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供应商自主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 时间:2013-02-15

    摘要:国家“十一五”规划强调企业进行自主创新,并把政府采购支持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提高到新的高度。政府采购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充分发挥自身政策功能导向作用,激励供应商进行自主创新。
  关键词: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自主创新;供应商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确定为中国“十一五”时期的重要任务,《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中,也详细阐述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支持企业自主创新的原则和实施方法。政府物资采购数量大、影响面宽,具有显着的市场导向作用,所以应充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使之成为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助推器。
  一、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供应商自主创新的相关依据
  (一)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公共资金,属于公共财政的范畴,公共财政资金的主要来源于纳税人上交的税收,因此公共财政的最典型任务就是要为社会的公共职能服务,这种属性决定了政府采购在实现其基本职能的同时,还需要在一定程度上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承担更多的职能。当前,政府采购已经走过了最初的发展阶段,进入了进一步深化、规范和完善的阶段。因此,应将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政策功能,作为完善政府采购制度的一项十分重要工作来做。
  (二)企业自主创新能提高政府采购安全效益和经济效益
  从以往来看,在政府采购中,电脑PC装备就有大量的外国品牌,有关的软件尤其是操作系统更是有大量微软的产品。但国外技术设备极大可能存在不为人知的“技术陷阱”,计算机硬件里会恶意地埋藏“机关”,在出售的软件里特意留下“后门”,这就给政府信息安全埋下了极大的“隐患”。近年来,中国不少企业大力推行自主创新,其产品技术水平已与国外品牌相差无几。另一方面,虽然目前由于企业自主创新各项成本较高,自主创新产品在价格上普遍高于同类产品,但从长远来看,随着产品批量投入生产,技术的日益成熟,成本会大大降低;采购外国品牌产品可能单件价格较低,但其生产企业却极有可能利用兼容的唯一性将附属配件等价格大大提高,漫天要价,迫使采购部门“受制于人”,不得不采购,导致产品的全寿命成本提高。
  (三)政府采购政策的改变能对企业生产技术扩展路径的改变产生积极影响
  据统计,中国产品只有不到4%的自主知识产权率、中国自主研究开发投入水平相对低下(世界平均水平为GDP的2.5%,而中国R&D支出占GDP的比重仅为1.1%)表明中国传统企业在技术层面上缺乏自主创新的动力,多是采取“拿来主义”,一味模仿国外技术,但又无法获得核心技术,从而使得生产技术沿着“滞退”路径发展。政府采购市场额度大,涉面广。如政府采购人员树立了支持自主创新型供应商的理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采购自主创新型企业的产品,将会极大提高企业进行自主创新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并有助于生产方式的转变。
  二、激励供应商进行自主创新的具体措施
  (一)建立支持自主创新企业的法规、政策体系
  2006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决定明确指出,要实施扶持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政策。因此,中国应以此为依据,建立起完善的支持自主创新型企业的法规、政策体系。具体来说: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可出台相应的政策,还可进一步研究出台“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预算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评标细则”、“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制度。
  (二)完善自主创新型企业和产品认证体系和评价机制
  何为自主创新型企业?何为自主创新型产品?对这些概念进行明确的定义是政府采购部门对自主创新型企业进行支持的前提条件。但怎样认定这些企业和产品需要制定一个明确的标准。从政府采购的角度看,在建立认证指标和评价体系时,应考虑自主创新产品与政府采购的关联性,自主创新技术的成熟度、安全性、稳定性。我们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认证体系和评价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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