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现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高欣 时间:2013-02-15
       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集中于制造业,但是并没有为中国带来先进技术,推动相关行业的技术进步。按照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对制造业的技术分类,分析俄罗斯对中国的制造业投资发现,截止2009 年,俄罗斯投资于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和医药制造业为主的高技术企业共23 家,占总数的6.18% , 注册资金额2818.97 万美元, 占总数的4.61%;投资于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电气机械和设备、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中高技术企业共26 家,占6.99%,注册资金额5798 万美元,占9.47%;投资于专用设备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焦炭、炼油产品及核燃料、基本金属和金属制品业为主的中低技术企业有80 家,占21.53%,注册资金额19375.217 万美元,占31.68%;投资于纺织、服装、皮革、家具、木材加工、食品制造业为主的劳动密集型低技术企业有243 家,占65.34%,注册资金额33190.555 万美元,占54.25%。
        可见,俄罗斯投资于中国制造业的产业结构特点,系以低技术和中低技术类产业为主,高技术产业的比重很低,因此,难以促进我国内资企业的技术进步和生产效率的提高,导致我国利用俄罗斯外资的质量低下。同时,由于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主要为出口导向型,俄罗斯投资结构的不合理导致了中俄进出口商品结构不合理、层次偏低、效益低下,对中俄经贸合作的战略升级形成了掣肘,因此,中俄投资合作急需进一步优化利用俄罗斯的外资结构。
        (三)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比较落后
        从国际资本的流动规律来看,外商直接投资方式主要有“绿地投资”和“跨国收购”两种形式,而跨国收购逐步成为了国际直接投资的主要方式。但是,从俄罗斯对华投资方式来看,绝大多数属于绿地投资,跨国收购规模很小,且大部分俄罗斯收购案例都以失败告终。如2008 年俄罗斯钢铁制造企业耶弗拉兹公司(Evraz) 宣布与中国河北德龙控股有限公司达成协议,计划以15 亿美元购买德龙控股10%的股权。根据协议,Evraz 附带增加持股比例至51%的有条件选择,一旦行使该选择权,Evraz 需买断德龙控股,成为最大的控股股东。但在签订收购协议一年半之后,其收购计划因未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而宣告失败。同样,2008 年俄钢铁巨头欧亚集团欲参与收购中国金属(FERRO CHINA)20%股份,以开拓俄罗斯在中国的钢铁市场,但也由于种种原因未果。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方式的落后,势必导致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效率与效益的持续下降,因此,必须鼓励俄罗斯企业采用跨境收购方式进行对华直接投资。
        三、加快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政策建议
        第一,完善中俄投资合作机制。目前,负责中俄投资合作的组织机构是中俄经贸合作分委会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该机构应作为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领导机构,认真研究双方政府和企业的投资建议,定期就双方投资政策及符合双边投资合作优先方向和标准的具体投资项目进行信息交流与商讨,并有针对性地促进这些项目的执行。同时,要利用中俄投资促进会议开展促进中俄投资合作的工作,不仅要促进中国对俄直接投资,还要更好地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另外,在中俄投资合作常设工作小组的指导下,两国的各级地方政府间也要建立定期会晤机制,营造良好的公共关系和广泛的合作渠道,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开展切合实际的双边投资合作。各地政府应组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商业厅等相关部门定期召开会议,建立跨部门的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吸引俄罗斯投资的整体战略。最后,要鼓励合法中介机构为俄罗斯企业规避投资风险、捕捉信息、抢占商机提供咨询服务,并培养法律专家、中俄文翻译和商务人才,为吸引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提供智力支持。
        第二,辟建中俄自由贸易区推进中俄投资合作。在当前中俄贸易投资一体化趋势显著增强的背景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不会仅仅局限于贸易领域,也将涉及一系列投资领域的条款,双方对区域内的投资准入、投资待遇和投资保护等问题会或多或少地做出规定,从而减少相互直接投资的限制,增加对相互直接投资的保护,加速双方相互直接投资便利化。同时,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使双方各自的投资法律法规更加协调、透明。双方投资者能够更加容易地获取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减少向对方投资的风险和成本。另外,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不断完善中俄双方各自的基础设施,对中俄相互直接投资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最后,通过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建立削减区域内的关税以及非关税壁垒,促进区域内的市场规模进一步扩大,促使双方产业分工细化,增加产业内贸易,带动相关生产要素的流动,能够产生巨大的投资促进效应。
        第三,将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新世纪以后,在国家沿边开放战略的催生下,黑龙江省依托得天独厚的地缘优势、悠久的历史人文优势和广泛的公共关系优势,大力推进以对俄经贸投资合作为主的沿边开放。经过多年的努力探索和实践,初步形成了以哈尔滨为中心,以牡丹江、佳木斯等中心城市为依托,沿边口岸为节点,一线贯穿,多点向外,“半月形”的沿边开放带,为巩固和发展中俄两国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和睦邻友好关系做出了重大贡献。鉴于黑龙江省具有的优势条件和在中俄投资合作中的重要地位,考虑到国家沿边开放战略和外交策略的总体要求和区域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建议国家将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将黑龙江省沿边开放带建设成为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的重要集聚地。
        第四,引导和鼓励俄罗斯对华直接投资向技术密集型行业转移。首先,在吸引俄罗斯外资的优惠政策方面,应重点向技术密集型行业投资倾斜,大力引进俄罗斯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提高我国高科技产品的生产能力。尤其要提供各种奖励措施吸引俄罗斯大型企业的研发机构迁移到中国,通过技术扩散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增强本土企业的技术创新力,从而加强我国的技术竞争力。其次,要注重加强国内科研环境的建设,为俄罗斯投资向技术密集型行业转移提供一个良好的平台。大力推进“中俄科技合作园”、“中俄高新技术产业化合作示范基地”等的技术成果产业化进程,为俄罗斯企业提供示范和指导,鼓励俄罗斯投资企业与本土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进行科研合作,降低研发成本。最后,要在对俄罗斯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加大执法力度,打破在执法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建立面向外商投资企业的沟通协调机构,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为俄罗斯企业技术投资提供法律保障。
        第五,为俄罗斯企业进行跨境收购提供政策支持。首先,要完善跨境并购中的资产评估制度,明确外资并购要以市场价进行交易,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及时公开交易价格和进行信息披露,重视企业商誉、工业产权、专业技术等无形资产的评估,加强对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的监管,在提高俄罗斯企业跨境收购的积极性的同时,避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其次,要明确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我国应切实出台专门指导外资并购的产业目录和产业政策法,明确规定鼓励类、限制类和禁止类的外资并购的行业和领域,加强对外资并购的导向作用,这样不仅可以保障我国的产业安全和经济安全,而且有利于外资并购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最后,要建立部门间外资并购监管协调机制,建议国家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外汇管理机关应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俄罗斯外资并购在审批、资金到位、登记变更等环节的规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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