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会计工作行为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资芯 时间:2013-02-15
    (1)制定准则。各级会计管理部门要抓紧制定有关财会职业道德的准则或条例,供广大会计工作者学习和遵守。制定的准则必须把不做假账和规范会计行为作为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而且,在此基础上,建立起既有从业行为原则,又有具体操作规程和实施细则的职业道德准则结构。
    (2)宜传教育。即通过一定的手段和方式系统地传播、阐述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通过营造浓烈的舆论氛围,使其逐步渗透到人们的思想深处,从而达到净化内心世界,改善认知标准,确立符合道德规范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目的。宣传教育的手段除报纸、电台、电视外,还可采用公益广告、城市雕塑、组团宜讲等方式进行。实际操作时应注意娱乐与教育、形象与生活的统一,且应以正面宣传为主,做到有的放矢、生动活泼、以理服人、情理交融。
    (3)环境陶冶。即通过创造和利用社会物质、精神生活条件以及社会一切有利资源来推进财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财会人员道德观念的形成与巩固,很大程度上受制于社会环境,而致力于创造和利用优良的社会环境,就能使财会人员从中得到道德情操的陶冶。当前,各地区以经济环境、政治环境、文化舆论环境和廉政建设环境为主的整个社会风气正进一步好转,当然,就财会领域而言,由于从业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修养、政治觉悟参差不齐,因此必须要从整个社会背景中去认识和解决这一层面的职业道德问题,通过长期艰苦细致的工作来提高会计工作者的道德水准。
    (4)榜样示范。即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教育来影响财会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行为。榜样示范可以给人以启迪,并确立前进的目标,从而产生极大的精神力量。首先,应在不同单位、不同行业、不同会计岗位中选择先进典型进行立体示范,同时应尽可能组织先进典型现身说法。在榜样示范中,既要注意对先进典型加以爱护和培养,又不能人为地拔高典型,要在开发与挖掘中正确把握好新、老典型的宜传效果,当然,也可以有目的地利用一些反面典型进行公开曝光和揭露,以使财会人员从中吸取教训,加强职业道德修养。
    (5)“法”、“范”结合。即通过法制建设和职业道德规范的建立来约束、制约和激励财会人员的道德行为,做到“有法有规可循可依”。当前财会领域的根本大法是《会计法》,把两者紧密结合起来加以约束,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现实需要。《会计法》具有强制性和权威性,属于政治建设和政治文明,而职业道德规范则具有感召力和引导力,德治属于思想建设和精神文明,二者的地位和功能都非常重要,德治既为法制提供理论基础,又是对法制的深化和拓展,而法制也为德治提供有力保障。因此,既要运用会计法对从业人员的思想、行为进行强制约束,又要运用职业道德规范对从业人员思想、行为进行引导和启迪。只有这样,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以德治国,每一个公民都责无旁贷。会计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财会人员更是责任重大。每一个会计人员要熟悉本行业的职业道德要求,并以此来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以高尚的职业道德和高水平的专业服务,树立会计行业的信誉和权威,更好地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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