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贷款出售及文献综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 要:贷款出售作为一种新的银行业务,改变了银行传统的经营观念和模式,对银行实际经营和金融中介理论研究都有重要的意义。本文介绍了贷款出售的形式、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市场发展概述,并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解决、对银行的影响、对借款公司的影响三个方面对现有的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关键词:贷款出售;简介;文献综述
  贷款出售,loan sales, 是指银行将贷款视为可销售的资产,在贷款形成之后,进一步采取各种方式出售贷款给其他投资者,收回货币资金并从中获得手续费。在我国,贷款出售业务又称为贷款转让或信贷资产转让。
  在传统的银行业务中,银行形成贷款后会将该笔贷款持有至到期日,而在贷款出售中,银行在贷款到期之前将贷款出售给第三方并提前收回货币资金。在此过程中,贷款合约本身并没有改变,而是又创造了一新的合约,这一合约是贷款出售行与贷款购买者所签订的,指明购买者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现金流收入。
  贷款出售首先涉及的是贷款出售银行和贷款购买者,其次涉及到借款人,再次涉及到银行储户。最后是从整个市场的角度考虑,涉及到贷款出售的定价、市场的流动性、效率、对福利的影响以及对其他市场的影响。
  从目前的研究看,绝大部分研究集中分析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关系,主要考虑贷款出搜的有利影响、缺陷以及如何克服缺陷,并对影响因素与贷款出售市场的实际情况作了实证研究。部分文献研究了贷款出售对借款人的影响,而少数文献建立模型研究了贷款出售行与储户的关系。除此之外,有文献从总体效用、市场流动性的角度对贷款出售作了分析。
  本文介绍了贷款出售的形式、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市场发展概述,并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解决、对银行的影响、对借款公司的影响三个方面对现有的文献进行了总结,最后指出了可以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一、贷款出售的形式
  贷款出售有不同的形式,对其划分标准也有多种,通常是根据贷款出售对权利、义务转让程度的不同将贷款出售分为三种基本形式:参与(participations)、转让(assignments)和代替(novations)。
  贷款参与(participations)是赋予购买者(全部或部分)获得标的贷款未来现金流的权限,这是最常见的贷款出售的形式。贷款参与合约仅仅是出售行与购买者之间的合约,并没有转让原有合约的权利义务,购买者依赖出售行去执行原有的贷款合约,包括对借款公司的监管、对抵押物的管理、对现金流的收回等。投资者对借款人无权限,借款人甚至有可能不知道自身贷款已被出售。若借款人被告知其贷款被出售,则称之为显露的贷款参与;否则,称之为隐蔽的贷款参与。
  贷款参与通常适用于出售行希望在借款人与购买者之间维持一定的距离。它通过否决购买者直接与对借款人接触的权利,来保护出售行与借款人之间的关系。同时,它也可将借款人与其不愿意接触的购买者隔离开来。
  贷款转让(assignments)是直接将贷款关系从银行转让给贷款的购买者,也将银行的权1利转让给购买者。受让者不仅有权拥有该笔贷款的未来收入,而且有权直接干预借款人。然而,贷款转让并没有转让银行对借款人的义务(例如:贷款承诺等),也没有转让基于银行自身特征的某些权利(例如:税收优惠等)。这是贷款出售较少使用的方式。
  贷款代替(novations)是最少使用的形式,是把银行所有的权利、义务都转移给购买者。原来的银行完全消失,由贷款购买者作为新的行为主体来代替。一般而言,除非在原有合约中有相关规定,否则,这种形式的贷款出售需征得借款人的同意。
  贷款出售的另一种常见分类方法是根据贷款的出售价格占贷款面值的比例大小将其分为价值贷款(par loans)和受困贷款(distress loans)。以贷款面值的90%或更高的价格出售,称为价值贷款出售;相反,以低于贷款面值90%的价格出售,称为受困贷款出售。
  二、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的区别
  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有很大的相似性,但能否将贷款出售归类为资产证券化,不同学者有不同的看法。Salm(1985,1986), Pavel(1986), Pennacchi(1988)认为贷款出售涉及到交易以前被认为是不可交易的资产,因而将这一过程统称为“资产证券化”。
