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析社会主义分配的实质——财富分配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徐中伟 时间:2013-02-15
  三
    人们在探讨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时,很明确地把二者区分。其实,从财富生产的角度看,按劳分配也就是按劳动要素分配。马克思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的分配,则表现生产方式本身内在的性质。例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础就在于:物质的生产条件以资本和地产的形式掌握在非劳动者手中,而人民大众则只有人身的生产条件,即劳动力。既然生产的要素是这样分配的,那么自然而然地就要产生消费资料的现在这样的分配。马克思在这里强调的是生产条件的分配决定了生产成果的分配,也就是说,分配是生产要素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劳动这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是属于劳动者的。对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有过精辟的论述,他说:在社会主义社会还不能不默认不同等的个人天赋,默认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因此,马克思在谈到社会主义分配原则时,他特别强调,劳动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都不能提供其他任何东西”,“他给予社会的,就是他个人的劳动量”。“他以一种形式给予社会的劳动量,又另一种形式全部领回来。”当我们引用马克思上述观点时,我们的目光不能仅仅注视着分配的结果,以为马克思只是在说天然特权导致分配结果存在差距。应该看到,马克思首先强调的是劳动者对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按劳分配就是对这种个人所有权的承认。在社会主义的财富创造中,劳动者提供了劳动,他凭借着对劳动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获得财富分配。这就是按劳分配。
    那么,按劳动要素分配是否就意味着劳动力必然是商品呢?恐怕不能得出这种必然结论,至少论者的本意不是如此。当然,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力是否成为商品,学术界颇多争议,至今尚无统一认识。本文并不想围绕这一命题展开论述。为此,我们认为有必要把本文中所使用的劳动力或劳动要素(劳动力的使用)范畴加以明确界定。社会主义财富创造中的劳动要素至少包含以下几层意思:(1)它是指社会主义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其所有权属于劳动者个人。劳动者凭借劳动力的个人所有权获得财富分配。(2)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有包括一定生产资料在内的各种形式的财富,不同于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力商品的所有者丧失一切生产资料。因而也不涉及劳动力成为商品的前提。(3)社会主义劳动者凭借对劳动力所有权取得财富,分配的财富额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劳动力价值。后者所包括的内容仅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价值,培养训练费用及抚育后代所需的价值。而前者是不以此为限的,它是以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为目的,以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为长远目标,在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允许的范围内持续增长。就社会主义现实而言,也许社会主义劳动者按劳获取的财富额与资本主义劳动力价值有一定差距,但资本主义劳动力价值要受剩余价值规律支配,被局限于一个狭窄的范围内,而社会主义的财富分配是随生产力发展而与日俱增。无论从相对增速,还是从较长远的结果来看,社会主义分配财富额必将超过资本主义劳动力价值。(4)社会主义劳动者按劳取得财富分配体现了社会主义的生产关系,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剥削关系。社会主义按劳动要素分配的结果会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从而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制度。
    在社会主义现实的分配中,按劳分配也就是按劳动要素分配。因为,当前无论在事业单位,还是在工厂企业中,我们还不能比较科学地、准确地计算出每个劳动者的劳动量,并据此进行财富分配。尤其在社会化大生产条件下,哪怕是一件较简单的产品,也是通过分工协作,由众多劳动者经过不同工种,工序完成的。我们很难判定哪一个劳动者付出了多少劳动量。现行的分配形式大体上是等级分配制度,即根据不同的等级分配不同的财富额。这种等级的确定是对劳动者劳动能力大小的等级确定,是对劳动要素的评价。所以,按劳动要素分配由于承认劳动能力是劳动者的天然特极,并据此分等级进行财富分配,就不会造成平均主义的结果,会激活效率,同时又强调劳动机会、权利上的平等,符合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发展方向。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劳动要素的所有者按劳获得财富分配,与社会主义劳动者作为非劳动要素所有者按生产要素获得财富分配并不冲突。社会主义劳动者具有劳动能力,提供劳动要素,获到分配。同时,他又是有产者,拥有一定不同形态的财产,(包括知识)提供非劳动生产要素,也会获取分配。二重身份迭加。在现实中,我国大批劳动者都拥有一定数量的存款,他们除得到劳动报酬外,还得到利息。这就是一个非常好的说明。

图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