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校保卫经济学的思考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袁蓓缅 时间:2013-02-15

  摘要:当前的高校安全保卫组织配备无法跟上学校发展速度,为了缓解保卫力量的薄弱,通过借助校内物业管理治安消防防范业务,增强校园公共安全的保障。但物业管理的不当经营手法使校园发案率升高,影响校园秩序。本文从经济学中的准公共物品有效提供的角度去分析其中原因,并提出对策。
  关键词:高校安全;准公共物品:物业管理
  
  一、高校保卫服务的准公共物品属性
  
  经济学家戈尔丁认为,在公共产品的消费上存在着“平等进入”和“选择性进入”的区别。“平等进入”指公共产品可由任何人来消费,如免费城市道路、公共场所的社会治安等。“选择性进入”指消费者只有在满足一定的约束条件例如付费后,才可以进行公共产品消费,如收费公园、小区的治安等。高校公共安全服务的对象限于高校范围内的师生员工,具有一定的排他性,高校保卫服务属于准公共物品。
  准公共产品的提供具有三种基本方式:政府供给、非政府供给、混合供给。社区公安基层组织是高校保卫服务的政府供给主体。高校保卫服务的非政府供给是高校保卫部门或私营企业提供校园保卫服务,可不依靠政府部门的介入就能自身提供校园安全,此举旨在引入社会力量参与高校保卫工作,缓解社区警力严重匮乏的困境。高校保卫服务的混合供给,即可以采取政府与非政府供给为主、配以私人供给的方式,考虑将较低层次的高校保卫防范事务引进市场化机制,通过市场手段达到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由企业来承担治安防范工作。在实际运作中,多种服务方式不仅给校园社区师生更多的选择机会;还可近似地取得市场竞争的收益。
  高校保卫服务具有公共性强、私人性弱、排斥性强的特点。其提供方式的选择应依据于效率原则、公平、成本负担能力、宏观调控来决定,即需要考虑资源配置效率、分配机制的公平性、成本负担能力、受利润最大化原则的约束等因素。
  
  二、当前高校保卫工作开展的困惑
  
  (一)物业企业承接部分校园安全工作的由来
  当前高校保卫组织人员的配备仍然是按照八十年的高校规模制定,在面临高校急速扩招后,高校保卫力量单薄,面对校园治安案件与突发事件处理能力大不下降,而社区警力不足以为大型高校提供保卫服务,高校安全保障面临极大的挑战。
  扩招不仅带来了保卫难题,同时带来了后勤改革。由于扩招后学校后勤事务大量增多,在过去计划经济体制高校后勤包揽一切的做法不适应当前高等教育形式。从2000年起全国各高校积极推行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使高校工作重心工作转向教学科研,提高办学效率。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的其中一项主要内容就是实行校内物业委托给企业管理。主要包含房屋及公用设施管理,绿化和环境卫生管理,车辆交通及治安消防管理等业务。为了解决高校保卫力量单薄的困难,高校在引入物业管理后,将原本由保卫部门全面承担的楼宇安全保卫工作外包给校内物业管理公司。保卫部门仍然负责路面、公共场所与校内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高校保卫模式形成由校内保卫部门主要负责,校内物业管理公司与社区派出所为辅的保卫模式。但相当部分校内物业公司为了追求最大利益,不履行安保工作合同,措施不落实,经费不投入,监管不到位。导致许多问题的产生,影响了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发展和学校的稳定与和谐。物业公司的经营模式给高校公共安全带来了风险。
  
  (二)高校物业公司经营的负外部效应风险
  高校公共安全是具有显著正外部性的准公共物品。由于正外部性的存在,使得要素投入与要素回报不匹配,由于边际成本递减的物业企业在供给校园公共安全时往往动力不足。物业企业普遍存有免费搭车的机会主义心理,只要不出事,物业企业或保安公司就情愿冒不履行安保工作合同的风险,在最少的投入下获得最大的利润。“利益至上、成本至低”的企业经营理念使外部经济、公共性较强的高校公共安全得不到供应保障,资源配置效率的低下,引起的师生福利损失。其体现为:物业公司不舍得购买必要的保安器材、交通车辆、通讯设备,保卫设施供应得不到保障;物业公司为了控制成本,采取延长工作时间或降低人员待遇等损害员工利益的行为,最终导致物业工作人员流动过快、而大量离职的人员亦对高校形成潜在的安全隐患:物业公司为了节省开支,采取随意减员,关闭消防通道减少岗位编制,甚至隐瞒校方设置虚岗,导致校园治安发案率升高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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