  但更多的学者认为贷款出售不同于资产证券化。其中,Greenbaum(1987)认为,证券化包含着资产质量的转变。通过资产池、信用增级和现金流的分割、剥离,证券化增加了流动性,减少了信用风险,重组了现金流结构,从而转变了资产的质量。而贷款出售仅仅将贷款的形成与贷款的融资区分开,不包含贷款质量的转变。
  Haubrich and Thomson(1996)认为法律和会计准则将贷款出售与资产证券化区分开。他们认为,银行希望避免将贷款出售归属为证券化,从而避免联邦证券法律管制以及披露,报告要求和相应的法律惩罚,为达到这一目的,银行在签订贷款出售合约时特别注意与资产证券化的合约相区别,比如说,合约规定贷款很少被再出售而证券可被反复出售。在会计方面,银行想将贷款从其资产负债表中移出,则在贷款出售的过程中没有给购买者提供追索权,且贷款被出售至到期日,这与证券化也有很大的区别。(更多细节,见Morris,1991或者Gorton and Haubrich,1990)
  除此之外,Karaoglu(2005)认为贷款出售仅仅是资产的出售,而证券化则包含着未来预期收入的资本化。Strahan(2008)认为,贷款出售与证券化的不同也体现在贷款的规模上,贷款出售包含着大额贷款,而证券化是通过小额贷款形成资产池来得到足够的规模。
  三、贷款出售市场的发展概况
  贷款出售在西方国家出现已经有一百多年的历史。该类交易零星发生,发展缓慢。进入80年代后,美国的贷款出售市场有了急速的发展。虽然期间因在1987年股票市场破裂的影响,贷款出售的交易量在1990年跌至约10亿美元。但随后,贷款出售的数量又快速增长。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贷款出售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银行业务。美国二级贷款市场从1991年的80亿美元交易量发展到2005年的1763亿美元交易量,年增长率达到25%(Drucker and Puri,2007)。
  在市场建设方面,1987年,贷款定价公司(LPC)出版发行了Gold Sheet,提供对市场走势、贷款价格指数的详细分析。1995年,贷款辛迪加和交易联盟(LSTA)成立。随后,LSTA为一级、二级贷款市场创造了标准文件,并与LPC一起提供基于交易报价的贷款随市价格。同样在1995年,标准普尔、穆迪等开始对贷款进行评级。目前,美国的二级贷款市场发展成为活跃的、由经纪人驱动的市场。在这个市场中,贷款能够像其他通过OTC市场交易的证券一样被出售或交易。
  在市场参与者方面,尽管出售贷款的银行数目在增加,但大银行在贷款出售中仍然占支配地位。最大的贷款购买者是外国银行,规模较大的美国本土银行也是重要的购买者,而且越来越多的贷款被出售给银行系统之外的购买者。机构投资者随着市场的发展也有了很大的发展。银行,基金和金融公司组成了该市场的主要参与者,其中,对冲基金和养老基金在该市场中的活动越来越多。
  四、关于贷款出售的缺陷及其解决的研究
  Irvine Sprague(1986)首次在文献中提到贷款出售行和购买者的破产,Gorton and Pennacchi (1995) 引用金融中介理论(Boyd and Prescott,1986;Diamond,1984)推断购买贷款是危险的,他们认为,银行的职能之一是提供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服务,而提供这种服务的前提是对贷款的持有,倘若银行将贷款出售且不附带追索和担保,那么银行便缺乏信用分析和监管的激励,便存在着道德风险而且,且银行针对特定债务人发展出来的收取贷款本息的能力属于不可转移的人力资本(Diamond,2000)。
另一方面,运用Akerlof(1970)关于“柠檬市场”的论述,对于银行以某种价格所出售的贷款,购买者会认为该笔贷款的价值最多不超过该价格,而只愿出更低的价格去购买。Jiangli, Pritsker and Raupach(2007)在文献中都提到,对于一个不透明的贷款,即使银行的监管激励不变,银行出售贷款的能力也会因“逆向选择”而下降。Karlour and Plantin(2008)进一步指出,银行出售贷款,可能是因为急需现金而出售优质贷款,也可能是银行了解到借款公司项目成功的概率低而出售劣质贷款,所以该市场存在“逆向选择”和“柠檬折价”的问题。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的问题是贷款出售市场中存在的最主要的问题,除此之外,Gorton and Haubrich(1989)指出,贷款出售缺乏信用增级,未来现金流仅仅来自于单一资产而非资产池等问题都限制了贷款出售的发展。Moerman(2008)指出,借款公司的财务报告质量也对贷款出售的交易有影响。他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较高的信息不对称阻碍了贷款出售,而高质量的财务报告促进了贷款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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