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研究与开发活动的价值创造及决定

来源:岁月联盟 作者:宋晓舒 时间:2013-02-15
    为研发资本的有机构成,为剩余价值率。假定使用活劳动的量不变,随着科技的进步,劳动生产率提高,使得一定量的活劳动推动的生产资料的数量增加,所以资本有机构成不断提高,剩余价值率提高;另外,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得研发商品中单位劳动力价值量下降,所以只有在研发商品的总产量有更快的增长时,研发商品的总价值量才会增加。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导致生产的商品总量增加,价值总量也越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总量都大幅度增加。
    四、研发商品价值的价值特殊性及其实现
    (一)迅速贬值的特性
    研发商品不同于普通商品,具有迅速贬值的特性。由前所述,研发的新产品因为技术上的新颖性和先进性,使得市场对其需求大于供给,使得该商品的价格上涨到价值以上,以高价出售。更多的生产商因有利可图而增加该商品的供给。随着技术的普及,原来的技术丧失新颖性,逐渐过时。市场对于成熟技术生产的产品的需求趋于饱和。市场对技术更新、质量更好商品的需求促使企业研发技术更新颖的产品,一旦创新产品出现于市场,原有产品由此过时和贬值,不再有使用价值和市场需求,从而产品中物化的价值也由此自然消失。
    研发商品迅速贬值的特性,要求加大研发力度和研发产品的不断创新。对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投资具有风险性。因此,具有技术新颖性的研发商品往往定价很高。另一方面,研发活动的新颖性、创造性而导致的高收益性,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资,争相在研发活动中领先,开发出技术领先的新产品,不断创造市场的“结构性稀缺”,占领更大的市场份额,以垄断价格获得超额利润。
    (二)一定条件下的价格垄断性
    价值规律制约着研发商品的市场价格的运动,研发商品的市场价格以其价值为中心而波动。研发商品的价值虽然是一种社会价值和市场价值,但实际上仍然是以个别价值为基础,将某种研发商品的个别价值规定为社会价值或市场价值。研发商品的劳动是创新性的劳动,在此之前没有其他人成功地生产出产品,因此某种研发的新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确定了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凝结在研发商品中的个别劳动就成为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商品的市场价值由首创研发的少数企业生产的商品价格来决定。出现价格高于其价值的情况,使得研发商品的价格具有一定的垄断性。
    价值规律是在完全竞争的市场结构前提下实现的,即市场上存在大量的买者和卖者;每个厂商提供的商品是同质的;各种资源在厂商和行业之间完全自由地流动;买者和卖者对价格等信息的掌握是对称的。而研发商品的市场结构并非完全竞争,常表现出垄断竞争或者垄断的特点。假定货币价值不变的情况下,供求是影响知识商品价值决定的主要因素。某些应用专有技术开发的新商品,因技术的独占而导致提供的商品在短期内无替代品,供给量过小,出现供不应求,价格上涨以致超过其价值,这时,研发商品的企业按这种垄断价格出售商品,获得超额利润。专利权可视为保护研发商品的价格垄断,以及开发新产品的厂商获取超额利润的一种手段。随着专利权期满,专有技术为社会公知以及公用,更多的厂商(技术追随者)投人这种商品的生产,增加商品供给量。技术追随者通过对先进技术的研究和模仿,逐渐生产出廉价的替代品,冲破了研发首创者的价格垄断。供求规律、竞争规律的作用使得研发商品的市场价格向其价值回归。
  (三)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转化的复杂性
    研发商品凝结了科学劳动者的劳动,因此这种商品具有价值。然而,在商品未售出时,研发商品的价值只是潜在的。潜在的价值具有不确定性。通过技术贸易,研发商品的购买者得到技术文件等软件商品,或购得某技术的使用权。技术的使用权可能以知识产权形式体现出来,而知识产权成为一种商品形式,以及超额利润的来源。除了软件商品,购买者还要购置相关的硬件设备,聘请技术人员,通过学习过程消化和吸收新技术,并且应用该技术生产产品,这一过程是研发商品的再生产。研发商品潜在价值通过再生产而真正地生产出来,形成现实的价值。此后,应用技术生产的新产品通过销售,实现其价值。可见,研发商品的潜在价值向现实价值的转化,必须通过应用某种技术生产的新产品得以实现。研发商品的价值运动,是通过两次生产和两次流通,在新产品的最终消费后实现的。
    研发商品是技术创新的成果。技术创新为技术领先企业带来超额利润,这种超额利润是在“技术租金”中发现的。技术租金可以和级差地租带来的超额利润加以类比,因为二者均以市场的结构性稀缺为条件。( Mandel, E. ,1975 )市场对某种新产品的需求超过其供给,使得新产品的市场价值由生产率低的企业决定。整个行业都可获得超额利润。随着技术的扩散,新产品的稀缺性在技术领先行业逐渐消失,垄断性削弱。除非在其他市场寻找到新的结构性稀缺的条件,否则技术租金不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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