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国际价值与国际价格:劳动价值论的解释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袁欣 时间:2013-02-15
   三、国际价格围绕国际价值的波动
    国民价值一旦转化成为国际价值,国际价格便出现了。“一个国家的资本主义生产越发达,那里的国民劳动的强度和生产率就越超过国际水平。因此,不同国家在同一劳动时间内所生产的同种商品的不同量,有不同的国际价值,从而表现为不同的价格。”至于国际价值是如何转化为国际价格的,马克思也没有展开论述。
    我们知道,商品的价值是用货币来表现的,价值的货币表现就是价格,价格水平的高低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大小,价格水平的变动也首先取决于商品价值量的变化,价值是价格的内容和客观基础,价格是价值的表现形式。价格表现价值,不仅取决于商品的价值量,而且取决于货币本身的价值量。商品的价格水平不仅取决于商品价值和货币价值量的变动,而且一与商品的供求关系密切相关。价格围绕价值上下波动,正是价值规律在价值实现中的表现形式。
    “商品国际价格是指世界市场上形成的实际买卖所依据的价格”,国际价格最终由国际价值所决定,商品国际价值量的货币形式就表现为商品的国际价格。因为货币本身的价值量不断发生变化,商品的国际价格就有了实际国际价格和名义国际价格的区分,名义国际价格是货币币值变化所导致的对实际国际价格的背离。但在这里,我们假定货币价值量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展开下面的论述。
    国际价格受国际市场的供需变化的影响,它往往与国际价值相背离,或者高于国际价值,或者低于国际价值。同时,国际市场垄断程度可能比国内市场垄断程度高,自由竞争规律受到更大的抑制,供求基本关系更加扭曲,国际价格与国际价值发生背离的程度会更严重。

    但是国际价格对国际价值的背离不是无限的,而是有一个确定的波动空间。其下限在哪里呢?就在前引文中“只要生产效率较高的国家没有因竞争而被迫把它们的商品的出售价格降低到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中的那个“和商品的价值相等的程度”,即生产费用加平均利润。其上限则很难确定,一般取决于世界市场上对该商品需求的价格弹性,当市场需求是缺乏价格弹性时,国际价格上升不会带来国际需求量的锐减,其上限较高;当市场需求富有价格弹性时,国际价格上升会造成国际需求量下降,影响总的国际超额利润水平,因此其上限较低。
    四、国际贸易利益问题
    至于国际贸易过程中的利益分配问题。马克思直截了当指出这是一个“比较富有的国家剥削比较贫穷国家的国际剥削问题。马克思认为:“在现代的社会条件下,到底什么是自由贸易呢?那就是资本的自由。排除一切仍然阻碍着资本前进的民族障碍,只不过是让资本能充分地自由罢了。不管一种商品交换另一种商品的条件如何有利,只要雇佣劳动和资本的关系继续存在,就永远会有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存在。因此,对于自由贸易的本质,马克思强调:“不要受自由这个抽象字眼的蒙蔽!这是谁的自由呢?这不是一个普通的个人在对待另一个人的关系上的自由。这是资本压榨劳动者的自由。川18)对于当时社会条件下国际分工的后果,马克思也指出:“这种贸易在主要出口原料的国家里却加深了群众的贫困。不仅是政府为了发展铁路而借的新债务增加了压在群众身上的赋税,而且从一切土产能够变成世界主义的黄金的时候起,许多以前因为没有广阔的销售市场而很便宜的东西,如水果、酒、鱼、野味等等,都变得昂贵起来,从而被从人民的消费中夺走了;另一方面,生产本身(我指的是特殊种类的产品)也都按其对出日用途的大小而有所变化,而它在过去主要是适应当地的消费的,国际剥削的形成与“在每一个国家内,一个阶级是如
何牺牲另一阶级而致富的”如出一辙。    伊曼纽尔1969年出版的《不平等交换:贸易帝国主义》一书以李嘉图比较成本和社会分工理论为基础,建立了国民价格向国际价格转化的模型,揭示了国际交换中低工资国家向高工资国家的价值转移现象。伊曼纽尔认为:“在国际交换中存在两种不平等:一是由于各国资本有机构成不同而引起的不平等;二是由于各国的工资率不同而引起的不平等。”前一种不平等在形式上是较高的资本有机构成对较低的资本有机构成的剥削,实质上资本对劳动的剥削,在国际经济条件下就是发达国家的资本对世界市场范围内的劳动的剥削;后一种不平等在形式上则是较高的工资率的劳动对较低的工资率的劳动的剥削,实质上就是发达国家工人对欠发达国家工人的剥削,这里所说的“发达与欠发达”不是经济总体发展水平的概念,而是特指生产某种国际贸易商品相对的劳动生产效率,或者指该种商品所含有的价值量,劳动生产效率高或价值量低的国家在某种贸易商品的生产上就是发达国家,劳动生产效率低或价值量高的国家在某种贸易商品的生产上就是欠发达国家。因为马克思和伊曼纽尔所处的时代背景相差100年,伊曼纽尔更强调后一种不平等,“在所有其他条件相等的情况下,工资的不平等是引起不平等交换的惟一原因。
    运用上述国民价值向国际价值的转移、国际价格对国际价值的背离等原理。我们认为:贸易利益从欠发达国家向发达国家转移的过程中,发达国家参与国际贸易的商品可以获取双重的利益。第一,当国际价值大于国民价值(即国别价值低于国际价值)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换受国际价值规律的支配,贸易参与国可以从中获利,即国际价值利益。第二,当国际价格高于国际价值时,商品在国际市场上的交换又可以获取国际价格背离国际价值部分的利益,即国际价格利益。国际贸易商品的最终获利水平取决于这两者之和。用公式表示:
               
    其中:Pw—在国际市场上出售商品获取的利益
        PN—国际价值大于国民价值的部分
      PP—国际价格高于国际价值的部分
国际贸易过程中不排除这样一种情况,商品的国际价格低于国际价值,即上述公式中Pp <O,Pp为国际价格背离国际价值的利益损失,但只要商品的国际价值大于国民价值的部分足以抵消商品的国际价格背离国际价值的利益损失,即Pv > IPpI,商品的国际价格低于国际价值的贸易国仍然可以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获取利益。
    同样,对于那些国民价值高于国际价值的不发达国家来说,即Pv < 0,以国际价值折合的出日商品所实现的国民价值量会低于商品在国内出售时所实现的国民价值量,但这并不妨碍劳动生产率低的国家利用国际价格与国际价值的差额来获取比较利益,只要Pp >1PvI,商品的国际价值低于国民价值的贸易国仍然可以在国际贸易过程中获取利益。
    通过对国际贸易利益的分析,进一步揭示了当代主流国际贸易理论中静态李嘉图比较优势理论的缺陷,即按照比较优势进行国际分工存在着实质性的不平等交换间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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