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居客栈概念评述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龙肖毅 时间:2013-02-15
  摘要:文章辨析了家庭旅馆与民居客栈概念的准确性,最后基于对民居客栈的功能及特点分析,认为:民居客栈是以具有地方文化风格特点的家居院落为经营场所,集食、宿、游、娱为一体的,让游客体验当地的民风民俗、建筑风格、居住方式及亲情特色等人文现象的一种旅游形式。
  关键词:民居客栈;概念

  1 引言
  民居客栈是一种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旅馆,国外一般有两种称谓,一种叫Guesthouse,另一种叫Bed&Breakfast[1]。国内对民居客栈的称谓,多数称之为家庭旅馆,其它也有民居旅馆、农家旅馆、个体旅馆、青年旅馆等称谓,对于民居客栈的概念,在国内很混乱,人们处于不同的角度,称谓也是多种多样。最早有宗晓莲[2](2002)写过一篇“丽江古城民居客栈业的人类学考察”中,称之为民居客栈。
  对于我国许多古镇里的家庭旅馆,本文更赞同于宗晓莲所用的“民居客栈”这一称谓。本文认为“民居客栈”比一般学者所研究的“家庭旅馆”富有更多的内涵与旅游文化特质。首先,古镇中的民居客栈一般都是一种集古城型、景区型为一体的家庭旅馆,是一种能代表地方风土人情、历史文化的家庭旅馆;其次,一般学者所研究的家庭旅馆,仅从“家庭旅馆”这一概念的提法来说,它只强调“家庭”性,没有突出地方性与民俗性,只强调一种“住宿(旅馆)”功能,而没有突出它所体现出来的地方民俗文化功能和游憩体验功能;第三,“民居客栈”与“家庭旅馆”相比更能传递一种古老的信息、体现一种历史与文化的沉淀及一种居住文化的民间承传性。因此,本文认为:把“民居客栈”界定为一种特殊的家庭旅馆,才能真正体现出一些古城及相似地区的家庭旅馆的特质及内涵。因为在许多古镇的民居客栈,有悠久的历史、有深厚的民族文化底蕴,是一种能够满足游客体验典雅古朴的精神回归需求的住宿方式。事实上,许多古城的民居客栈已成为游客旅游的一部分内容,已成为游客很有新奇感的经历,成为代表区别于游客生活环境的风土人情,成为一种表现地方民族文化的载体,如,云南的丽江和大理、山西的平遥、江苏的周庄、同里、乌镇等,“在如今人们的旅游概念中,住宿不再是单纯的‘住一晚’,而是品味地方风情与文化底蕴的一个内容”[3]。客栈古色古香,游客游憩其中,可品味或明清雅韵、或民族情调、或农家水乡风情,一种古朴雅致、温馨舒适的感觉油然而生,让游客更加深入地了解当地悠久的历史与民俗,给自己的旅程增加更多的文化内涵。
  2 客栈溯源
  客栈、旅馆的产生是伴随着旅游活动的出现应运而生的。相传欧洲最早的住宿设施约始于古罗马时期[4],(另一说法是最早的饭店出现在古巴比伦王国)当时的旅店、客栈主要是在沿途由政府所设驿站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随着路行者的人数不断增多,官方又在沿路开设民办的客栈,更多的私人客栈(民居客栈)也因此发展起来,便分化为专门为邮政和政府官员服务的邮站和主要服务于普通大众的“客栈”两类。16世纪晚期,英国已有了6000家客栈[5]。
  在饭店业的发展进程中,经历了客栈时期、大饭店时期、商业饭店时期和新型饭店时期等阶段,而其中客栈时期是经历时间最长的,在这一时期的客栈,经营规模小、设施简陋、声誉差,同时客栈业只是被认为是赖以糊口谋生的低级行业。
  旅客、行商等出门在外投宿安顿之处,从中国商周到清末,有驿站、候馆、路室、传舍、逆馆、客栈、旅馆、旅店、旅舍等称谓,由于中国地域广大,各地方言习惯的不同,名称运用并不一致,如进入近代前后,直隶、山东称之为“店”,广东称为“寓”,金陵、吴门称为“行台”,而上海一带却普遍叫为客栈。然而,当西洋旅馆进入中国后,却翻译成了与旧时客栈可加区别的新通名,这在全国好像形成了一种格式,即,在北方多被称为“饭店”,在南方多被称为“酒店”[6]。在近年来,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在许多古镇的个体旅馆,为体现一种历史文化的传承及一种怀旧与回归情结,更钟情于用“客栈”这一称谓。
