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制度创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彦 时间:2013-02-15
  (三)政府与行业协会关系错位。
  
  一是行业协会带有浓厚的政府行为色彩,政会不分。目前,大多数行业协会是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发起的,随着政府机构改革而设立,在人员、经费、职能等方面依赖政府主管部门,具有“准政府”色彩。行业协会的领导职务由政府部门领导兼任或由其控制领导人选。大多数行业协会也愿成为“准政府”,组织管理会员企业,但忽视了首先应代表企业利益的职责,把为企业服务看成对企业的监管。政会不分,缺乏自主权和独立权,造成行业协会的官僚化倾向,无法真正代表行业的利益,导致许多行业协会难以作为。
  
  二是职能定位不准确,重复设立,职能交叉,服务不到位。行业协会与政府职能、各个行业协会之间的职能存在交叉、重叠问题,造成都不愿意干事的局面。有些行业协会忽视为会员企业服务的职能,对行业的发展状况研究制定行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和规范,协调争端、开拓市场等功能的发挥严重不足。现有行业协会的大部分工作是编写简报,组织一些简单的培训、考察活动,不能为会员企业提供有效的服务,许多民营企业不愿加入。
  
  三是缺乏法律支持和规范。行业协会的专门立法是行业协会的地位、性质、职能最主要最直接的依据。目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行业协会法律。政府把行业协会与其他社团组织混同管理,不利于行业协会的发展,使政府、行业协会和企业都处于窘境。
  
  (四)民营企业融资渠道不畅。
  
  民营企业融资难是一种世界性的普遍现象,我国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相对不够完善,更是一个长期存在的系统性问题。特别是受国际经济危机的影响,辽宁省民营企业融资更加困难,资金短缺已成为制约发展的主要因素。民营企业面临高价采购的原材料价值缩水、购销价格倒挂、资产蒸发、货款拖欠增多、销售合同退单或不能按期出厂、库存增加、资金占用量加大、流动资金周转困难等一系列问题,使民营企业资金短缺的矛盾更加突出。抚顺市调查的60户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中有41户缺少流动资金,占68.3%;锦州市调查的40户需要贷款的企业中只有9户得到银行贷款,且主要是大型民营企业;沈阳市的辽中泵阀产业园和新民灯饰灯具电光源、法库轻工家电、康平农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园区)建设项目因资金缺口严重进展缓慢;丹东市141个再建项目总投资36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108亿元,目前贷款只落实了11亿元,项目进度受到影响。
  
  民营企业融资成本也比较高。银行无论贷款数额的大小,每笔贷款的信息费用和其他交易成本的差异并不是很大,企业贷款量越大,银行的单位贷款成本也就相对较低。民营企业资金需求有“短、小、频、急”等特点,给民营企业贷款成本明显偏高。贷款利率的浮动空间并不是很大,不能弥补银行向民营企业贷款增加的成本,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银行往往不愿意向民营企业贷款。在金融危机影响期间,虽然央行建议各商业银行增加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额度,但商业银行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更偏向于大型企业,这就意味着民营中小企业难以从正式金融渠道获取资金,许多民营中小企业不得不从非正式金融市场寻找高成本资金。
  
  三、沿海发达省份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的差异。
  
  辽宁省民营经济的发展与沿海发达省份如广东、浙江、江苏等,无论从总量和质量来看仍有一定距离。2009年广东生产总值及人均生产总值分别居国内各省、市、自治区的第一位和第六位,浙江为第四位和第五位,江苏为第二位和第四位,辽宁则是第七位和第九位。广东、江苏、浙江、沈阳个体工商户分别为320.52万户、261万户、201万户、145.1万户,私营企业分别为81万户、91.16万户、52万户、21.9万户。江苏省私营企业户数连续9年排第一。2008年广东省民营经济实现增加值15133.33亿元,是辽宁的2.04倍,江苏省民营经济增加值也突破15000亿元,是辽宁省的2倍多。这也就是说,辽宁省与沿海省份在经济总量上差距的半数以上来自民营经济。辽宁省民营经济发展滞后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其外部环境的差异。
  
  第一,从民营经济初始的发展环境看,由于辽宁省是新中国成立之初国家确定的老工业基地,长期以来一直是计划经济成分比重大、国有企业为主体的省份。所以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的改革开放进程中,辽宁省一直都把发展经济的重点高度放到搞活国有大中型企业上,基本上把掌控的有限资源投向了国有和集体企业方面,忽视了对民营经济的支持、鼓励和扶植。从我国私营经济兴起的三条途径看:
  
