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治理结构与农业产业化经营解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范长江 时间:2013-02-15

  从市场交易成本和内部组织成本来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能节约成本,提高农户的预期收益,具体体现:(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比农户具有更强大的经济、信息优势,能避免盲目生产,简化交易关系,实现规模经济。无论对龙头企业一方,还是农户一方,合作组织的介入都是帕累托改进。龙头企业简化了订单对象,降低了风险,监督和谈判都更为容易。(2)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农业产业化链条能改善农户的市场地位,改变农户与龙头企业间的不均衡状态。从交易对象的稀缺性来看,农产品具有同质性,容易替代,而龙头企业却是相对稀缺的,农户没有很大的选择空间,因此,农户对龙头企业有强烈的依赖性,加上龙头企业在市场信息、产品检验等方面处于绝对主导地位,往往是强势的一方。通过合作,农民可以依托较为强势的组织,强化博弈能力,提升与其他市场主体的谈判地位,形成对农民较为有利的农产品价格,有效规避价格风险,同时,对企业违约行为产生一定的制约。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得以发挥以上减少风险和形成规模经营的优势,必须有一个前提,即必须有低于市场交易成本的组织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的,而家庭经营在目前是组织成本最低的经营单位,相应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组织成本也会大大降低。考虑到渝东北翼农村发展基本处于一个静态发展社会,便于监督,减少了信息的不对称,在一个相对狭小的地域内,重视声誉的传统有效抑制组织内部的机会主义行为发生。
  根据以上分析,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企业形态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链条,相对于农户单个进入市场来说是个“帕雷托效应”改进。但是这种改进从理论可能性转变为现实是需要条件的,笔者观察到,在现实中,许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进入市场的态度比较消极,缺乏内生需求,仅仅把市场转移到企业内部并不能保证交易成本的节约,因为这样做在减少市场交易成本的同时增加了企业的组织管理成本。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进入产业化经营链条的成本的增加表现为:(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是政府主导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存在产权不明晰的潜在危险,农民的激励动机受到弱化。(2)受制于集体行动的逻辑。在追求集体行动的收益的过程中,“除非一个集团中人数很少,或者除非存在强制或其他某些特殊手段使个人按照他们共同的利益行事,有理性的、寻求自我利益的个人不会采取行动以实现他们共同的或集团的利益” [4]。因此,在组织内部,农民的机会主义动机加大了成本。(3)各种显性与隐性成本增加。显性成本包括支付的会费、扣除的组织管理费用和发展基金,隐性成本包括受到组织的制约,谈判中必需与组织一致的谈判成本。(4)农民的有限理性行为增加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本。农民作为行为人受到有限理性的制约,不可能知道有关的所有信息,也不可能完全理解各种状态出现的概率和对自己的意义。因此,参与人的决策通常基于“常规”而非理性计算,而“常规”的经验往往并非是最优的选择方案。

  参考文献:
  [1]Coase,R.The nature of the firm[J].Economica,1937,(4):386-405.
  [2]张羲珍.再识合作社企业性质[J].南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1).
  [3]杨明洪.农业产业化的运行效率与风险防范[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37-40.
  [4]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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