应标准的住房,直到这个家庭具备购买商品房的能力以完全退出。
  (四)完善惩罚措施。目前我国已出台惩处标准的城市,最严厉的规定只是处以5000元的罚款,以及3年内不准申请保障房。当务之急,是要在各地立法探索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层面的住房保障法律,尽快出台《基本住房保障法》,既要明确各级政府在推进住房保障工程中的责任,又要规范保障房在分配、运营、流转环节中存在的种种混乱局面。尤其要加大对虚假申报、骗购骗租、转租转售、闲置浪费保障房等行为的惩罚力度,对骗购、骗租等行为“零容忍”,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作者单位: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虞晓芬等.关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政策与实践的调研报告[J].杭州房地产通讯.20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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