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高校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崔月升 时间:2013-02-15
  2.加大人民银行监管力度。高校到银行开立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按照《银行結算账户管理办法》规定办理,在银行方面不能用先上车后买票的办法进行银行結算账户开立,也不能为了自身利益违反规定开立账户。人民银行要充实人员,加强监管人员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素质,把思想好、业务好的骨干放在账户管理岗位上,认真把好账户的审批关,保证执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严肃处理账户管理者的失职责任,制定严格的管理制度,对执法随意失职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加大失职成本。定期或不定期对开户银行进行检查,对违反《银行結算账户管理办法》和《支付結算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果断处理,把账户监管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3.财政部门监管落到实处。《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結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教育部直属各单位“开立银行結算账户申请报告”、《中央基层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結算账户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教育部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本单位所在地财政专员办审批;第十一条规定,教育部直属各单位持所在地财政专员办签发的《中央预算单位开立银行結算账户批复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結算账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到相关银行办理开户手续。但有些单位在开立账户时没有经过财政部门审批,银行违反规定为其开立了账户。财政部门应要求所属单位定期报送银行結算账户情况报表,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其账户情况,对于隐瞒开户情况、没有经财政部门审批开立账户的单位进行严厉处罚。 
   4.完善银行結算账户管理监控功能。针对目前网络系统监控薄弱环节进行技术升级,建立账户开立和使用信息系统以及日常交易预警机制,通过网络系统银行結算账户开立和使用中反映出来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提高管理的效率和效果。一是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联网,解决账户申报资料失真问题,从源头上防范和打击不法分子利用伪造、变造或过期的营业执照和上级批文等虚假证明骗取银行开立账户,并实现账户信息资源共享。二是账户管理系统与支付結算系统、信贷登记系统相配合,对银行結算账户实行实时监控。三是建立横向联系,建立账户协管网络,保证有效实施对异地开户的管理。 
   5.发挥校内結算中心的作用。《教育部直属高校和事业单位银行結算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結算中心或相同性质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开设一个专用存款账户,用于核算本单位自有资金及其他往来资金。高校結算中心是筹集资金,融通资金,缓解资金供求矛盾,促进高校事业发展,不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或非独立的核算机构,是学校财务管理的延伸。学校应强力推行校内二级单位日常财务业务全部纳入学校统一核算管理,它的业务一般有代发职工工资、校内各开户单位的核算业务、学生卡結算等。高等学校結算中心发展到现在,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质量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避免了校内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并在强化高校资金管理,增强学校调控资金能力,缓解资金短缺,降低筹资成本,维护高校经济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6.制定适宜操作的账户管理规定。完善的法规、科学的手段,都是改善账户管理的基础。根据银行結算账户管理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及账户管理中出现的空白,制定操作性较强的管理规定。如对于没有正当理由频繁撤销、开立账户及对睡眠账户不及时清理的单位给予一定的惩罚;对个人账户的开立和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为躲避监督、检查将公款移至个人账户进行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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