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持续形势下的女大学生就业对策新探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王锐 杨敏 时间:2013-02-15
  三、女大学生的就业对策探析
  第一,加强法律支持与保障,切实维护女性公平就业的合法权益。
  我国的《劳动法》和《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对就业性别歧视早已作出禁止性规定,但无法在现实操作中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因此,政府应加大这方面的工作力度,通过制定保障女大学生就业的相关法律,以法律手段规定各行业或企业接受女大学生就业的比例,将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限定在一定的程度内。
  第二,切实加强就业指导培训,学校责任重大。
  高等院校有义务从性别差异的角度对女大学生们进行引导、帮助和教育,各高校应积极进行女大学生的就业指导与培训,这对于提高女大学生就业竞争力有很大作用。高校就业指导与培训具有三大功能:一是心理调适功能;二是求职指南功能;三是职前培训功能,针对女大学生所学专业和就业意向,对其进行必要的职前培训,拓宽女大学生就业渠道,增强女大学生的就业竞争力,也是提高女大学生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
  第三,女大学生在求职就业的过程中,要增强自我意识,锻炼能力,发挥自身的就业优势。
  女大学生在择业中面对自身的各种冲击,其根本是自我意识的不断增强,建立正确的自我评价,保持勇于面对生活的信心和勇气,树立“我能”、“我行”的意识,在心理上要有自信心,要敢于竞争,克服自卑、胆小、怯懦等心理障碍,保持良好择业心态。面对严峻的现实,提高自己的承受力,不断在择业过程中找准定位,明确积累经验、锻炼能力才是竞争取胜的关键,使自己在找工作时有良好的心态,不怕从最低层做起。
  总之,解决女大学生就业难题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参与的工程,只有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女大学生就业,政府、高校、用人单位增强服务意识,优化就业环境,拓宽就业渠道,打破所有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壁垒,才能实现长期性、制度化的女大学生用工机制。
  
  参考文献:
  [1]陈丽平.立法根除就业重的性别歧视[N].法制日报,2003.12.4.
  [2]周华珍.关于当前我国女大学生就业弱势问题的思考[J].中华女子学院学报,20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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