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吕鑫华 时间:2014-08-21
  [论文关键词]交通安全 宣传教育 社会化 机制 
  [论文摘要]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和交通安全意识差与道路交通的快速发展这一矛盾,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混乱及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要尽快扭转这种局面,就必须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确保良好的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文章从立法的宗旨、宣传教育的广泛性特点及保障公民的生命权等六方面阐明了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迅速地普及到家庭,从而使得道路交通流量突飞猛涨,造成了道路交通拥堵、交通秩序比较乱、交通事故频发的现象。出现这种现状,原因是多方面的,而最重要的原因就是由于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仍然处于较差状态,跟不上道路交通飞速发展的要求,使得公民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交通违法行为。要想扭转这种局面,就要大力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各界都必须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尽快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全面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平稳发展。 
   
  一、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以交通安全为目的,以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为主要内容,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以各种形式和方法向交通参与者进行的宣传教育。通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使得人们能够明确在参与交通活动过程中的各种行为规范,懂得在各种不同交通条件下的交通安全知识,从而增强人们的交通法制观念,培养人们良好的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的自觉性及交通道德水平,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 
   
  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模式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内涵已清楚地表述了此项工作要走社会化途径,就是要通过和依靠行政的、社会的、部门的力量进行宣传教育,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也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这一规定以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这种模式是指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调动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形成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与协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负责实施,明确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并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考核制度,督促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到整个社会普法教育的轨道上来,从而真正形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全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的必要性 
   
  (一)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所明确规定的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条规定不仅以立法的形式明确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要走社会化运作的模式,为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而且还明确了不同社会主体应当承担着不同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职责:各级人民政府承担综合性、全面性的教育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承担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职业职责;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承担本单位人员的教育职责;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承担学生的教育职责;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承担社会媒体舆论性的教育职责。由此可见,各级人民政府、各职能部门、各单位、各行业、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都肩负着法定的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种责任和义务得到真正的履行,才能逐步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从而提高全社会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实现《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的宗旨。 
   
  (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由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特点所决定的 
  在现代社会里人人都要参与交通,无论是儿童、学生、驾驶人还是老人都要出行,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对象是所有的道路交通参与者,这就决定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具有广泛性,也就是说社会上所有的人都需要接受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因此,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就要体现全民性,就必须通过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来实现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培养全民性交通安全意识。 
  当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主体是以交通管理者为始终的,以政府模式化的行政手段进行宣传教育,模式单一,工作被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始终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单打独斗、孤军奋战,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从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人员严重不足,加之当前道路交通管理任务又比较繁重,投入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时间和精力又不多,而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很少直接参与,在这种现状下,势必会造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全面和彻底,存在着宣传教育的“空白点”就不可避免,也就很难实现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可见,当前这种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已不适应现代道路交通快速发展的要求,也体现不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广泛性的特点。所以,为了普及全民性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必须尽快转变机制,争取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视与支持,通过政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全社会的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教育模式,从而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不断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 
  (三)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必然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进入21世纪后,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逐步完善,整体国民经济得到了飞速的发展,道路交通也随着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私有车辆的激增,驾驶员队伍的壮大及结构的变化,都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诸多问题,同时也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市场经济中,经济利益的驱动致使一部分人的交通法制观念淡薄,人们的意识形态需要更为具体的法律、法规来约束和督导,需要 
完善的宣传教育的社会机制来指导人们的交通行为,而传统和落后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已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下道路交通发展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因此,逐步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尽快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进一步发挥现代新闻传媒的作用,实施大联合、集团化作业,实现人、财、物的集中,是新形势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大势所趋。 
   
  (四)建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社会化机制是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的客观要求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工作,也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重在全民参与。因而调动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的积极性,激发人们参与的热情,不断提高公民的交通法制观念和交通安全意识,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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