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上涨对城市低收入群体的影响及对策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冯晓青 张全义 时间:2013-02-15

  (三)物价上涨导致低收入群体购买力下降。

  据了解,西安市2010年上半年最低收入家庭人均消费性支出是4783元,2011年上半年是4188.37元,消费性支出半年同比减少595元。2011年上半年低收入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是3398元,实际上半年人均消费性支出为4188元,透支性消费达到790元,收不抵支。在低收入户的饮食结构中,今年以来,肉类、禽、蛋、水果、鲜奶等的支出和购买量明显低于平均水平。西安市上半年人均购买猪肉支出是151.08元,低收入户为110.29元,低于平均水平27%;禽类人平均支出为41.95元,低收入户为36.5元,低于平均水平13%;蛋类平均支出为60.48元,低收入户为38.1元,低于平均水平37%;鲜果平均水平为101.92元,低收入户水平88.67元,低于平均水平13%;鲜乳品平均水平为68.6元,低收入户水平45.96元,低于平均水平33%。(详见表3)。

  目前,西安市大部分居民家庭的消费结构正向富裕型,享受型方向发展,而低收入家庭的消费结构仍为生存型,从上述数据可看出低收入家庭除基本生活必需品外,基本上无力改善生活质量。面对居高不下的物价,家庭主妇们只好精打细算一日三餐的需要:一是调整饮食方式,尽量减少成品、半成品食品购买,压缩不必要的开支。二是尽量购买便宜的食品,以豆制品来代替肉类,尽量购买本地应季的便宜蔬菜和水果。三是主要食品出现支出金额增加购买量下降,饮食水平降低,其中猪肉、鸡蛋、食用油的消费量明显偏低。

  三、对策和建议。

  为了解决困难群体生活,近来来,西安市加大了对低收入家庭的补贴力度,每年春节增发一个月的保障金,多发一个月的低保补贴。同时发放冬季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每户380元)。但是为切实解决西安市城乡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基本生活费用价格上涨而降低,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一)大力推进“米袋子”、“菜篮子”工程建设,保持农产品价格的稳定。要认真落实粮食生产和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对粮食最低收购价的监督检查,坚决打击囤积居奇,哄抬物价行为,保证粮食产量和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减免蔬菜运输车辆过桥费用,建立蔬菜直销机制,提倡产销对接,进超市、进社区,降低管理和流通环节的相关费用,促使蔬菜成本降低,价格下降。

  (二)充分利用价调基金加大对低收入群体补贴和调控市场的作用。落实陕西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启动我省城乡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对城市低保户发放物价联动补贴。在正常时期,政府可用价格调节基金有计划地加大“菜篮子”工程建设,在价格异常波动时期,政府用价格调节基金调控市场,重点扶持日光温室等设施蔬菜建设和质量体系建设,提高设施蔬菜的建棚补助标准;支持冷库建设;增加蔬菜储备规模;调剂季节供需;扶持公益性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场、社区评价菜店等建设。

  (三)密切关注,适时适度干预市场。在物价问题突出的情况下,政府利用宏观调控措施发挥市场调节作用,一旦市场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可以考虑对大型超市、批发市场和生产厂家等依法采取最高限价、价格备案或差价率等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遏制涨价势头,保持市场价格平稳。有针对性地发布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正确引导生产和经营,安定消费者心理,促进社会稳定。

  (四)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调整分配政策向低收入群体倾斜。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标准,合理弥补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体生活带来的影响。二是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农村合作医疗,扩大医疗覆盖面。三是政府设立特殊时期救助专项基金,实行政府统筹,在物价上涨时期对弱势群体进行重点扶持。四是建立健全包扶贫困户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捐助困难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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