  市场竞争与乡镇企业改制——苏南模式的演化;制度环境与民营企业的演变——温州模式的演化;公有企业的民营化。①辽宁省的很多私营企业是靠第三条路径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许多民营企业是国有企业转制而来的,这种背景下发展起来的民营企业,必然使其发展面临许多原有历史遗留问题,如,原有企业体制的顺利转型,转制后原有企业人员和债务负担的消化,以及资金的短缺等问题。辽宁省经济发展的自然禀赋和历史禀赋影响了其路径选择,使我们失去了民营经济发展的最初有利时机。而当辽宁省民营经济进入快速发展时期时,整个社会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更加规范,劳动力成本不断上升,市场的竞争也更加激烈。
  
  辽宁省由于产业结构相对单一,原材料工业和初级产品比重较大,第三产业发展滞后,民营企业中资源采选及高耗能、粗加工产业比重较大,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和安全、环保政策的不断出台,辽宁省相关产业中小企业关停率较高,这主要集中在矿山、初级产品和“两高一低”产业。鞍山市因全省开展辽河流域治理活动将企业排污标准COD由原来的180调整到100,使该市37家印染企业大部分停产;铁岭市2009年将依法关停并转20万吨以下的水泥企业11家。辽阳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要求开展节能减排、安全、环保专项整顿,两年内累计关停了近500户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企业。此外,还有一大批小矿山因达不到安全标准而被关停。②而沿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在改革开放后就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发展经济的着重点。以浙江省为例,改革开放后,浙江省的制度变迁和经济发展的一个比较显著的特征是民营企业的起步和市场的发育较全国绝大多数地区领先一步,且民营企业的成长和市场的扩张极为迅速,新的经济活动主体和新的经济运行方式相辅相成,互为促进。浙江省凭借其率先改革带来的体制创新优势,区域经济发展十分迅速,成为国内外关注的焦点“浙江模式”,即立足民力、依靠民资、发展民营、注重民富、实现民享的民本型、内源型区域经济发展模式。所以当国家整体的改革目标——市场经济——确立后,在经济体制转轨进程加速的过程中,原先在计划经济体制外已成长到相当规模的民营经济部门在短时期内迅速地“反客为主”,成为区域经济发展中的主要推动力量①。由于浙江地区民营经济发展得较早,市场经济比较发达,市场化程度较高,民资比较富足,在目前经济的发展中已形成良性的循环。
  
  第二,在现行的政策执行观念方面,南北方的差异也很明显。辽宁近年来对民营经济发展一直采取积极的鼓励和支持的政策,并制定了许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但由于秉承的思想观念和心态不同,政策效果必然不同。据调查,辽宁省的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大部分行政执法人员与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相比,“官本位”意识明显、管制思想突出、服务意识淡薄,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着较普遍的“管制”偏向,在政策贯彻执行环节上,必然会产生“截流”、“中梗阻”和“扭曲”现象,政策应有的作用难以正常发挥,尤其是鼓励、扶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在贯彻执行中被或多或少地打了一些折扣,影响了民营经济发展的环境。而东南沿海发达省份在政策执行上,主要研究和考虑如何帮助企业整改,达到要求,观念也比较开放。
  
  第三,在政策执行宽紧度和偏离度方面差异突出。政策执行宽紧度指的是政府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据政策处理相关政务,运用自由裁量权的宽紧程度上的把握。政府创造环境,企业创造财富,是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成功经验。由于传统的计划经济政策观念的影响,辽宁省在执行环节上,基本选择的是从严、从紧的取向,特别是在政府职能部门收缴的税费方面,人们称为“杀鸡取卵”,政府及有关部门财政和经费一紧,就打个体私营企业的主意,千方百计地多收税、多收费、多罚款。南方沿海经济发达地区与辽宁省迥然不同,它们都选择了放开、放活、从宽的取向,形成了“放水养鱼”涵养税源的环境和氛围。例如辽宁某市企业反映,城镇土地使用税一等到五等地段分别为每平方米30元、21元、15元、9元和6元,而南方省份对这项税是实行减免的,有的规定每平方米仅1元。此外,辽宁省由税务部门代收的社保缴费比例为工资总额的40%左右,社保缴费比例过高、基数过大、执行过严等问题,导致企业税费负担过重,运营成本增加。同时,由于过重的权力意识也导致管理部门机构重叠,人浮于事,各自为政,综合能力很差,相互协调的能力和意识差。东南沿海发达省份政府部门都有一个共同的理念,即“发展民营企业主要是解决社会就业问题,扶植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主要是解决税源问题”。他们认为:个体私营民营企业是大企业的种子,处于资本积累阶段,如果政策从紧,缴纳的税、费多,不利于资本积累,没有积累就难以做大。真正能够解决财政问题的不是那些小企业,而是那些大中型企业、公司、企业集团。放开小的、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税源持续增长的问题。正是基于这样的理念和认识,他们对个体户、规模较小的私营企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采取定额纳税方式。
  
  “放水养鱼”是他们政策执行的基本理念。执行政策是从宽还是从紧,对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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