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国内外学者关于劳动价值论争论的方法论解析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姚开建 王强 时间:2013-02-15
   关于价值转形问题的争论是国外学者围绕劳动价值争论中最主要、最持久也是影响最广泛的争论。这一争论的实质在于说明《资本论》第一卷的价值理论和第三卷的生产价格理论是否是矛盾的。庞巴维克认为,“我感到困惑:在这里,我没有看到对一种矛盾的解释,而是赤裸裸的矛盾本身,马克思的《资本论》第一卷同第三卷的矛盾,平均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理论不能同价值理论相一致。像庞巴维克一样,萨缪尔森宣称,《资本论》第一卷和第三卷是“两个可以代替而不可能调和的体系”,而且“价值向价格转化”意味着完全放弃第一卷的价值概念,代之以第三卷的价格概念。显然,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并不理解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也不了解马克思在论述价值转形过程中所经过的一系列中间环节,如剩余价值转化为利润和利润转化为平均利润等。事实上,价值转形理论并不会否定价值规律本身,而只是使价值规律在贴近于经济现象这个层面上有了生产价格这一新的表现形式。虽然转形后的商品生产价格往往会与商品价值不一致,个别资本家获得的利润也往往会与资本所生产的剩余价值不一致,但全社会的总生产价格仍然等于总价值,总剩余价值也仍然等于总利润。

    关于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也是我国学者围绕劳动价值论争论的重要内容之一。所谓第一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提出的“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谓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指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提出的“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这场争论的核心问题是:是否存在第二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及两种含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关系如何。关于商品价值量由哪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最终产生了三种意见:一是由第一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二是由第二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三是由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共同决定。事实上,理解了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就不应产生所谓存在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疑问。商品价值量决定于生产商品所耗费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对价值量决定的本质规定。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决定了作为劳动价值论抽象概念的具体化,第三卷所要解决的是利润和生产价格等贴近经济现象的问题,而绝不会对商品价值量的决定重新作出不同于第一卷的规定。也就是说,价值量的决定作为一种本质抽象的规定,在第一卷中已得到完全解决。所以,两种含义的必要劳动时间的争论本身就体现了我国部分学者对马克思叙述方法的不理解。通过论证两种含义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的所谓“矛盾”来否定劳动价值论,与通过论证价值与生产价格之间的所谓“矛盾”来否定劳动价值论,这两种观点并无本质不同,实际上都体现了对马克思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的不理解。
  四、对马克思经济学研究方法和叙述方法均不理解
    以上分析了由于对马克思研究方法或叙述方法不理解所引起的资产阶级经济学家和我国部分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或否定。如果既不理解马克思的研究方法又不理解马克思的叙述方法,结果之一就是对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性提出质疑,即严格限制劳动价值论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在某种程度上讲,为劳动价值论设定严格适用条件的观点都继承了斯密的传统。斯密认为,“在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耗费劳动决定商品价值这一原理才能成立,即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初期野蛮社会”,而不适用于资本积累和土地私有权产生以后的“进步社会”即资本主义社会。斯密之后的众多国外学者也表达了类似观点。伯恩斯坦认为,马克思的抽象及“根据抽象所发现的问题,是在一定界限内才有其价值的”。熊彼特认为,马克思的价值理论“是不能令人满意的”,因为在他看来,“第一,在完全竞争以外的条件下,它完全不起作用;第二,即使在完全竞争的条件下,它也从来不曾顺利地起作用,除非劳动是生产的唯一因素,而且一切劳动都是同一性质的。如果这两个条件中的哪一个不能得到满足,就得引人额外的假定。而分析的困难就会立刻增加到无法收拾的程度。”萨缪尔森也持有类似观点,他认为,劳动价值论只适用于“历史萌芽时期的伊甸乐园”,当“伊甸乐园”变为过去,即土地稀少和地租产生后,商品交换的价格比率除了碰巧具有相同土地和劳动耗费的极个别例子外,永远脱离了商品中所物化的劳动含量。萨缪尔森断言,“应该指出:以它的简单的形式而论,即使在一个最完善的社会主义社会,劳动价值论也会导致不正确和没有效率的劳动和非劳动资源的使用。杰弗·霍奇森也认为,劳动价值论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特定产物,它的出现能够解释资本主义生产发展初期的经济现象,但不能就此认为它适用于人类社会的任何阶段,它不具有普遍性。我国一些学者也提出类似观点,如有学者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有三个暗含前提:一是物物交换。二是假定劳动以外的要素都是无偿的(这一观点与萨缪尔森是一致的。萨缪尔森认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似乎否认稀缺的土地和时间因素也是竞争成本和真正的社会成本”。三是假定劳动是简单劳动。以上观点的共同点在于,一方面,他们不理解马克思的科学抽象方法,认为马克思没有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进行抽象,而只是描述了人类社会的一种特殊状态。另一方面,他们也不理解马克思的由抽象上升到具体的叙述方法,而完全忽视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对资本主义经济现实的科学分析和说明,从而割裂了本质规定和思维具体之间的内在联系。
    理论体系的对立很大程度上来自于经济学方法论的对立。背离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必然会背离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事实上,经济学方法论的争论贯穿于劳动价值论争论的始终,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劳动价值论争论的内容和方向。纵观国内外学者对劳动价值论的批判或否定,虽然角度、思路和结论都不尽相同,但从根本上讲都体现了他们对马克思经济学方法论的否定或不理解。同时,通过以上分析也可得到这样一条启示: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并与各种背离和否定劳动价值论的错误观点作斗争,关键在于坚持马克思的经济学方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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