  3 民居客栈的概念
  对于民居客栈的概念,在国内很混乱,人们处于不同的角度,称谓也是多种多样,有家庭旅馆、民居客栈、民居旅馆、农家旅馆、个体旅馆、青年旅馆等。
  文彤[7](2002)认为家庭旅馆是家庭将多余的房间出租给游客,游客在住宿的同时还可感受到当地家庭生活气氛的一种旅馆经营方式;林轶[8](2004)认为家庭旅馆主要是指那些以自家房屋为接待场所,向游客提供住宿服务,并收取一定报酬的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它是属于经济型旅馆的一种;刘慧贞 [9] (2005)认为所谓的民居旅馆就是指在旅游接待地有闲置接待能力的居民,把自己的部分住宅改造成为旅馆,通过向游客提供食宿服务而获得一定利润的小型旅游接待设施,它是和旅游业的发展相对应的;谢雨萍、李肇荣[10] (2005)认为民居旅馆是指居民将自己家庭多余的房间出租给游客,从而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的一种旅馆经营方式;栾坤[11] (2005)认为民居旅馆则是在有地理位置优势的景区附近的乡村或城镇中,一些住房面积大,独立房间多的居民或农户,将家中闲置的房间稍加整理,添置简单必备的设施出租给游客,并提供相应的服务,而获得一定利润的一种小型旅游接待设施。
  综合分析综述中学者们对家庭旅馆(或民居客栈)所下的定义,尽管各不一样,但总结起来有这么几点:①家庭旅馆是把家庭用多余的房间出租;②游客可以感受到家庭生活气氛;③是以提供住宿为主的一种小型的接待设施或旅馆经营方式。
  本文认为学者们对家庭旅馆或是民居客栈所下的定义都太狭隘,没有充分认识到当前民居客栈的发展势头与现状,在游客充分享受着丽江或是大理等古城客栈文化或地方风土人情时,学者们还没有明了家庭旅馆(民居客栈)的旅游体验价值,而忽略了民居客栈应该是一个集食、宿、游、娱为一体的旅游接待基地,不仅拥有食宿功能,同时还是人文景观的一个构成部分,是一项独立的旅游资源。
  所以本文拟重新对民居客栈的概念进行定义,通过对民居客栈的功能及特点的分析,来对民居客栈的内涵和基本属性重新进行解释和说明。
  4 民居客栈的功能
  随着游客需求的日渐多样化,“看风景”的“眼睛旅游”方式已不能满足所有游客的需要,从最初的观光浏览到追求休闲体验式旅游,再上升到寻找另类感觉的个性化旅游,这是旅游的三个不同层次。“体验式旅游”在中国始于是1997年广东中旅推出的穿越罗布泊探险游[12],而后,体验农家田园生活、探险漂流、入住民居客栈体验当地民间文化及民情风俗等旅游方式,当前已经引起越来越多的旅游者的响应。民居客栈适应旅游者的这一要求,由最初单纯的住宿功能逐步地向能满足游客追求一种探索、一种感受、一种心理上的彻底放松、一种休闲时光的享受等体验式旅游的方向发展,正如越来越多的游客所感悟到的:在游憩观光的时候,由表及里从“心眼”中领略到一点儿什么,比“肉眼”看到了什么更有意思。
  我国将2004年旅游活动的主题定为“中国百姓生活游”,从中可以看出,体验不同地方不同民族的百姓生活已成了国内旅游的一种趋势。所以民居客栈是离开现代生活压力的返璞归真,是一种生活方式的体验,是一份闲适心情的分享,是现代“体验式旅游”悄然升温的行程中,最具开发潜力的一个亮点。本文认为民居客栈功能的转化,是民居客栈适应游客体验式旅游需要的结果。
  5 民居客栈的特点
  有关业内人士认为,随着旅游观念的更新,人们对住宿的要求不再局限于豪华与档次,而是越来越重视特色。由于各地的旅游景观、民居客栈、乃至旅游者都有自身的特点。本文认为民居客栈特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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